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MEDIA CENTER

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 2015-12-30 协会动态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恭祝大家新年快乐

  • 2015-12-22 协会动态

    童明康理事长在“海上丝绸之路” 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2015年3月27日江苏南京同志们:上午好!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在其后的多个场合,总书记多次提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6月,“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已经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今天,我们在南京召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决策的指引下,分析研究海丝保护和申遗的工作重点、难点,部署推动海丝保护和申遗的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一、丝绸之路申遗的重要意义和历程 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穿越古今,连接中外,赋予古老的丝绸之路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主题,对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包括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是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丝绸之路”的整体概念来讲,丝绸之路申遗准备工作已经开展多年。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战略。根据这个战略规划,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1990至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各国专家分别对沙漠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中亚草原丝绸之路、蒙古游牧丝绸之路和尼泊尔佛教丝绸之路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1990年12月至1991年3月,对从意大利威尼斯,到中国泉州,至日本大阪的海上丝绸之路进行了考察。其后一系列的丝绸之路申遗活动均基于这个20多年前的国际研究项目。 自2006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开始正式推动陆上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国际协商,从最初的中国与中亚五国,到现在的共12个国家,成立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共召开了五轮国际协商会议,在国际组织专家主题研究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中国和中亚丝绸之路系列申报世界遗产的概念文件》、《丝绸之路突出普遍价值草案》等重要文件,界定了丝绸之路申遗所对应的突出普遍价值、时空范围和申报策略。 丝绸之路最初的申遗计划是由中国和中亚五国联合申遗。申遗期间,由于各国没有就申遗策略和申报进度达成一致,同时其中一些国家遭遇政治动荡等各种问题,到2011年,才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开展主题研究,提出了“廊道申遗”的概念,最终确定由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联合申遗。在这个框架下,中、哈、吉三国建立了联合申遗协调机制,经过三年多的奋战,2014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近30年的艰苦工作终于结出了第一个果实。 丝绸之路申遗是由国际组织主导,协调全世界有关国家和世界遗产专家共同推动的一项跨国行动。国家文物局作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全程指导、协调了陆上丝绸之路申遗的国际磋商和谈判工作,其中的艰难和曲折,历历在目、感慨良多。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取得阶段性成果,离不开国际间的有效协调与合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各地群众和文物工作者的全力支持,离不开顺畅协调的沟通机制,离不开规划先行、科学保护的正确理念,离不开文物工作者的艰苦工作和顽强拼搏。以上经验,对我们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和申遗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借鉴。二、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已开展的工作及面临的困难 一直以来,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2006年和2012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将海丝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而列入预备名单的城市也由两个,扩展到目前的泉州、宁波、北海、福州、漳州、南京、扬州、广州和蓬莱等9个城市,包括50多处遗产点。同时,国家文物局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对列入预备名单的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给予了重点支持,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开展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修缮、保护和展示性设施建设,以及环境整治等工作,使文物保存状况、周边环境等,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升。 近年来,宁波、南京等列入预备名单的9个城市定期举行海丝保护和申遗工作座谈会和论坛,举办海上丝绸之路联合展览,开展相关研究,有效加强了相关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明晰了海上丝绸之路的概念,扩大和宣传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力。近年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提出,江苏张家港、太仓、连云港,海南三亚、澄迈,福建莆田,广西防城港,浙江舟山等地,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深挖辖区内遗产点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关联,进一步加强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并且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家文物局正式表达了希望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良好愿望,态度十分积极。 高涨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媒体舆论的热烈氛围,是做好海上丝绸之路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的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也要对海丝申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预判,不能低估申遗路途中的困难,更不能认为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是一蹴而就,短期内就能轻易取得成功的。当前,海丝申遗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国内尚未建立有效运行的海丝申遗协调工作机制。 从丝绸之路、大运河等大型线性遗产申报成功的经验来看,一个健全、高效的申遗协调沟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陆上丝路申遗时,国家文物局与沿线六省人民政府,六省文物局之间,以及豫陕甘新四省文物局与11地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联合协定,明确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作为各级协调机制的秘书处。大运河方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了省部级会商小组,沿线35个城市建立了大运河城市联盟,在扬州设立了联合申遗办公室。当前,各地在海丝申遗工作上或多或少存在程序不清、任务不明、各自为战等情况,给海丝保护申遗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误导。对照丝路、大运河申遗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海丝的学术研究基础相对薄弱。 对照陆上丝绸之路的申遗经验,目前海上丝绸之路的定义、突出普遍价值、时空范围及路线图尚未形成学术共识,申遗的技术路线尚不明朗。海丝的定义和概念是什么?中外学者的观点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作为一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线路,相关国家很有可能会对丝绸之路提出与我国学界完全不同的理解。比如,部分日本学者认为丝路的起点应向东延伸至九州岛;国外也有学者提出,不应当以张骞出使西域为丝路的起点,因为丝路的西段在亚历山大东征期间、甚至更早期就已经建立了密切的交流。后来经过了多轮讨论和努力,最终才明确了以张骞出使西域为丝路的开端。 因此,海丝的定义和概念也有一个研究、讨论、明确的过程。仅以海丝的时间下限为例,有学者认为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标志着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终结。但也有人认为,下限应该是葡萄牙人取得澳门居留权的1553年。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连接中外的海上交通线依然可以称为“海上丝绸之路”。这些基础性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取得共识。