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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4 协会动态

    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化遗产防灾减灾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展望我国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事业童明康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2016年3月10日尊敬的刘校长、各位嘉宾:上午好!欢迎参加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交流会。此次会议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和北京工业大学联合举办,并得到了国家文物局、许多省文物局和相关部门,以及专业人士的大力支持。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近些年,随着全球自然灾害的频发和气候的恶劣变化,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遭受了令人痛惜的破坏。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2008年发生在我国的汶川地震,2015年的尼泊尔大地震,这些震惊世界的自然灾害造成了文化遗产无法挽回的惨重损失。面临这样的严峻形势,世界遗产相关保护组织及各国社会人士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文化遗产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并将此课题作为遗产保护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突破口。1996年,国际蓝盾组织(ICBS)在巴黎成立,致力于通过加强灾害预防和在紧急情况下的国际资源的协调,在世界范围保护文化遗产免受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威胁,并从事灾后支援工作,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是该组织的重要成员之一。199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成立二级机构:国际防灾减灾科学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Risk Preparedness,简称为ICOMOS - ICORP)。该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在于加强文化遗产机构和灾害相关行业对自然和人为灾害的防范,更好地促进古建筑、古遗址、保护区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在国际、国家、地方层面的整体性灾害管理策略。与此同时,ICORP也配合国际蓝盾组织(ICBS)的工作,代表ICOMOS在国际蓝盾组织中行使职能。随后,世界各国相继成立了ICORP的分支机构,文化遗产防灾减灾在各国得到大力发展!与国际社会相同,我国文化遗产也面临着日益增加的自然灾害的风险。为此,国家文物局采取两条腿走路的策略加强了文化遗产的防灾减灾能力: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对文物本体的修缮增强文物自身的抗灾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安消防设施的建设和加强管理,提高了文物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事实证明这个策略是行之有效的。四川新津观音寺刚刚维修后就经历了2012年汶川大地震。震后调查发现文物本体除了仅有一些瓦片坠落外,其他均完好无损。这就是加强文物本体维修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交河故城由于建造了防洪坝,保证了古城遗址所依存的黄土台地不再遭受河水冲刷掏空的威胁。这是加强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果。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严峻而复杂的。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众多部门和专业的综合性领域,需要形成一套完备的防灾减灾体系才能推动这个领域的发展。在此,我给新成立的“中国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提几点希望:一、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希望专委会积极联合我国防灾减灾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获得社会最广泛的支持,从而全面推进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二、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文物古迹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专委会应发挥专业优势,借助媒体力量,积极宣传、倡议制定文化遗产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为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提供法律保护。三、加强体制建设的研究。专委会应在科学建立文化遗产防灾减灾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为政府部门建立多部门合作、层次分明、分工有序、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建言献策。四、做好基础研究。这些工作包括灾害信息搜集、风险评估与管理、遗产易损性研究、破坏机理研究等。这些工作是我国发展好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事业的基石。只有奠定好基础,下一步的工作才能深入开展。五、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它包含了计算机网络、测量、遥感、生物、化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希望专委会积极申请课题,研发防灾减灾相关技术,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六、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是一项长期发展的事业。专委会应利用高校资源做好基础教育,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专委会还应在社区及乡村工作中把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作为工作重点,在全社会树立防灾胜于救灾的观念,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掌握相关技能。七、积极争取资金。过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资金得到了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援,财政拨款是这项领域的主要资金来源。防灾减灾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资金支配较大,投入具有一定风险性,因此要发展多种途径的资金来源,例如在政府拨款以外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险、信托、经营收入等方法,增加资金来源,以保障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事业的顺利进行。八、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提高资源的统筹协调和使用效率。文化遗产防灾减灾工程一般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往往不能单独进行,这就需要结合省、市、县级的防灾策略统筹安排。而政府由于属地管理和财政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往往不能跨区域投资。这就需要专委会从地区乃至全国角度出发,全面调查文化遗产防灾减灾需求和紧迫性,在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同时,发挥协会跨行政区域的协调作用。同志们: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保护事业蒸蒸日上。在此大好形式下,我们要把握机遇,努力使我国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壮大,更好地应对不确定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威胁,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最后,祝愿此次会议取得成功,谢谢大家!

  • 2016-01-24 协会动态

    理事长童明康会见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长朱小南

    2016年1月22日,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在京会见了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长朱小南,了解了该协会2015年的工作情况和2016年的工作计划,对该协会在成立短短一年当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赞赏,并表示将对该协会2016年的工作给予更大的支持。童明康希望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能够全面推进我国“三线”工业遗产的调查、认定和保护工作,表示将整合协会工业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有关高校和其他机构的力量支持这项工作,并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双方共同召开一次“三线”工业遗产研讨会,从专业角度呼吁政府重视“三线”工业遗产的保护。童明康建议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联合协会新成立的文化线路(西南片区)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委员会以及陕西省相关机构和遗产地积极开展蜀道文化线路的申遗工作。童明康希望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能够进一步拓宽视野,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并表示协会将在这个方面提供支持。最后,童明康希望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并表示将在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培训方面加强双方合作。

