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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2 国际之声

    欧洲日宣言发布 “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

    70年前,刚刚经历战火洗礼,重获和平的欧洲,为保证整个欧洲范围内更长期的稳定和繁荣,开启了欧洲一体化进程。1993年,欧盟正式成立,逐渐在政治、经济、货币等多方面实施协同一体的发展,并体现出充满争议的文化认同。欧洲文化遗产丰富,具有悠久的思辨传统,重大社会变革时刻总会引发激烈的反思和行动,面临新冠肺炎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全球危机,欧洲文化遗产界在2020年5月9日欧洲日发布了名为“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的宣言。以下是其宣言发布公告和宣言正文的翻译,与广大国内同行分享。时间仓促,翻译中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更详细的信息可点击公众号下方“阅读原文”,登录协会网站查阅原文链接。《欧洲日宣言》“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发布:欧洲遗产联盟翻译:解立、付梓杰2020年5月9日,正值“舒曼声明”(Schuman Declaration)和欧洲一体化启动70周年的欧洲日之际,欧洲遗产联盟(European Heritage Alliance)的成员起草了欧洲日宣言“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在欧洲和全球都在竭力克服一场由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危机之时,《欧洲日宣言》旨在向欧洲领导人和公众传递一条关于团结、希望和联合的有力信息。通过这份宣言,组成欧洲遗产联盟的主要欧洲和国际遗产网络的代表们表达了广大遗产世界愿意帮助欧洲当下社会和经济复苏以及欧洲计划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欧洲日宣言同时提出了彰显文化遗产作为积极性变化的催化剂的七项最重要的方法。这份重要的文件将会在5月9日由欧洲数位图书馆基金和欧罗巴文化代表欧洲遗产联盟共同主持的欧洲日网络研讨会上展示并进行讨论。来自欧洲学术机构,会员国和民间团体的高层级的遗产决策者将会对此宣言做出反馈。其中包括,欧盟创新研究文化教育和青年事务委员Mariya Gabriel,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主席Luca Jahier,欧盟部长会议代理主席、克罗地亚文化部主席Nina Obuljen-Koržinek,欧洲议会文化和教育委员会主席Sabine Verheyen,欧洲地区委员会成员、SEDEC委员会主席Anne Karjalainen,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主席、欧罗巴文化执行主席Hermann Parzinger,以及著名的法国作家和电视记者 Stéphane Bern。欧洲日宣言现已对个人和团体组织开放签名(填写下列表格)。请支持我们,帮助我们展现文化遗产将为欧洲未来带来的凝聚力!宣言将会被欧洲文化遗产联盟的全体成员翻译成不同语言并广泛传播。同时也会在2020年5月19日视频会议前被呈交欧盟负责文化事务的各位部长。《欧洲日宣言》“文化遗产:欧洲未来的强力催化剂”值此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洲日之际,我们纪念《舒曼声明》发表和欧洲一体化进程启动七十周年;在欧洲和全球都在竭力克服一场由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危机,我们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来重启和重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的时刻;铭记广阔的文化和文化遗产世界已受到由这场流行病带来的沉重和具体的影响,遗产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们在文化,社会和经济方面都经历了严重的变化;被文化和遗产行动者通过分享极其丰富的文化内容保持人们精神振奋的非凡的努力所打动;我们,广大的在全欧洲活跃的遗产社区的代表已经集结在欧洲遗产联盟的旗帜之下,传递一条关于团结、希望和联合欧洲领导人和人民的有力信息。我们已经准备好为欧洲当下的社会经济复苏和欧洲计划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受七十年前罗伯特·舒曼和他的同僚们的愿景和胆识的启发,我们坚信,我们必须抓住当下的危机,将文化和文化遗产置于它们应有的归属之处,即欧洲复兴的核心;正如2018年欧洲文化遗产年所证明的那样,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成为积极变革的催化剂。在这部宣言中,我们强调了七种相互关联的方式:01、治愈欧洲面临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文化遗产在,也将持续在,个体和社会整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中发挥核心作用。已被丰富的文献证实,并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受到日益增加的重视;健康良好的生活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涵盖情感、社会、文化、精神和经济需求,使个体可以充分发挥潜能、实现自我并最大程度的参与社会。因此,投资文化遗产意味着投资公共卫生、健康,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02、作为欧洲当全世界被迫共同面对我们生活方式的一个深刻转向,我们共享的文化遗产和价值形成了一个非常必要的定心锚和指南针。它们确可以为我们前方的正确抉择提供方向感和灵感。文化遗产确保了我们的根基、身份认同、传统和欧洲以及全球图景的关联。参与、投身于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能够拥抱我们的多样性,并将其作为丰富自身创造性的源泉。欧洲公民如何感受和理解它们共享的遗产,遗产阐释的过程如何得以实施,对欧洲的未来至关重要。这是为何对文化、教育、科学和创新更大的投入必须被置于我们欧洲生活方式以其最多元的形式推广的核心。这也是未来,一个“共享价值的欧盟”必须是与欧洲经济、货币或政治联盟同等重要的原因03、数字化变革中的欧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已突显了文化遗产数字化分享的重要性。在一个人们渴望更紧密的连接同时又在物理意义上分离的时刻,欧洲文化遗产组织已起身迎接挑战。欧洲已经在数字文化遗产中扮演领军角色,也有基于人文和伦理原则继续推进如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潜力。现在我们必须携手加速和提升这一数字变革的进程。同时,我们必须缩小数字化程度高和数字化仍旧欠缺的机构间的差距。我们需要将遗产享用的过程民主化以支持多样性、包容性、创造性,和教育及知识分享中的重要参与。我们需要推动能够增强创新能力的合作和实验。我们需要鼓励数字技术和专业力量的使用,增强文化机构在讲述欧洲故事中的作用。04、绿色欧洲在欧盟继续推进其历史项目“欧洲绿色协议”的同时,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社会经济绿色变革的文化层面也得到充分考虑。我们的文化遗产,包括文化景观,正面临气候变化的重大威胁。但拥有丰富传统知识和技能资源的文化世界也可以助力各类环境应对实践,帮助实现“欧洲绿色协议”中的宏大目标。我们强烈呼吁此次传染病大流行后欧洲的“绿色复兴”,并相信文化遗产在帮助实现这一目标中的巨大潜力。