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和解释,将对参与海丝申遗的城市、遗产点的筛选、突出普遍价值阐释等后续工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除了学术研究,申遗的技术路线也是跨国联合申遗的核心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申遗的合作对象、时间点和遗产点筛选。什么是申遗的技术路线?就是在海丝的大框架下申报任务的切分组合方式,是分区域、分航线申遗?哪些区域应算作一个区域,较为适合打捆申遗?又或者是分主题、分批次申遗? 三是海丝申遗面临的国际协商任务繁重。 从国际组织层面讲,根据2007年通过的《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概念文件》,国际组织将首先在中国和中亚国家推进“沙漠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然后计划推进中亚至地中海、南亚次大陆等地区的陆上丝绸之路申报工作,草原路线和海上路线的申遗将放在更远的将来予以考虑。“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类似丝绸之路这类大型线性跨国联合申遗项目,不是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单打独斗就能够实现的。海丝申遗不是中国一方的独奏曲,而是各国共同参与的交响乐。它一方面需要借助于国际组织积极主动开展海丝的主题研究,明确海丝申遗的技术路线,另一方面需要各相关国家之间加强国际协商,探讨联合申遗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前期开展的准备工作,海丝申遗需要进行大量的国际磋商、协调、会议、研讨等,我们要充分预估即将面临的困难和工作量。 四是国内海丝申遗点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012年国家文物局更新的海丝申遗预备名单中共包括9个城市的50多个遗产点。这些遗产点,有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也有一些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甚至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不排除还有部分有潜力的、或者新发现的遗产点未在其中。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申遗点的保护管理状况不尽如人意,文物保护资金欠缺,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除了考古调查研究、设立专项法规、编制规划、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亟需开展以外,甚至有部分遗产点连最基本的“四有”工作都没有做好。如果连这些基础工作都没有做好,我们的遗产点不仅经不起国际同行的审视,可能连其自身的保护和传承都堪忧。所以,对于那些准备进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特别是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如何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是各地政府和文物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三、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稳步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管理和申报,下阶段各省(区、市)文物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健全完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 像海上丝绸之路这样的巨型线性遗产申遗,就必须建立联系上下、沟通左右、承担日常工作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我们认为,由某一个地市人民政府作为海丝申遗的牵头城市,抽调懂业务、会外语的精兵强将,成立常设工作人员的联合申遗办公室,负责相关联络、组织沟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印发简报文件,乃至参与筹备国际协商、组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等事务,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是较为理想的工作模式。而且,海丝申遗成功之后,联合申遗办公室可以过渡、转变为联合保护管理办公室,继续履行海丝各遗产地协调、保护、管理和监测的工作职责。我们欢迎有实力、敢担当的城市能够在接下来的会议中或者会议后积极提出申请。我们将进行综合考量,尽快推选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牵头城市。也希望其他申遗城市能够积极配合牵头城市的工作,共同做好海丝申遗工作。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谁当“盟主”,国家文物局都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海丝的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同时,我们也欢迎港澳台积极加入,共同推进海丝申遗和保护工作。(二)不断加强海丝申遗的学术研究 加强对海丝主题概念、时空范围、突出普遍价值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是做好海丝申遗工作的重要学术基础。下一阶段,希望各省特别是各相关城市,要结合本地区海丝文化遗产的特点,依托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推进有关海丝的学术研究,为下一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撑。 国家文物局也将委托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开展海上丝绸之路主题研究,力争初步厘清海丝的定义、时空范围及线路图,为未来与国际组织、沿线各国开展国际协商奠定基础。国家文物局还将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积极推动相关主题研究、申遗技术路线研究和国际协商工作的启动。(三)梳理确定海丝遗产点清单 各省(区、市)文物局应加强各自辖区内的海丝相关遗产调查研究,梳理辖区内与海丝相关的潜力遗产点,并于2015年9月1日前将梳理后的海丝潜力遗产点清单通过各省(区、市)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 各省(区、市)文物局在梳理各自辖区内的遗产点时,应深入挖掘遗产点的价值,评估该遗产点在整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和作用,切不能“以多求胜”、“以量求胜”,而应把此处遗产点自身的保护管理状况、突出普遍价值,以及与海丝的关联度、价值贡献度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国家文物局将根据海丝申遗工作的进展,紧紧围绕海上丝绸之路的突出普遍价值,根据各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管理状况,对各地上报的潜力遗产点进行认真筛选和评估。对于9城市之外新提出申请列入预备名单的城市,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预备名单。(四)全力夯实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各地市人民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加强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做好海丝相关遗产点的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改善各遗产点的保护、管理和展示状况。 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准备工作和条件,国家文物局于2013年印发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做了详细说明,大家可以按照其相关要求有计划地推进考古调查研究、专项法规制订、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各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在技术和经费上予以重点支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地要特别注意保护新发现的与海丝相关的遗产点,避免其遭到破坏,并尽快开展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充分意识到,进入了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肯定能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了。在这方面,丝绸之路项目就有前车之鉴:最初丝绸之路项目确定了六省区48处遗产点,但最终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的只有四省区22处,超过半数的遗产点都因各种原因未能入选。这些原因,有的是因为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是因为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不佳;有的则是“好心办坏事”,过度修缮,使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打折扣。 国家文物局在对各地梳理上报的遗产点进行初筛的基础上,将会结合海丝申遗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根据遗产点的自身价值、保护管理状况、与海丝突出普遍价值的关联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等,加强申遗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列入申遗文本的遗产地名单,确保预备清单能够准确、真实的反映海丝的突出普遍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 同志们,丝绸之路是古代东西方文明之间伟大的贸易之路、文化之路、友谊之路,是人类不同文化互动与共存的见证与延续。海丝的申遗,需要国际组织的长期研究和推动,需要相关国家坚持不懈的支持和合作,更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奋发有为,努力工作。让我们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海丝保护和申遗的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保护这一伟大人类遗产的历史重任,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构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 2015-12-14 协会动态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版》(中文版)序言