  • 2016-01-22 协会动态

    “中国准则”:文化遗产保护新起点----协会理事长童明康

    “中国准则”:文化遗产保护新起点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科学构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文/童明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 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下称《中国准则》)的修订工作。为此成立了由古建筑、石窟寺、考古、世界遗产、规划、行政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进行《中国准则》正文和阐释的修订工作,美国盖蒂保护所也受邀参与了修订工作。历时4年,经过大大小小近30次国内、国际专家研讨会,并广泛征求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相关资质单位的意见,修订工作终告完成。修订后的2015版《中国准则》既充分尊重了前版的主要内容,保证了内容上的延续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国十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亮点,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适应文化遗产保护新要求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准则》印发颁行。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主要表现在文物古迹保护理论的迅速发展和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标志着中国文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理论的发展,特别是价值认知方面的发展,直接导致了文物古迹类型和数量的激增。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工业遗产、科技遗产、系列遗产等一大批新的遗产类型进入视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对《中国准则》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补充,以更好地解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这一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也为修订《中国准则》创造了条件。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辛勤工作的成果。与2000版《中国准则》相比,2015版《中国准则》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丰富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在价值认识方面,2015版《中国准则》在强调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基础上,又充分吸纳了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出了文物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包含了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是文物古迹在“知识的记录和传播、文化精神的传承、社会凝聚力的产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和价值”。天安门城楼是体现社会价值最好的例子。1949年10月1日前天安门城楼是一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天安门从此被赋予了新的社会价值。此后许多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均是在这里发生的。天安门是中国的象征,是中国人民心中的圣地,是社会凝聚力的核心。这一社会价值决定了对天安门的维修不能像对待一般的古建筑那样维修。对天安门建筑结构的维修可以采用古建筑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性;而建筑彩画和墙体表面等关系到天安门形象的处理方法则以保持天安门庄严、肃穆、整洁的面貌为指导思想,可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文化价值“包含了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的延续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等相关内容”,“主要指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1.文物古迹因其体现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宗教文化的多样性特征所具有的价值;2.文物古迹的自然、景观、环境等要素因被赋予了文化内涵所具有的价值;3.与文物古迹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价值”。以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为例。杭州西湖作为单纯的自然湖泊并不具有世界遗产要求的突出普遍价值,但加上文化价值,则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杭州西湖对精英阶层而言是历代文人按照理想世界改造和经营的文化之湖,是他们的精神家园;对普通民众而言,优美的景观和无数家喻户晓的故事和传说,包括著名的《白蛇传》和《梁山伯与祝英台》,使西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人间天堂。而西湖的自然山水、城湖格局、西湖十景、文化史迹和特色植物则是这一东方文化名湖突出普遍价值的价值载体。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内涵,对于构建以价值保护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保护文化传统的先进理念关于文物保护基本原则。2015版《中国准则》在继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化传统等保护原则,真正体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真实性原则不仅强调了对物质遗存的保护,而且强调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完整性原则强调要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把文化遗产的相关要素,包括体现文物价值的环境要素等加以完整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原则强调了对与物质遗产相关的文化传统的保护,这是能否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因素。以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为例。哈尼梯田是物质遗产,而这种物质遗产是非物质遗产的产物。哈尼梯田的美景举世公认,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并不是其突出的美景,而是当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模式,这个模式对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着示范作用。哈尼梯田的模式称为四素同构,即位于山顶的水源林、村寨、村寨下的梯田和山谷中的河流。这个模式靠水的有机循环维系。位于山顶的水源林吸收了雨水后缓慢释放,形成从山顶经村庄向下的梯田灌溉系统,于是村民有水可用,梯田有水灌溉,可以种植水稻,在稻田养鱼、养鸭,保证蛋白质和粮食的供应,生存下去,水流到山谷中的河流中蒸发变成水蒸气,再经过降雨由水源林吸收,形成有机循环。如果水源林遭到破坏,整个系统就将崩溃。为了保护水源林,当地村民采用宗教的形式将其定位为寨神林,规定任何人不得触犯。水的分配涉及各家各户的利益,因此形成当地的一个传统,即选举村中最公平的人掌管水的分配。水稻种植需要互帮互助,当地居民于是有了长街宴的传统,丰收后各家拿出食物一起庆祝,加强了村民间的友谊。古代哈尼人并不知道这个体系的科学性,但通过长期与自然的互动摸索出整个体系的关键环节,并通过宗教和传统加以保护,成为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典范。哈尼梯田涉及几座大山,如果按照传统的物质遗产保护方法加固所有梯田并不现实。但如果保护了哈尼梯田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保持了当地的水稻生产方式,则梯田有人维护,整个文化景观自然得到了保护。保护文化传统是对以前保护原则的有机补充,是指导活态遗产保护的原则之一,体现了2015版《中国准则》先进性。将自然环境上升至文物古迹本体的地位关于各类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2000年之后,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工业遗产、二十世纪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运河、文化线路的保护都具有传统文物保护所不具有的特点。