    科学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丰富我国国家公园体系童明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出发,提出要建立我国的国家公园体制。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美丽中国”和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我们可以乐观地展望,在不远的未来,我国的国家公园建设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的目标,得到广泛开展;那些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国家公园将为人们提供一处处亲近自然、品味文化和享受生活的理想场所。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国,考古遗址公园必然在我国的国家公园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考古遗址公园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大遗址保护的实践。上世纪80年代辽宁牛河梁遗址发现后,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就指出,这类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曾经起着心脏或主动脉作用的大遗址,应该给予特殊的和整体的保护。一些地方抓住有利时机,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圆明园、周口店、秦始皇陵、汉阳陵等大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大型遗址”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遗址的特殊重要价值和保护的紧迫性、复杂性逐步得到行业内认同。本世纪初,以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设立和《“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印发为标志,国家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开启了我国大遗址保护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十一五”100处和“十二五”150处大遗址项目库,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得到巩固,大遗址保护的基础进一步夯实。高句丽遗址、殷墟、元上都、丝绸之路、大运河、土司遗址等相继开展一系列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大明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里耶遗址、金沙遗址、鲁故城遗址、北庭故城等考古工作向纵深推进,保护展示工程取得重要成果,成为新的城市文化名片。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四线、六片、一圈”为核心,以150处重要大遗址为支撑、覆盖全国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大遗址保护实践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核心是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即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问题,大遗址怎样为群众所了解,更好的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问题。正是在深入思考和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在系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大遗址保护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运而生。2009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提出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总体思路——以重要的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建设具有科研、教育、休息等功能,在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是积极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遗址展示与阐释的一种整体策略。通过科学保护和展示大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积极回应广大民众对大遗址的热切关注,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热潮。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两批2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批准44家立项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占地面积超过900平方公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的整体提升,标志着大遗址保护工作全面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做好保护为前提和基础,重点探索大遗址的展示利用,在保护、管理、展示、服务等方面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推动了地方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据统计,仅首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公布后的3年内就累计接待游客超过6500万人次。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垃圾成山的棚户区改造成一个历史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市文化公园,既保存了大明宫原有的地形和地表的遗址分布,又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公共空间;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吸引公众走进遗址,带动以遗址为核心的景点群和特色生态名村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业,辐射周边文化产业的发展;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突出整体、和谐、生态、持续原则,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有机融合,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浙江、江苏等省还公布了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总的来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果丰硕,亮点频出,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促进发展,造福民众,推动“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典范和标杆。同时,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保护问题。考古遗址公园来源于大遗址保护工作,其核心是保护,要使珍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永续传承,实现文化资源的代际共享和代际公平。然而一些地方本末倒置,从本位主义和短期利益出发,过度开发,竭泽而渔,名义上为发展旅游经济,结果对遗址保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方面的教训绝非个例,应认真汲取。二是研究问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只有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发掘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并以此为指引开展保护展示工作,才能充分展现遗址自身的文化价值,才能绽放出各具特色的文化魅力。目前很多遗址公园或大遗址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还很不够,对遗址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认识不深入,理解不透彻,展示阐释工作也就难以做到以物证史,透物见人,讲不出动人故事和深刻道理,无法真正吸引观众。三是管理体系问题。考古遗址公园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公园或主题公园,它以遗址为内容,以公园为形式,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与单纯的遗址相比,更强调公益性,更注重遗址的展示与阐释。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应将考古、保护、研究、展示融为一体,整体考虑目标体系和管理架构。考古作为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考古先行。要制定长期考古计划,科学系统开展工作,不断深化对遗址的认识和研究,提升遗址和城市的文化影响,而不是点缀式的开几个探方,对遗迹现象进行简单的揭露和展示,错过真正应该发掘和保护的内容。四是展示问题,应综合运用传统手段和新技术手段。传统展示方式中,保护是基础,只有保护好遗址才有条件进行展示,保护手段直接影响展示效果,二者应做好有机统一。数字化、多媒体等新技术手段是土遗址展示的发展方向。这些新的展示技术介入,既使展示效果更直观和更具感染力,也为当下遗产修复中的众多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古遗址一般不得重建。特别是圆明园之类的重要遗址如果重建,将与历史纪念意义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相悖,必须慎而又慎。而数字化与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虚拟方式再现遗址的历史风貌,为更好地向公众展示其艺术和科学价值,解决复建展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大遗址考古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文件,着力引导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同时,积极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等行业组织,加强遗址公园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时总结和吸取各地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2014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行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意见。正在编制的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仍将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主要突破口和重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是世界上国家公园建设最成功的国家,自1872年美国建立世界上首家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开始,迄今已经有400多个国家公园。1916年,美国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已经积累了100多年的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对世界各国国家公园建设都产生影响。美国国家公园的建设理念认为,只有高质量的公园资源和价值完整地保护下来,才可以为子孙后代提供利用公园的机会,当公园资源和价值的保护与它们的利用发生冲突时,保护是优先的。美国的国家公园中包括了自然区域、历史区域和游憩区域,其中国家历史公园、国家战争公园、国家历史地、国家纪念馆都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印第安人所创造的文化遗产也得到很好的保护。资源保护为首的可持续发展观、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垂直统一的管理体系、特许经营权制度等理念和做法,都在美国国家公园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编制2006版《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是美国国家管理局广泛使用的基础性文件汇编。内容包括公园体系的规划、自然及文化资源管理、讲解与教育、公民参与等多个方面,是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和策略的合集,代表了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一些重要管理工具。当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制度模式,有效管理文化遗产资源,加快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将其纳入我国国家公园体制。为此,国家文物局支持北京清城睿现数字科技研究院编译出版《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版》一书,是希望引发广泛而深入的思考,为当前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如何建设、管理、运行和发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供有益的借鉴,也希望对推动我国的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有所裨益。当然,任何学习和借鉴必须立足国情,将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我国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无时无刻不体现着中国人的智慧和文化传统,受到中国遗产类型、特点和保护理念的约束,受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影响,受地方政府政绩观和群众文化需求的影响,必将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这条道路绝非坦途,但它也注定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历程中一笔不可或缺的珍贵财富。本文系《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2006版》(中文版)序言,该书由远东出版社于2015年12月出版。

  • 2015-11-26 协会动态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出席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70周年暨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成果发布会

    2015年11月25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主办,故宫博物院、世界遗产杂志协办的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70周年暨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成果发布会在故宫博物院建福宫花园举办。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副司长陆琼出席并发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资源手册(共4册)的中文版本是此次发布会的主要成果,其中《世界遗产地申报筹备》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两册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翻译和制作,并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陆琼发布。另外两本手册是《世界遗产灾害风险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分别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和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研究中心发布。

  • 2015-11-14 协会动态

    国家文物局童明康副局长在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加强研究保护 推进西夏陵申遗工作——国家文物局童明康副局长在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2015年11月10日宁夏·银川尊敬的姚爱兴副主席、各位专家、同事们:为加快推进西夏陵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在这里组织召开“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考古、历史、民族史、语言文化以及遗产保护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西夏陵的突出普遍价值进行专题研讨,就近年来西夏文明研究成果进行交流。众所周知,西夏是公元11世纪至13世纪宋辽金时期,活动在我国西部宁夏、甘肃、内蒙、青海、陕西等省、区范围内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西夏留存至今的各类文物古迹分布范围涉及周边十余省、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西夏陵、黑水城遗址以及西夏佛塔、石窟等遗存。作为西夏王室陵墓群,西夏陵是已经消逝的西夏文明的重要物质见证,是西夏各类文物古迹中的精华。西夏陵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近年来,已经陆续完成1、2、3、4、6号陵和部分陪葬墓保护加固工作,开展了航空测绘等基础工作,启动了新博物馆建设,并正在实施其他帝陵保护工程和陵区展示及环境整治工程。特别可喜的是,部队营区、牧场企业等长期占压遗址的问题在自治区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得到了根本解决,陵区历史风貌也得到逐步恢复,实现了西夏陵整体管理和整体保护。近期,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自治区区委、区政府多次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将西夏陵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请,并成立了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机构编制了申遗文本和规划。今年7月23日,李建华书记专程到国家文物局,就申遗工作进行沟通、协商。考虑到西夏文明在世界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国家文物局长期以来一贯支持西夏陵保护和申遗工作。“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西夏陵均被列入大遗址保护项目库予以重点支持,陆续安排补助经费近6000万元,用于西夏陵航空测绘、考古调查发掘、保护规划编制、遗址保护维修、安防消防系统和防洪工程建设工作,并连续两次将西夏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西夏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角度衡量,西夏陵申遗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研究基础仍显薄弱。西夏历史研究始于清中期,随着大量文字文献的发现和持续的考古工作,“西夏学”逐步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但是由于西夏文字仍处于重新解读过程中,再加上近年来考古研究进展相对缓慢,并缺乏必要的跨学科交流、合作,尚未摸清西夏文明的内涵,在党项族起源和民族关系、西夏政权的历史地位和影响以及文化交流和宗教传播等一些关键问题方面,至今仍未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学术成果和统一认识。二是遗址保存状况亟待改善。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西夏陵保护管理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西夏陵整体保存状况仍不理想,特别是位于部队营区范围的7、8、9号帝陵以及部分陪葬墓遭到破坏的情况比较突出,陵塔残损严重,一部分墙垣、建筑基址、陪葬墓封土已经完全消失,使得西夏陵遗址的完整性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三是遗址展示阐释水平不高。长期以来,西夏陵的展示停留在将重要文物古迹当成普通旅游景点展示的较低水平上。展示手段单一、展示内容单薄、展示范围较窄、整体性较差,特别是欠缺对遗址本体的现场展示和说明,对主要遗迹现象和相应的历史文化内涵介绍不足。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和游客引导及管理控制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游客的参观体验,与世界遗产的展示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考虑到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前西夏陵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要想成为近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国家项目,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历史文化研究,提炼突出普遍价值世界遗产申报成败的关键是对遗产价值的阐释和保护。要进一步加强跨学科、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考古研究成果和国内外文献,尽快摸清两个问题。一是尽快摸清西夏文明内涵,梳理礼制、文化、认同等关键概念,明确党项族与羌族、鲜卑族、蒙古族、藏族和汉族的族属关系,以及西夏政权与宋、辽、金等王朝及周边其他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的论述,明确西夏文明在中华文明史以及世界文明史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同时,要注重对遗址本体的解读,确保每一个价值要点能够在遗址本体上找到相应的遗迹现象作为支撑。二是摸清西夏陵与其他西夏时期重要遗存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20世纪初黑水城遗址的重要发现,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重要知名度。开展西夏文明相关遗址的申遗,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国际专家诸如“为什么不报黑水城遗址?”等质疑。因此,专业机构一定要做好国内比较分析研究,要明确西夏陵与黑水城遗址、西夏佛塔、石窟寺等重要遗址遗迹的关系,并注意与国际国内同类型遗产的横向比较,重新审视和梳理申报逻辑和策略,确保最终申报的遗产构成情况具备充分的代表性和重要性。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护管理体制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任务仍然非常重,不仅涉及文物、文化、交通、环境、建设、旅游等多个部门,还涉及到周边部队协调、用地性质调整等难点问题。同时,考虑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近期申遗的意愿,留给相关准备工作的时间已经非常紧迫。鉴于此,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和申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综合协调和资源调配上的突出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对申遗工作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申遗工作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也不是仅仅依靠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文物部门和西夏陵区管理处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目前,自治区已于近期成立申遗领导小组,希望银川市也尽快建立相应的跨部门、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队的沟通和协商。要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各级文物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秉着对文物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巡视巡查和日常管理。同时,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在西夏陵保护和申遗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并加强对各项任务实施环节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保证工作质量。三、加快推进保护工程,提升保护管理水平针对前面提到的西夏陵保护和申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希望近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考古研究工作。考古工作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尤其在遗址类遗产申报世界遗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自治区文物局要指导、督促专业考古机构,对西夏陵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明确陪葬墓、建筑遗址、白水沟防洪设施、窑址等重要遗迹的分布范围和位置,尽快完成早期考古发掘、清理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考古工作计划,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实施保护维修项目。对于5、7、8、9号帝陵,要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保护方案,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自治区文物局要组织方案设计单位人员驻场监督,确保工程严格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实施,严格控制工程量。对于施工材料和工艺的把握也要慎重,注意做好前期研究和现场试验,保证实施效果和质量。三是开展遗址展示工作。要充分吸取元上都、老司城、大明宫等遗址类遗产展示的经验和教训,按照世界遗产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西夏陵遗址展示工作。可以适当扩大展示范围和面积,因地制宜地设置图文并茂、内容详实、形式简明的展示说明牌,让遗址文化内涵“活起来”,吸引游客认真品味和领悟。也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展示游览路线,设置必要的安全、服务设施,确保游客和文物本体的安全。关于新博物馆的建设,要坚持内容导向,不要盲目求大、求异,避免建设“奇奇怪怪”的建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该考虑对原有老博物馆进行提升改造。在新馆建设期间,可以利用老馆设置临时性展览,对西夏陵相关历史文化和遗产保护知识进行介绍。四是继续推进整治工作。目前,陵区内还存在一些道路、葡萄园等占压遗址的情况,以及部分输电线路影响陵区景观风貌的问题,这是比较细节问题,但往往也会对申遗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希望引起重视,尽快制定整治方案统筹解决。各位专家、同事们,此次学术研讨会将对西夏陵下一阶段保护和申遗工作思路产生重要影响,希望各位专家和同事围绕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近年来西夏文明研究成果以及西夏陵的保护和展示等议题踊跃发言,充分交流,为科学推动西夏陵申遗工作出谋划策。国家文物局将一如既往对西夏陵保护和申遗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重点倾斜。希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继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争取西夏陵尽早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国家项目。谢谢。