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之后,中国在新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2015版《中国准则》进行了系统总结,分类提出了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初步建立起了涵盖各种类型文化遗产、相对完整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体系。文化景观的保护不仅关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同时也将自然环境上升到了文物古迹本体的地位。按照世界遗产相关定义,文化景观是人与自然互动的产物。以北京的明十三陵为例。历代王陵的选址讲究风水,王陵周边的山形水系被认为关乎王朝的命运。因此历朝历代高度重视对王陵周边山水的保护。《唐律疏议》这部中国最早的刑法将破坏王陵周边的自然环境定为十恶不赦之罪,仅次于谋反;《大明律》更是对破环王陵周边山水的各种行为规定了刑罚,从极刑到充军不等。这是最早的文化景观保护的法律依据。明十三陵如果没有当地特殊的风水格局,明代皇家陵寝就不可能在这里选址。一旦周边山形水系遭到破坏,则明十三陵的价值就遭到了破坏。过去我们只注重文物单体的保护,后来扩展到了对文物环境的保护,但关注的主要还是建筑环境。文化景观类型的引入将过去看做是自然环境的要素上升为文物本体,是2015版《中国准则》的一个进步。上面提到的文化景观,无论是杭州西湖还是哈尼梯田,自然要素都是按照文物本体来实施保护的。应对“系列遗产”保护的巨大挑战遗产线路和遗产运河这两个类型都是典型的系列遗产。一处系列遗产是由许多点组成的,其价值大于各个单点价值的总和。大运河让百姓房前屋后的河道串联起来,形成了价值上可以和长城、埃及的金字塔等相媲美的世界遗产。系列遗产对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是系列遗产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协调工作做不好则保护与管理将沦为空谈;另一方面系列中任意一个点受到破坏,整个遗产的价值就受到损害,因此要求各点的保护和管理都要达标。大运河涉及8个省(直辖市)、13个国务院所属部委、1.7亿人口。如此庞大的系列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会商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国家—省(直辖市)—市县各级会商、协调工作机制;颁布实施了大运河遗产的专项保护法规、公布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规划;完成了大运河全线遗产资源调查;组织实施了一批大运河遗产保护、展示工程;建立了大运河遗产档案和监测系统。没有这个协调机制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不可能取得成功。大运河遗产由27段河道遗产和58处其它遗产组成,每一处遗产的保护都要达到世界遗产的标准,对大运河作为一个整体和作为各个点段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过去习惯于保护和管理单一文物古迹的管理者面临着保护和管理跨地区,甚至像丝绸之路那样跨国的文物古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和能力培养成为我们新的必修课。这也是2015版《中国准则》强调的一个内容。加强监测,避免过度利用文化遗产监测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发展而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保护方式,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对文化遗产最早和最低限度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监测应当注重实效,集中关注文物本体和价值的保护。专业人员的巡查和技术装备的应用都是监测的重要手段。监测的技术装备并不需要是最先进的,而应当是最适宜的,即与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和保护管理机构能力相匹配。2015版《中国准则》将包括监测在内的系统化和预防性保护进一步融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当中,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世界遗产保护体系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应当提到的是,在重视监测的同时,必须强调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小毛贼盗故宫的教训应当正确汲取。合理利用是中国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长期存在着利用方式相对单一或利用过度等问题。随着社会对文化遗产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大合理利用文物古迹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挑战。2015版《中国准则》对合理利用问题专辟章节,分别从功能延续和赋予新功能等角度,阐述了合理利用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应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古迹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利用方式,强调了利用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反对和避免过度利用。这本身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在文物古迹的展示方面,2015版《中国准则》将已损毁的历史建筑重建,定位为对原有建筑的展示方式,确定了重建建筑的性质和价值,回答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争议。同时它强调了对历史建筑、遗址、遗迹的多种展示方式,特别是数字化展示方式的运用,强调了展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走向世界的“中国准则”总的来看,2015版《中国准则》科学构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从价值认知到保护原则,再到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是对2000 年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科学分析与总结。2015版《中国准则》因其先进和实用而迅速在国内和国际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国内,2015版《中国准则》出版仅2个月,就有6个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班讲解了2015版《中国准则》。一些省文物局,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专家也纷纷咨询如何购买2015版《中国准则》,为来年举办培训班和讲课之用。2015版《中国准则》进高校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在现场发放的2015版《中国准则》简版一印再印,仍然供不应求。在国际上,2015版《中国准则》也受到了广泛关注。2015年10月我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顾问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年度大会和科学研讨会,并带了100个拷有2015版《中国准则》的U盘在会上发放。虽然大会主席一再强调每个国家委员会和国际科学委员会只发放一个U盘,但很快我们带的U盘就被索取光了。回国以后还有一些同行专家找我索要。ICOMOS副主席Grellan Rourke专门给我写信评价2015版《中国准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文件”。菲律宾同行认为2015版《中国准则》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其它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遗产保护。2015版《中国准则》刊登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官网的两个显著位置:最新出版物和开放档案,供国际同行参考,美国盖蒂保护所网站也上传了2015版《中国准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15版《中国准则》和我们历年成功申遗的每个文本一样,得到国外同行的高度认可和评价,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典范。2015年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50周年,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2015版《中国准则》此时完成修订并出版,可谓恰逢其时。谨此希望,《中国准则》的修订和出版,能够为下一阶段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也希望能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原载于《瞭望》2016年第3期,总第1663期。