  • 2015-11-05 协会动态

    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在第二届(2014年度)十佳文物保护工程推介终评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第二届(2014年度)十佳文物保护工程推介终评会开幕式讲话童明康2015年11月5日各位专家、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第二届(2014年度)十佳文物保护工程推介终评会,从20个入围项目中,甄选出能够代表当前文物保护工程最高水平的十佳工程项目,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导向,全面促进和提升文物保护工程水平。同时,也借助这个平台,向社会各界汇报这一年来文物保护工程的最新成果。首先,我代表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向入围项目单位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各位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向为会议召开付出辛勤努力的中国文物报社、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今年恰逢“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十二五”以来,我国文物保护工程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家累计投入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达237亿元,实施了3200多项文物保护工程,成果丰硕。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长城保护工作;国务院公布了两批1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联合公布了三批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将文物保护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把铭记历史、传承文化、留住乡愁落到了实处。西藏“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四川和青海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修复工程等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陆续竣工,并在制度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展示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让文物保护工程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领域,也成为老百姓理解和支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与此同时,文物保护工程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持续增强。长城、千手观音等一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引发社会范围的广泛讨论。老百姓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知道文物保护“是什么”,还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了解和重视老百姓的文化诉求,积极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这次十佳文物保护工程推介活动就给了入围单位一个平台,可以更好地展现文物工作者的风采,也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文物保护工程,支持我们的工作。今天,利用这次十佳文物保护工程评选的机会,我想就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问题和大家交流几点看法。一、加强理论研讨,秉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近年来,文物保护实践的空前活跃,推动了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理论在价值认识、保护原则、合理利用等多个方面的新发展,这些理论成果在今年完成修订、各位专家都参与讨论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现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都有了显著提高,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不是梁思成先生那个时代所面临的大拆问题,而是在政府、社会重视之后保什么、怎么保的问题,是理念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文物保护工程中,“保护不当”、“过度干预”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长城保护问题,一些地方从发展旅游的角度出发,认为保护长城就是“再建长城”,一味强调恢复长城“雄伟、壮观”的所谓“历史原貌”,借维修之名大搞重建,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警惕这种倾向。文物保护工程是科学、严谨、专业的保护工作,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最小干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以正确的理念来指导维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留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让文物益寿延年。现在,行业内已经认识到理论指导的重要性,也开始针对文物保护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并进一步指导实践。不久前召开的上海国际建筑遗产保护博览会、石窟窟檐保护研讨会,我们就对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和窟檐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这将对今后建筑遗产保护展示工程、窟檐建设工程的实施,都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我们也希望这类会议能够多办一些,为大家提供交流平台,鼓励行业内的理论探讨和技术创新。二、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卓有成效的管理是工程顺利实施、质量稳定提升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们以文物保护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国家文物局还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做好简政放权。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把好工程立项和方案审批这一关。项目审批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我们现在推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简化审批程序,而是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规范申报流程、强化工程管理。因此,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更要注重论证、审批的科学性和方案文本的编制质量,要强调各省文物局的审核和把关作用,避免“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二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要抓住经费的拨付、工程的检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强化对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评估、验收和审计,切实做到项目审批到哪里,资金使用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同时,进一步推动检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今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全国考古工地和文物保护工程的专项检查,并赴浙江、四川等地进行了抽查,这个月又将启动由局领导带队的现场督导,这也带动了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查工作。今后这类工程检查、抽查、督导会进一步规范化和常态化。三是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专业力量。要认识到文物保护工程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必须充分依靠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在团结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组织方案论证咨询、实施工程检查验收、推动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为行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逐步推动文物保护工程领域实现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这两年我们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的要求,委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管理职能,协助开展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办法修订、甲一级资质单位专业评审、资质证书图章印发、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核等多项工作,积极实现职能转变,也取得良好效果。三、强化质量意识,打造文物保护精品工程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施工过程中每动一块砖、一片瓦都有可能减损文物蕴含的历史信息,都会影响到文物的价值内涵。因此,我们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每一位同志,首先,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高于一切”的质量意识,始终坚持将质量置于文物保护工程的首要位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严把质量关,使我们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其次,要切实提高保护工程的科学性和研究水平。要提高前期勘察研究的深度,通过现场详细勘察、分析研究、试验论证等工作,找准文物病害,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像千手观音和云冈石窟窟檐建设项目,都经过了长期的研究论证,反复试验评估,最终才确定了保护措施。这应该成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一个原则。施工、监理等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文物保护工程的特点,严格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和文物维修原则,科学组织工序,提高工程效率,优质高效的推进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各方还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协调组织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工程良好有序的开展。第三,要积极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专业单位应该深入挖掘、传承和发展地方传统工艺技术,促进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积极研发符合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安全、可靠的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文物保护工程中的应用与推广。特别是充分认识“互联网+”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影响,善于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四、鼓励合理利用,真正让文物“活”起来文物,不仅是祖国悠久历史的实物见证,也是留存城乡神韵、彰显地域魅力的文化标识,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应该在推动文物合理利用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民众。要注意保护工程与城乡建设、改善民生的结合,在保护好文物的同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生活环境,努力使文物保护工程成为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要注意保护工程与其它各类工程的结合,统筹开展维修、安消防、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实施,整体改善文物及其环境的保存状况。要注意保护工程与合理利用的结合,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文物的展示利用模式,根据文物的价值、类型、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等进行分级分类,选择适宜的展示利用方式。如民居、村落等“活态”遗产,在确保不改变、不损害其特征和价值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修缮、改造,以满足民生需要。总之,要以合理利用为导向,使文物修缮一步到位;要将保护与利用统筹考虑、相互促进,使文物活出当代的精彩,走进百姓生活,融入社会大众。文物的合理利用,也是我们十佳工程推介的关注点,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将考虑推出优秀的展示利用单项奖。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利用不是滥用,必须充分考虑文物的价值特征、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防止过度利用,不能把文物保护单位变成喧嚣的商业场。同志们,“十佳文物保护工程”评选推介活动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却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有潜力的文化品牌。我相信,在各位专家的指导下,在各地的支持下,假以时日,它一定能够开花结果,成为传播正确保护理念、弘扬文物保护创新精神、推广文物保护成果的公众文化平台。我也希望各位评委能够坚持原则和纪律,在评选过程中关注那些和国家文物局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工程项目,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引导作用和示范作用。最后,预祝推介评审活动圆满成功,祝各位评委和同志们工作愉快、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 2015-10-23 协会动态