  • 2016-01-21 协会动态

    售书通告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非会员售价:68元个人会员售价:54元 (限购一本)团体会员售价:61元(限购15本)《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非会员售价:128元个人会员售价:102元 (限购一本)团体会员售价:115元(限购15本)《建筑保护史》非会员售价:98元个人会员售价:79元 (限购一本)团体会员售价:89元 (限购15本)统一邮寄,邮费到付。如需发票,请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发票名目只能开具资料费,敬请谅解!购买途径:请将需购买的书名、数量、是否是协会会员等详情发送至协会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购书热线:010-84633309

  • 2016-01-11 协会动态

    协会理事长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提升调查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童明康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2016年1月8日成都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委员会今天成立了。这是协会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协会迈入2016年的第一件喜事。我谨代表协会表示热烈的祝贺!1987年,欧洲议会宣布将圣地亚哥朝圣之路列为第一批欧洲文化之路,首次提出了文化线路的概念。1993年该线路的西班牙段成为第一个文化线路世界遗产,1998年法国段申遗成功,使圣地亚哥朝圣之路成为一处完整的文化线路世界遗产。此后,许多著名的文化线路,例如奥地利的塞默林铁路、印度高山铁路、阿曼的乳香之路、以色列的熏香之路、日本纪伊山的圣地与朝圣之路等相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4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跨国联合项目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和南美六国的安地路网系统两个巨型文化线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文化线路的申遗达到了新的高潮。有人说,安地路网申报了整个南美,丝绸之路将申报整个世界。与申遗相比,文化线路在理论研究方面相对滞后。1994年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研讨会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对文化线路深入讨论的研讨会。会议形成的《专家报告》提出了文化线路的概念,并建议将文化线路作为一类特殊的遗产纳入《操作指南》。当时的主流观点是将文化线路看做一类特殊的文化景观。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CIIC),专门从事文化线路的理论研究、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和申遗咨询等工作。2002年,CIIC召开会议,深入讨论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的差异,将文化线路从文化景观中独立出来,为其纳入《操作指南》奠定理论基础。会议主要观点是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虽然密不可分,相互交织,但两者侧重点不同:文化景观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互动,而文化线路则是强调文化与文化的互动和交流。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CIIC研究对《操作指南》的修订,为增加文化线路这一新的遗产类型做准备。200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将文化线路纳入《操作指南》,成为与文化景观、遗产线路、以及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地位相同的遗产类型,但名称定为“遗产线路”,突出强调其历史价值。这一年,距第一个文化线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已过去了12年。2008年,CIIC经过多咨询拟就《文化线路宪章》,并提交ICOMOS第16届大会批准。《宪章》明确了文化线路的概念、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文化线路的研究、认定、保护和管理、可持续利用以及国际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成为迄今为止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之一。我国文化线路的研究和认定虽然从时间上与国际基本同步,但系统地按照世界遗产要求开展工作则从丝绸之路申遗开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和中亚地区丝绸之路沿线的许多重要遗产地纷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我国第一批世界遗产的敦煌莫高窟。但这些点都是以单点的形式列入,并未串成文化线路。1988年,世界遗产中心启动了“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并于1989、1990和1992年三次派出考察组,分别考察了“沙漠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考察结果强调丝绸之路对人类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和融合所做出的贡献。在此项目推动下,1998年中国将丝绸之路正式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标志着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开始。此后,国家文物局委托开展了“中国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策略研究”等理论研究,并开始了丝绸之路沙漠线路中国段的遗产认定工作。2009年无锡论坛的主题定为“文化线路遗产科学保护”,一方面是要认清中国文化线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理论研究水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将ICOMOS新出台的《文化线路宪章》介绍到国内,指导文化线路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在丝绸之路申遗的带动下,一大批文化线路得到了重视和研究,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大运河、蜀道和茶马古道等。随着丝路申遗的推进,大运河申遗项目也正式启动。这两个项目,一横一纵,一个为活态,一个为静态,对我国文化线路的理论研究、保护和管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在国内掀起了文化线路的申遗热。大运河和丝绸之路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研究、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达到了国际水平,甚至是领先水平。与国际文化线路相比,中国文化线路具有突出的多元文化交流和对话的特点。目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线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商贸和交通路线,如乳香之路、熏香之路,奥地利和印度的铁路等,另一类是朝圣之路,如圣地亚哥和纪伊山的朝圣之路。