    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石窟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暨石窟窟檐保护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 童明康(2015年10月20日)各位代表、各位专家、同志们:今天,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石窟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暨石窟窟檐保护研讨会在陕西彬县隆重召开。首先,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奋战在石窟保护一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敬意!石窟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第一个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专委会明确定位、发挥优势,承办了一系列高水平的专题会议和行业培训,举办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论坛,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专委会努力打造学术研究平台,连续出版具有很高学术水准的研究专刊《石窟寺研究》,并利用中国石窟寺网、中国石窟寺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专委会的学术影响力。这次会议十分务实,会议议题不仅包括专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时也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将窟檐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进行研讨,充分体现了专委会坚持学术导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求真务实的作风。刚才,几家石窟管理机构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在窟檐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以及对窟檐建设的思考,都非常好。下面,我结合大家的发言,谈谈对窟檐问题的看法。窟檐是用来保护石窟的重要设施,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根据史料记载和考古研究成果,国内大部分石窟都曾经建有窟檐。云冈石窟自北魏开窟起就建了大量木构窟檐,辽代又进行了大规模重修,《水经注》和《辽史》中有详细记载,石窟崖面上也保存了清晰可辨的建筑痕迹; 敦煌莫高窟九层楼始建于武则天时期,历经多次重建,现存建筑是二十世纪初建造的。这些窟檐体现了石窟艺术与中国传统寺庙建筑文化的融合,反映出不同时代人们的保护理念和创造力,避免了文物与恶劣的自然环境直接接触,对石窟本体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作用。随着千年岁月侵蚀,古人建造的大量窟檐已经损毁。石窟本体受到风吹雨打,很多精美的石刻、塑像和壁画变得漫漶不清,残损严重。例如,广元千佛崖石窟紧邻嘉陵江,窟前又开通了108国道,汽车尾气、扬尘污染等对文物造成持续破坏,不少摩崖造像已经难以辨识;云冈石窟多年来由于石窟前立壁和列柱裸露在外,遭受烈日暴晒、风沙侵蚀,各种病害严重威胁文物本体安全。目前,我国269处石窟寺及石刻类国保单位中,大部分受自然侵蚀存在不同程度的病害,属于带病延年。而七批国保单位中的一些石窟由于长期缺乏维护,保存状况更为堪忧。建国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石窟保护,包括窟檐建设。相关工作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重点组织开展了敦煌、云冈、大足、龙门四大石窟的抢救保护工程,修复或重建了少量的木结构窟檐。梁思成先生“有若无”的思想、陈明达先生“兼顾保护有效性和空间完整性”的评判标准,都可以作为这个阶段窟檐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由于工程更关注建筑形式和石窟的“艺术性”,采取的部分措施不可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石窟的原状。第二阶段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石窟保护工程和新建窟檐大量增加。新建窟檐多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规模、体量、对石窟的干预和影响程度都有所增加。如克孜尔千佛洞的水泥板窟檐,不仅笨重,而且遮雨作用不够明显;龙门石窟的窟檐为了与栈道结合考虑,所设计的栈道式水泥平板比较现代、呆板,与石窟环境不够协调;须弥山石窟第5窟大佛上修建的钢混水泥窟檐,未充分考虑风化情况和佛龛吃重能力,造成窟檐与周边岩体之间出现裂缝,直接影响到文物本体安全。这些窟檐既是当时保护理念、方法、手段的反映,也是当时财力有限的反映。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今。全国开展了多项石窟的保护工程,但是学术界对窟檐建设更为谨慎。一方面,将窟檐作为“最小干预”和预防性保护措施,在石窟保护工作中新建了一批窟檐和雨篷;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大型窟檐建设工程,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景观影响,像云冈石窟五华洞窟檐建设工程、广元千佛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金塔寺西窟窟檐加固工程等,都经过了长时间的研究论证,有的还引发了业内的激烈讨论。同时,更多人开始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反思建国后的石窟保护工作,促进了窟檐保护理念和文物保护理论的发展。总之,建国后开展的一系列石窟保护和窟檐建设工作,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实践,集中抢救了一批濒危的石窟艺术精品,培养、锻炼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为石窟展示、旅游发展、申报世界遗产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有的窟檐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但是当时作为抢险措施,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抢救保护作用,为后续保护工作的开展争取了时间,这一点必须给予充分的肯定。设计上的不足反映了当时的认识水平和能力局限,不能否认窟檐这一保护手段的有效性。“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计划继续推进石窟保护和展示工作,各地近年来的石窟保护任务也在不断增长,都会涉及窟檐建设问题。因此,在这个时候听取各方意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推动石窟保护工作。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认为,窟檐建设应该强调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护原则。建设窟檐是为了保护石窟本体安全,不是为了美观和旅游,“保护第一”应是窟檐项目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首先要考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严把立项关。有的石窟长期受日晒、雨淋、大气污染等影响,已经出现严重的风化、开裂、脱落现象,亟需开展保护工作。这时,应该将窟檐建设作为一种保护方式和设计思路。以云冈石窟为例,石窟本体因自然侵蚀,风化得非常厉害。我们从保护石窟安全、减缓病害发展趋势的目标出发,在长期讨论、慎重研究、多方案比选和专家论证的前提下,最终批准同意了窟檐建设方案,将石窟与外界自然环境有效的分隔开来,为石窟增加了一道保护的屏障。