而这两类文化线路主要强调的是功能性。和这些文化线路相比,我国的文化线路,无论是已经列为世界遗产的大运河和丝绸之路,还是西南片区的蜀道、茶马古道,唐蕃古道等,多元文化交流的价值远远大于道路本身的功能性价值。这个特点是我国文化线路研究的重点。随着我国文化线路申遗热的持续升温,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文化线路的研究与保护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概念不清。文化线路理论研究的历史表明,文化线路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路线的选址必然涉及自然地形地貌,但其最核心的价值是交流,包括货物的交流、技术的交流,特别是文化间的交流,因此文化线路是文化遗产。不应将文化线路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概念混淆。双遗产要求在文化遗产的六条标准和自然遗产的四条标准中至少各满足一条。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有四条,简单概括如下:突出的自然现象和景观美、地球演化史重要阶段的证明、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演变和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和生物多样性原址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我国目前的文化线路沿线的自然遗产很难达到这四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文化线路中自然因素最多具有文化景观方面的价值,而《操作指南》规定,文化景观是文化遗产,不是自然遗产。由于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管理分属不同政府部门,这种概念错误导致了许多文化遗产的申报走了弯路,造成遗产地和当地政府资源和时间的极大浪费。概念不清造成的另一个错误,就是将线性或线型遗产当成文化线路。首先文化线路不一定是线性或线型的,其次没有文化交流的线路不是文化线路。抗战公路24道拐是线性遗产,但不是文化线路,因为没有文化交流。关于秦直道是文化线路还是古代工程遗迹或科技遗产学界仍有争议;与之相似的罗马大道在国际上也存在学术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些线路是否具有文化线路应有的动态交流特征。二是家底不清,造成了文化线路的研究、保护与合理利用基础薄弱。我国文化线路的数量和分布仍不清楚,许多历史记载的文化线路不能落地,这些最根本的问题尚未解决,直接影响了国家和政府的宏观决策。三是快速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给文化线路的保护带来挑战。文化线路是系列遗产,特点是一系列看似价值不高的遗产点串在一起形成的文化线路,价值可以和长城、故宫相媲美。以大运河为例。百姓房前屋后的运河连在一起形成了世界水利史上最伟大的人工工程。然而,这些遗产点往往在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的过程中遭到忽视,从而使他们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到破坏。将这些点纳入文化线路进行整体保护十分迫切。四是政府间和部门间的协调一直是文化线路保护的一大挑战,这一点在大运河这个项目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协会作为专业团体,在解决以上问题中具有突出的优势。一是概念的研究以及资源调查和认定是专业活动,协会作为专家团体在这方面具有无可争辩的专业优势。二是协会可以克服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造成的资源认定壁垒,组织跨行政区域的调查和认定活动,为政府公布保护单位提供依据。三是协会可以从整个文化线路的角度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方面向沿线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文化线路的整体保护。四是协会可以在民间层面形成协调机制,作为政府和部门之间协调机制的有机补充,达到整体保护的目的。五是协会可以针对破坏文化线路的行为及时发声,发动社会力量保护文化线路和及其沿线的重要遗产。鉴于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5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批准了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的申请。与协会的其它二级机构在成立之后才开展活动不同,专委会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展了大量的文化线路调查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调查方法,团结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五尺道、茶马古道、米仓道、唐蕃古道、荔枝道以及川黔盐道等文化线路的调查取得成功,成果在报刊、杂志、书籍、电视、网络媒体等广泛传播。正是这个不同使我相信,专委会能够成为协会最活跃的二级机构之一,能够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成为这一领域的领导者。以后,协会将在全国推广这个经验,最终成立中国文化线路专业委员会。下面,我对专委会今后的工作提两点希望。 按照资源调查的高水平,进一步丰富调查内容。资源调查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一是在类型上,从以商贸、交通和宗教为主的文化线路向新的类型扩展,如增加民族迁徙、科学和生产技术传播路线等。二是在调查和记录手段上,在以考古调查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人类学研究、遥感和航拍、水下考古、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获取信息,为后续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打好基础。三是资源的记录应该达到国家文物局四有档案的标准。四是调查队伍中应该有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专家。每次调查完成后,调查报告中应有专门的章节,说明资源的保存情况,提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建议,必要时可建议国家文物行政部门设立文化线路保护的专项,从而使调查结果进入政府的保护序列。五是要让资源调查成为宣传保护理念和技术的过程。要赢得文化线路沿线政府的支持,同时让沿线民众广泛参与调查记录,利用这个机会向他们普及文化线路的价值、保护理念和基本技术。通过这五个方面,做到文化线路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统一,使文化线路调查一条,保护一条,合理利用一条。 加强国际交流、促进理论研究。专委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文化线路的学术团体,和ICOMOS的CIIC是对口机构。专委会应该加强与CIIC的学术交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使我国丰富的文化线路资源和理论研究成果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同时,也为国际文化线路科学的发展做出我国应有的贡献。同志们:专委会的成立为我国西南地区文化线路的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搭建了新的平台,也为我国其它地区文化线路的保护与研究树立了榜样。同时,专委会的成立意味着更高的期望值和更高的挑战。我相信,有大家的团结奋斗,有协会的大力支持,专委会一定会不负众望,在推动我国文化线路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提前祝大家新春快乐!谢谢大家!