其次,要考虑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于确需建设窟檐的石窟,还要进一步论证窟檐建设是否具备可行性,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研究清楚窟檐能否解决主要的病害问题,客观评估保护效果。窟檐不是石窟保护的唯一手段,如果技术上可行性、科学性不足,难以达到保护目的,比如对于大像窟等石窟,有限的窟檐很难解决整个佛像受风雨侵蚀的问题,就应该考虑其它保护方式,而不是建设窟檐。第三,要加强工程实施前后的文物保护。一要加强文物本体安全措施。无论是前期勘察设计,还是具体工程实施,都要时刻牢记建设窟檐是为了保护洞窟及其塑像、壁画、彩绘等文物本体安全,必须把文物安全置于首位。如果因建窟檐对文物本体造成伤害,或增加窟壁的承重,这样的方案将不会被通过。二要加强微环境控制。在设计窟檐时,应该充分考虑石窟内微环境对窟檐的功能要求,制定窟内微环境控制措施,为石窟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条件。像大足石刻千手观音,虽然有大悲阁的建筑保护,但其微环境对修复后的造像仍然存在严重威胁,还是未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今后审批窟檐项目时,我们也会将微环境控制措施作为一个必要条件。二是坚固耐用原则。窟檐是保护性设施,不是临时建筑,必须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能够满足石窟保护长期的需求。要做到坚固耐用,首先要做好技术设计。应综合吸收建筑学、工程学、历史学、考古学、材料和结构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研究成果,提高勘察设计的专业化水准,通过科学设计建筑结构,确保设计质量。如广元千佛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就是一个充分考虑到江风、水汽、日照等多方面因素的比较优秀的案例。其次要鼓励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合理创新。应该在科学实验论证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前提下,立足于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借鉴和引进相关研究领域的已有经验和成熟成果,积极采用轻型材料和防水、防虫、防腐等新材料,还有其它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做法,提高工程质量,在减轻重量、减少投资的同时,增强窟檐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与古代窟檐相比,现在建设的窟檐理应保存的时间更长,起到的保护作用更大。三是可逆原则。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局限性。回顾窟檐建设的历史不难发现,受制于理念、技术、材料甚至经费条件,当时的窟檐建设难免留下遗憾。有的窟檐直接作用于石窟本体,对石窟产生明显的威胁和破坏;有的钢筋水泥已经成为石窟的一部分,改变了石窟原状,现在已经无法补救。这些惨痛教训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窟檐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可逆性问题,在设计时要考虑周全、留有余地,确保不会妨碍未来实施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像我们在云冈石窟五华洞保护性窟檐建设项目批复中,就明确要求工程实施前应对石窟文物本体采取必要、充分的保护措施,并为今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预留空间。这一原则在今后窟檐建设项目的审批中也会继续贯彻。四是和谐原则。窟檐是配角,应该尽可能简单、朴素,绝不能喧宾夺主。新建窟檐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和谐:一是要保持与石窟自身的和谐,尽量减少对石窟原有形象特征的影响;二是保持与石窟周边景观环境的和谐,要尊重石窟历史形成的人文环境和景观风貌,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让老百姓和专家能够接受和认同。我们反对贪大求洋,反对刻意模仿某一时代样式。很多专家都曾经看过乐山大佛的玻璃保护罩设计方案,非常突兀,不仅无视石窟保护的传统,没有考虑到文物和周边环境的关系,而且也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接受度。而莫高窟大佛殿窟檐则简单、实用,与文物和周边环境融为一体,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肯定,已经成为莫高窟的标识和象征。这种形式简单、有利于保护、经得起检验的设计,应该是我们倡导的方向。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能采用仿古设计,不能引入现代建筑样式。就像法国卢浮宫里贝聿铭设计的金字塔,虽然在建成时受到了很多批评和争议,但是它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现在已经成为卢浮宫的标志性建筑,为卢浮宫增加了现代元素和新的活力。希望设计单位能够做出像这样和谐、高水准的设计方案,让我们这个时代建造的窟檐成为国保单位和世界遗产的“加分项”,成为无愧于先人、能够传之后世的建筑精品。五是兼顾原则。在满足保护需要的前提下,窟檐建设也要合理兼顾利用上的需求,遵守“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一方面,要适当兼顾石窟日常管理方面的合理需求,充分考虑保护设施、安防监控设备、微环境监测等的安装问题,尽可能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平台和操作面,为以后开展保护工作、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措施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适当兼顾展示和服务需求。在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确保本体安全和景观协调的前提下,可结合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适当考虑和兼顾文物本体的展示需求、游客信众合理的参观需求,让老百姓能够更加完整地欣赏祖先留下的石窟艺术精品。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五个原则是对我国多年来窟檐建设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只是最为基础、最不可少的原则。窟檐建设不是只限于这五个原则。考古原则(在窟檐建设前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等其它原则在此没有赘述,并不代表不需要遵守和坚持。这五项原则同时也适用于野外石质文物、石碑、砖塔等相关文物保护设施的建设。总之,我认为窟檐建设应该提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一刀切和绝对化;应该注重功能性与景观和谐,反对贪大求洋、喧宾夺主;应该允许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反对盲从和经验主义。石窟保护,尤其是大型石窟寺的保护,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需要不断维护、检验、修正。我们应该注重经验积累和实践创新,在开放、自由和宽容的讨论中达成共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石窟保护理论体系。各位专家,这次大会还将完成换届选举,为专委会注入新鲜血液。我衷心希望新一届的专委会能够在国家文物局、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领导下,找准定位、求真务实,多承办一些学界和社会关注的高水平专题会议,以理论研讨促进实践探索,以学术繁荣促进事业发展。同时,我也希望专委会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团结全国广大石窟文物工作者,积极沟通协会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团体,构筑起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文化和艺术交流平台,在“十三五”期间发挥更显著的行业引领作用。谢谢大家!