  • 2015-12-30 协会动态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恭祝大家新年快乐

  • 2015-12-22 协会动态

    童明康理事长在“海上丝绸之路” 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2015年3月27日江苏南京同志们:上午好!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在其后的多个场合,总书记多次提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6月,“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已经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今天,我们在南京召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决策的指引下,分析研究海丝保护和申遗的工作重点、难点,部署推动海丝保护和申遗的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一、丝绸之路申遗的重要意义和历程 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穿越古今,连接中外,赋予古老的丝绸之路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主题,对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包括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是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丝绸之路”的整体概念来讲,丝绸之路申遗准备工作已经开展多年。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战略。根据这个战略规划,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1990至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各国专家分别对沙漠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中亚草原丝绸之路、蒙古游牧丝绸之路和尼泊尔佛教丝绸之路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1990年12月至1991年3月,对从意大利威尼斯,到中国泉州,至日本大阪的海上丝绸之路进行了考察。其后一系列的丝绸之路申遗活动均基于这个20多年前的国际研究项目。 自2006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开始正式推动陆上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国际协商,从最初的中国与中亚五国,到现在的共12个国家,成立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共召开了五轮国际协商会议,在国际组织专家主题研究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中国和中亚丝绸之路系列申报世界遗产的概念文件》、《丝绸之路突出普遍价值草案》等重要文件,界定了丝绸之路申遗所对应的突出普遍价值、时空范围和申报策略。 丝绸之路最初的申遗计划是由中国和中亚五国联合申遗。申遗期间,由于各国没有就申遗策略和申报进度达成一致,同时其中一些国家遭遇政治动荡等各种问题,到2011年,才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开展主题研究,提出了“廊道申遗”的概念,最终确定由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联合申遗。在这个框架下,中、哈、吉三国建立了联合申遗协调机制,经过三年多的奋战,2014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近30年的艰苦工作终于结出了第一个果实。 丝绸之路申遗是由国际组织主导,协调全世界有关国家和世界遗产专家共同推动的一项跨国行动。国家文物局作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全程指导、协调了陆上丝绸之路申遗的国际磋商和谈判工作,其中的艰难和曲折,历历在目、感慨良多。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取得阶段性成果,离不开国际间的有效协调与合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各地群众和文物工作者的全力支持,离不开顺畅协调的沟通机制,离不开规划先行、科学保护的正确理念,离不开文物工作者的艰苦工作和顽强拼搏。以上经验,对我们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和申遗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借鉴。二、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已开展的工作及面临的困难 一直以来,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2006年和2012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将海丝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而列入预备名单的城市也由两个,扩展到目前的泉州、宁波、北海、福州、漳州、南京、扬州、广州和蓬莱等9个城市,包括50多处遗产点。同时,国家文物局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对列入预备名单的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给予了重点支持,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开展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修缮、保护和展示性设施建设,以及环境整治等工作,使文物保存状况、周边环境等,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升。 近年来,宁波、南京等列入预备名单的9个城市定期举行海丝保护和申遗工作座谈会和论坛,举办海上丝绸之路联合展览,开展相关研究,有效加强了相关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明晰了海上丝绸之路的概念,扩大和宣传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力。近年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提出,江苏张家港、太仓、连云港,海南三亚、澄迈,福建莆田,广西防城港,浙江舟山等地,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深挖辖区内遗产点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关联,进一步加强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并且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家文物局正式表达了希望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良好愿望,态度十分积极。 高涨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媒体舆论的热烈氛围,是做好海上丝绸之路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的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也要对海丝申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预判,不能低估申遗路途中的困难,更不能认为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是一蹴而就,短期内就能轻易取得成功的。当前,海丝申遗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国内尚未建立有效运行的海丝申遗协调工作机制。 从丝绸之路、大运河等大型线性遗产申报成功的经验来看,一个健全、高效的申遗协调沟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陆上丝路申遗时,国家文物局与沿线六省人民政府,六省文物局之间,以及豫陕甘新四省文物局与11地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联合协定,明确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作为各级协调机制的秘书处。大运河方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了省部级会商小组,沿线35个城市建立了大运河城市联盟,在扬州设立了联合申遗办公室。当前,各地在海丝申遗工作上或多或少存在程序不清、任务不明、各自为战等情况,给海丝保护申遗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误导。对照丝路、大运河申遗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海丝的学术研究基础相对薄弱。 对照陆上丝绸之路的申遗经验,目前海上丝绸之路的定义、突出普遍价值、时空范围及路线图尚未形成学术共识,申遗的技术路线尚不明朗。海丝的定义和概念是什么?中外学者的观点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作为一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线路,相关国家很有可能会对丝绸之路提出与我国学界完全不同的理解。比如,部分日本学者认为丝路的起点应向东延伸至九州岛;国外也有学者提出,不应当以张骞出使西域为丝路的起点,因为丝路的西段在亚历山大东征期间、甚至更早期就已经建立了密切的交流。后来经过了多轮讨论和努力,最终才明确了以张骞出使西域为丝路的开端。 因此,海丝的定义和概念也有一个研究、讨论、明确的过程。仅以海丝的时间下限为例,有学者认为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标志着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终结。但也有人认为,下限应该是葡萄牙人取得澳门居留权的1553年。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连接中外的海上交通线依然可以称为“海上丝绸之路”。这些基础性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取得共识。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和解释,将对参与海丝申遗的城市、遗产点的筛选、突出普遍价值阐释等后续工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除了学术研究,申遗的技术路线也是跨国联合申遗的核心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申遗的合作对象、时间点和遗产点筛选。什么是申遗的技术路线?就是在海丝的大框架下申报任务的切分组合方式,是分区域、分航线申遗?哪些区域应算作一个区域,较为适合打捆申遗?又或者是分主题、分批次申遗? 三是海丝申遗面临的国际协商任务繁重。 从国际组织层面讲,根据2007年通过的《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概念文件》,国际组织将首先在中国和中亚国家推进“沙漠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然后计划推进中亚至地中海、南亚次大陆等地区的陆上丝绸之路申报工作,草原路线和海上路线的申遗将放在更远的将来予以考虑。“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类似丝绸之路这类大型线性跨国联合申遗项目,不是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单打独斗就能够实现的。海丝申遗不是中国一方的独奏曲,而是各国共同参与的交响乐。它一方面需要借助于国际组织积极主动开展海丝的主题研究,明确海丝申遗的技术路线,另一方面需要各相关国家之间加强国际协商,探讨联合申遗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前期开展的准备工作,海丝申遗需要进行大量的国际磋商、协调、会议、研讨等,我们要充分预估即将面临的困难和工作量。 四是国内海丝申遗点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012年国家文物局更新的海丝申遗预备名单中共包括9个城市的50多个遗产点。这些遗产点,有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也有一些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甚至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不排除还有部分有潜力的、或者新发现的遗产点未在其中。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申遗点的保护管理状况不尽如人意,文物保护资金欠缺,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除了考古调查研究、设立专项法规、编制规划、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亟需开展以外,甚至有部分遗产点连最基本的“四有”工作都没有做好。如果连这些基础工作都没有做好,我们的遗产点不仅经不起国际同行的审视,可能连其自身的保护和传承都堪忧。所以,对于那些准备进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特别是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如何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是各地政府和文物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三、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稳步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管理和申报,下阶段各省(区、市)文物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健全完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 像海上丝绸之路这样的巨型线性遗产申遗,就必须建立联系上下、沟通左右、承担日常工作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我们认为,由某一个地市人民政府作为海丝申遗的牵头城市,抽调懂业务、会外语的精兵强将,成立常设工作人员的联合申遗办公室,负责相关联络、组织沟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印发简报文件,乃至参与筹备国际协商、组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等事务,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是较为理想的工作模式。而且,海丝申遗成功之后,联合申遗办公室可以过渡、转变为联合保护管理办公室,继续履行海丝各遗产地协调、保护、管理和监测的工作职责。我们欢迎有实力、敢担当的城市能够在接下来的会议中或者会议后积极提出申请。我们将进行综合考量,尽快推选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牵头城市。也希望其他申遗城市能够积极配合牵头城市的工作,共同做好海丝申遗工作。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谁当“盟主”,国家文物局都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海丝的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同时,我们也欢迎港澳台积极加入,共同推进海丝申遗和保护工作。(二)不断加强海丝申遗的学术研究 加强对海丝主题概念、时空范围、突出普遍价值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是做好海丝申遗工作的重要学术基础。下一阶段,希望各省特别是各相关城市,要结合本地区海丝文化遗产的特点,依托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推进有关海丝的学术研究,为下一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撑。 国家文物局也将委托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开展海上丝绸之路主题研究,力争初步厘清海丝的定义、时空范围及线路图,为未来与国际组织、沿线各国开展国际协商奠定基础。国家文物局还将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积极推动相关主题研究、申遗技术路线研究和国际协商工作的启动。(三)梳理确定海丝遗产点清单 各省(区、市)文物局应加强各自辖区内的海丝相关遗产调查研究,梳理辖区内与海丝相关的潜力遗产点,并于2015年9月1日前将梳理后的海丝潜力遗产点清单通过各省(区、市)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 各省(区、市)文物局在梳理各自辖区内的遗产点时,应深入挖掘遗产点的价值,评估该遗产点在整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和作用,切不能“以多求胜”、“以量求胜”,而应把此处遗产点自身的保护管理状况、突出普遍价值,以及与海丝的关联度、价值贡献度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国家文物局将根据海丝申遗工作的进展,紧紧围绕海上丝绸之路的突出普遍价值,根据各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管理状况,对各地上报的潜力遗产点进行认真筛选和评估。对于9城市之外新提出申请列入预备名单的城市,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预备名单。(四)全力夯实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各地市人民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加强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做好海丝相关遗产点的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改善各遗产点的保护、管理和展示状况。 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准备工作和条件,国家文物局于2013年印发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做了详细说明,大家可以按照其相关要求有计划地推进考古调查研究、专项法规制订、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各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在技术和经费上予以重点支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地要特别注意保护新发现的与海丝相关的遗产点,避免其遭到破坏,并尽快开展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充分意识到,进入了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肯定能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了。在这方面,丝绸之路项目就有前车之鉴:最初丝绸之路项目确定了六省区48处遗产点,但最终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的只有四省区22处,超过半数的遗产点都因各种原因未能入选。这些原因,有的是因为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是因为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不佳;有的则是“好心办坏事”,过度修缮,使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打折扣。 国家文物局在对各地梳理上报的遗产点进行初筛的基础上,将会结合海丝申遗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根据遗产点的自身价值、保护管理状况、与海丝突出普遍价值的关联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等,加强申遗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列入申遗文本的遗产地名单,确保预备清单能够准确、真实的反映海丝的突出普遍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 同志们,丝绸之路是古代东西方文明之间伟大的贸易之路、文化之路、友谊之路,是人类不同文化互动与共存的见证与延续。海丝的申遗,需要国际组织的长期研究和推动,需要相关国家坚持不懈的支持和合作,更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奋发有为,努力工作。让我们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海丝保护和申遗的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保护这一伟大人类遗产的历史重任,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构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 2015-12-14 协会动态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版》(中文版)序言