  • 2015-08-31 协会动态

    童明康理事长在2015(上海)国际建筑遗产保护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 深入推进建筑遗产保护——在2015(上海)国际建筑遗产保护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致辞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值此“2015(上海)国际建筑遗产保护博览会”隆重开幕之际,我谨代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对博览会的开幕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国内外文化遗产界的同事们,对热爱和支持建筑遗产保护事业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建筑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历史的缩影,也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历来重视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建筑遗产40万余处。一大批建筑遗产被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在429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就有建筑遗产近2600处。更有故宫、长城、平遥古城、皖南古村落等建筑遗产,以其突出普遍价值,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空前活跃,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在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多个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这些在今年完成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都有了充分的体现,反映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认识水平。现在各级政府、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都有了显著提高。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不是梁思成那个时代所面临的大拆问题,也不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重视,而是在重视之后保什么怎么保的问题,是理念和技术层面的问题。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高度评价本次博览会。比如长城保护工作。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批示,指出长城保护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实事求是地说,在各地经济建设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已经有了长城保护意识,大规模破坏长城资源的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在长城具体保护维修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端正思想,纠正一些错误的认识。一些地方从发展旅游的角度出发,认为长城保护就是“再建长城”,一味强调恢复长城“雄伟、壮观”的所谓“历史原貌”,出现借维修之名大搞重建,甚至臆造、假造长城的错误倾向,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长城保护总体上还是应以现状保护与“重点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强调日常维护,辅以补缺、加固等措施,延缓其自然残损的速度。这类保护理念问题不仅存在于长城保护工作中,在其他建筑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中也同样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蜀道是一条由中国古代先民开凿的,体现着古代先民智慧,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文化线路,是不折不扣的文化遗产,但地方政府目前将其定性为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这在认识上显然存在很大的偏差,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可能就会在保护和申遗工作中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建筑遗产作为能够服务于城乡当代和未来发展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其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同时,工业化、信息化和科技快速进步为建筑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新的契机。因此,努力掌握科学规律,积极遵循科学理念,不断创新科学方法,进一步提高建筑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借此机会,我愿与大家分享以下几点认识:一是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对建筑遗产的维修是对其生命过程的干预和存在状况的改变。这种干预应当尽量降低强度,减少遗产价值和历史信息的损失,实现建筑遗产延年益寿。要特别警惕借追求所谓“金碧辉煌”“盛世再现”,对建筑遗产进行过度修缮的错误做法。要根据建筑遗产出现的险情,有针对性地选择最恰当的保护方式和技术。能够小修小补解决的问题,绝不搞大修;越是重要的建筑遗产,越要小心呵护,审慎从事,保持和维护其历史沧桑感,才是真正的再现辉煌。同时,要强化预防性保护,贯彻养护为主,辅以必要修缮的保护理念,将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岁修工作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抓紧抓好。二是做好整体保护。建筑遗产的本体和环境风貌都是构成遗产价值的重要因素。要坚持整体保护的重要理念,既要关注单体建筑遗产,也要关注古城古镇古村等聚落遗产;不仅保护遗产本体,也要维护其历史风貌、传统格局、空间尺度、重要天际线和景观视廊,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要通过保护规划、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等有效手段,切实改善建筑遗产及其环境景观的保护状况,着力解决一些遗产周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使建筑遗产成为城市文化的亮点和民众心向往之的地方。三是进一步加强考古和科学研究。许多建筑遗产历经多次兴废,形制、格局、工艺都多有变化。如果没有扎实的考古和研究基础就贸然开展工作,很容易造成修缮走样、展示利用不合理等诸多问题。考古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考古和科学研究,进一步摸清建筑遗产的原始状态和发展沿革,才能深入提炼遗产价值和掌握相关的工艺技术,为开展保护维修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重要的建筑遗产都应将考古作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研究则应贯穿于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措施都要以学术研究成果为依据。好大喜功、空话连篇、似是而非的伪学术研究必须摒弃。四是注重保护文化传统。许多建筑遗产与所在城市和乡村社区居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信仰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呈现出“活态”的特征,体现出特定的地区和民族文化意义。相关的文化传统是这些建筑遗产价值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对这些建筑遗产的保护,应当延续其原有功能,同时促进相关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当代生活的发展并保持活力,这也是保护民族和地区文化多样性的必然要求。五是鼓励合理利用。要以利用为导向来推进保护工作。在科学确定建筑遗产利用方式的基础上,统筹开展维修、安消防、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实施,尽量减少工程量和重复施工对遗产的影响。要根据建筑遗产的价值、类型、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等分级分类,选择适宜的利用方式。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应以原状展示为主;其他遗产尤其是“活态”建筑遗产,只要不改变、不损害其特征和价值,可以进行必要的修缮、调整、改造,以满足其现实的功能需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利用必须充分考虑建筑遗产的价值特征、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防止过度利用,不能把文化遗产变成喧嚣的商业场。六是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交融共生。要在挖掘、传承和发展建筑遗产保护的传统工艺和技术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宜的现代科技保护手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遗产保护利用中的运用、推广和创新。要跟上信息化的发展趋势,通过数字化和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建筑遗产的展示水平。“建筑不老,遗产永恒”是本届建博会的口号,也是我们共同的愿景。以“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为主题的本届博览会,推出了一系列亮点项目,参与展览的不仅有保护案例、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专业媒介,还有同期进行的学术论坛和互动体验活动,在增进广大公众对建筑遗产的认知的同时,将为推广建筑遗产领域中最新科研成果、技术、产品及服务,促进建筑遗产应用技术的创新,搭建一个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我非常期待本次盛会能产生学术交流、观点碰撞和技术传播的丰硕成果,因为这些正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断进取、不断创新的动力。预祝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

  • 2015-08-25 协会动态

    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出席成都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成立大会

    成都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成立大会今天在蓉召开,成都市文广新局巡视员王进当选主席。协会理事长童明康应邀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他对成都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强调协会应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发展和加强宣传引导,发出正能量声音方面做出应有贡献。童明康理事长和四川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长王琼共同为成都市文物古迹保护协会揭牌。秘书处2015年8月25日

总数:100 首页 3456789101112 末页 页数: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