    科学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丰富我国国家公园体系童明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出发,提出要建立我国的国家公园体制。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美丽中国”和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我们可以乐观地展望,在不远的未来,我国的国家公园建设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的目标,得到广泛开展;那些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国家公园将为人们提供一处处亲近自然、品味文化和享受生活的理想场所。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国,考古遗址公园必然在我国的国家公园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考古遗址公园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大遗址保护的实践。上世纪80年代辽宁牛河梁遗址发现后,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就指出,这类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曾经起着心脏或主动脉作用的大遗址,应该给予特殊的和整体的保护。一些地方抓住有利时机,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圆明园、周口店、秦始皇陵、汉阳陵等大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大型遗址”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遗址的特殊重要价值和保护的紧迫性、复杂性逐步得到行业内认同。本世纪初,以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设立和《“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印发为标志,国家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开启了我国大遗址保护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十一五”100处和“十二五”150处大遗址项目库,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得到巩固,大遗址保护的基础进一步夯实。高句丽遗址、殷墟、元上都、丝绸之路、大运河、土司遗址等相继开展一系列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大明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里耶遗址、金沙遗址、鲁故城遗址、北庭故城等考古工作向纵深推进,保护展示工程取得重要成果,成为新的城市文化名片。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四线、六片、一圈”为核心,以150处重要大遗址为支撑、覆盖全国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大遗址保护实践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核心是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即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问题,大遗址怎样为群众所了解,更好的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问题。正是在深入思考和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在系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大遗址保护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运而生。2009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提出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总体思路——以重要的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建设具有科研、教育、休息等功能,在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是积极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遗址展示与阐释的一种整体策略。通过科学保护和展示大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积极回应广大民众对大遗址的热切关注,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热潮。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两批2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批准44家立项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占地面积超过900平方公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的整体提升,标志着大遗址保护工作全面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做好保护为前提和基础,重点探索大遗址的展示利用,在保护、管理、展示、服务等方面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推动了地方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据统计,仅首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公布后的3年内就累计接待游客超过6500万人次。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垃圾成山的棚户区改造成一个历史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市文化公园,既保存了大明宫原有的地形和地表的遗址分布,又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公共空间;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吸引公众走进遗址,带动以遗址为核心的景点群和特色生态名村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业,辐射周边文化产业的发展;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突出整体、和谐、生态、持续原则,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有机融合,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浙江、江苏等省还公布了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总的来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果丰硕,亮点频出,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促进发展,造福民众,推动“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典范和标杆。同时,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保护问题。考古遗址公园来源于大遗址保护工作,其核心是保护,要使珍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永续传承,实现文化资源的代际共享和代际公平。然而一些地方本末倒置,从本位主义和短期利益出发,过度开发,竭泽而渔,名义上为发展旅游经济,结果对遗址保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方面的教训绝非个例,应认真汲取。二是研究问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只有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发掘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并以此为指引开展保护展示工作,才能充分展现遗址自身的文化价值,才能绽放出各具特色的文化魅力。目前很多遗址公园或大遗址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还很不够,对遗址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认识不深入,理解不透彻,展示阐释工作也就难以做到以物证史,透物见人,讲不出动人故事和深刻道理,无法真正吸引观众。三是管理体系问题。考古遗址公园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公园或主题公园,它以遗址为内容,以公园为形式,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与单纯的遗址相比,更强调公益性,更注重遗址的展示与阐释。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应将考古、保护、研究、展示融为一体,整体考虑目标体系和管理架构。考古作为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考古先行。要制定长期考古计划,科学系统开展工作,不断深化对遗址的认识和研究,提升遗址和城市的文化影响,而不是点缀式的开几个探方,对遗迹现象进行简单的揭露和展示,错过真正应该发掘和保护的内容。四是展示问题,应综合运用传统手段和新技术手段。传统展示方式中,保护是基础,只有保护好遗址才有条件进行展示,保护手段直接影响展示效果,二者应做好有机统一。数字化、多媒体等新技术手段是土遗址展示的发展方向。这些新的展示技术介入,既使展示效果更直观和更具感染力,也为当下遗产修复中的众多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古遗址一般不得重建。特别是圆明园之类的重要遗址如果重建,将与历史纪念意义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相悖,必须慎而又慎。而数字化与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虚拟方式再现遗址的历史风貌,为更好地向公众展示其艺术和科学价值,解决复建展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大遗址考古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文件,着力引导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同时,积极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等行业组织,加强遗址公园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时总结和吸取各地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2014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行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意见。正在编制的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仍将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主要突破口和重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是世界上国家公园建设最成功的国家,自1872年美国建立世界上首家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开始,迄今已经有400多个国家公园。1916年,美国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已经积累了100多年的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对世界各国国家公园建设都产生影响。美国国家公园的建设理念认为,只有高质量的公园资源和价值完整地保护下来,才可以为子孙后代提供利用公园的机会,当公园资源和价值的保护与它们的利用发生冲突时,保护是优先的。美国的国家公园中包括了自然区域、历史区域和游憩区域,其中国家历史公园、国家战争公园、国家历史地、国家纪念馆都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印第安人所创造的文化遗产也得到很好的保护。资源保护为首的可持续发展观、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垂直统一的管理体系、特许经营权制度等理念和做法,都在美国国家公园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编制2006版《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是美国国家管理局广泛使用的基础性文件汇编。内容包括公园体系的规划、自然及文化资源管理、讲解与教育、公民参与等多个方面,是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和策略的合集,代表了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一些重要管理工具。当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制度模式,有效管理文化遗产资源,加快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将其纳入我国国家公园体制。为此,国家文物局支持北京清城睿现数字科技研究院编译出版《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版》一书,是希望引发广泛而深入的思考,为当前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如何建设、管理、运行和发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供有益的借鉴,也希望对推动我国的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有所裨益。当然,任何学习和借鉴必须立足国情,将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我国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无时无刻不体现着中国人的智慧和文化传统,受到中国遗产类型、特点和保护理念的约束,受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影响,受地方政府政绩观和群众文化需求的影响,必将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这条道路绝非坦途,但它也注定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历程中一笔不可或缺的珍贵财富。本文系《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版》(中文版)序言,该书由远东出版社于2015年12月出版。

  • 2015-11-26 协会动态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出席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70周年暨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成果发布会

    2015年11月25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主办,故宫博物院、世界遗产杂志协办的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70周年暨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成果发布会在故宫博物院建福宫花园举办。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副司长陆琼出席并发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资源手册(共4册)的中文版本是此次发布会的主要成果,其中《世界遗产地申报筹备》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两册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翻译和制作,并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陆琼发布。另外两本手册是《世界遗产灾害风险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分别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和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研究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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