05、再生欧洲目前里程碑式的研究项目“欧洲需要文化遗产”已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投资遗产对于城市和区域再生-在个人和社区层面-清晰的收益。鉴于失业率极端上升的前景不容乐观,我们敦促欧盟领导人投资遗产引领的城乡再生,促进欧洲社会经济的恢复。这样做将使欧洲不仅能够保存很多现有工作岗位和相关技能,也可以创造新的工作机会,从专业技能到对数字和其他新技术的多种使用。这种“文化遗产新协议”将从另一个角度刺激社会经济创新,贡献于我们生存环境的重大改善。在欧洲全域历史城镇、乡村遗产推行遗产引领的再生项目的巨大潜力将成为一个真正的走向更绿色和可持续欧洲的“游戏制定者”。06、体验欧洲面对新冠肺炎流行导致全球旅行和移动受限带来的对旅游业的灾难性打击,1300万欧洲的工作岗位受到冲击,我们完全支持制定一个大型“欧盟旅游业抢救计划”的呼吁。这个计划应包含针对文化旅游复兴的特殊措施。文化旅游是全球增长最快和规模最大的旅游产业之一,占据欧洲旅游业的40%以上。旅游业需要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业需要旅游业。但我们应通过将危机作为促进更加创新和可持续的旅游形式的机遇走出本次危机。我们将为遗产地的公共和私人所有者及其周边社区提供长期效益,并为参观者创造更加优质的体验和享受。07、拥抱世界最后,像当前危机已经清晰显示的,人类的相互联系和脆弱性为欧洲发挥在全世界的正面和建设性的作用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遇。文化和文化遗产是增强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关键驱动力,而这又是全球团结和合作的前提。欧洲因此应该利用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引领这一过程。基于上述内容,我们需要紧急和共同动员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变革性力量,为欧洲在后新冠时期绿色和包容性的复兴提供意义和启发。携手并肩,我们将发挥其最大潜力为我们共同的欧洲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这部宣言由以下的欧洲遗产联盟成员于2020年5月9日起草:1.ACCR(Association des Centres Culturels de Rencontres)(文化交流中心协会)2.ACE(Architects‟Council of Europe)(欧洲建筑师协会)3.AEERPA(European Associa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Restoration Companies) (欧洲建筑遗产修复企业协会)4.Blue Shield(蓝盾)5.CIVILSCAPE(European Landscape Convention)(欧洲景观公约)6.EAA(European Association of Archaeologists)(欧洲考古学家协会)7.E.C.C.O(European Confederation of Conservator-Restorers‟Organisations)(欧洲保护修复师组织联盟)8.ECF(European Cultural Foundation)(欧洲文化基金会)9.ECOVAST(European Council for the Village and Small Town)(欧洲村落和小镇协会)10.ECTN(European Cultural Tourism Network)(欧洲文化旅游网络)11.ECTP-CEU (European Council of Spatial Planners)(欧洲空间规划师协会)12.EFAITH (European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s of Industrial and Technical Heritage)(欧洲工业和技术遗产协会联合会)13.EFFORTS (European Federation of Fortified Sites)(欧洲城防遗址联盟)14.EHHA (European Historic Houses Association)(欧洲历史房屋协会)15.EHTTA (European Historic Thermal Towns Association)(欧洲历史温泉城镇协会)16.ELO (European Landowners‟Organisation)(欧洲土地所有者组织)17.EMA (European Museum Academy)(欧洲博物馆学会)18.EMF (European Museum Forum)(欧洲博物馆论坛)19.EMH (European Maritime Heritage)(欧洲海事遗产)20.ENCATC (European Network of Cultural Administration Training Centres)(欧洲文化管理培训中心网络)21.ENCoRE (European Network for Conservation-Restoration Education)(欧洲保护修复教育网络)22.ERIH (European Route of Industrial Heritage)(欧洲工业遗产线路)23.ETC (European Travel Commission)(欧洲旅游委员会)24.EUROCLIO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History Educators)(欧洲历史教育工作者协会)25.EUROCITIES (The Network of Major European Cities)(欧洲主要城市网络)26.EUROPA NOSTRA (The Voice of Cultural Heritage in Europe)(欧洲文化遗产之声)27.Europeana28.EWT (European Walled Towns)(欧洲城垣)29.FEDECRAIL (European Federation of Museum and Tourist Railways)(欧洲博物馆和游客铁路联盟)30.FEMP (European Federation for Architectural Heritage Skills)(欧洲建筑遗产技能联盟)31.FRH (Future for Religious Heritage – European Network for historic places of worship)(宗教遗产的未来-欧洲信仰历史场所网络)32.Heritage Europe-EAHTR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Regions)(欧洲历史城镇地区协会)33.ICOM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国际博物馆协会)34.ICOMOS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35.IFLA Europ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国际景观建筑师联盟)36.Interpret Europ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Heritage Interpretation)(欧洲文化遗产阐释协会)37.INTO (International National Trusts Organisation)(国际国家信托组织)38.ISOCARP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City and Regional Planners)(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协会)39.Mad’in Europe40.Michael Culture Association (MCA)(迈克尔文化协会)41.NECSTouR (Network of European Regions for a Sustainable and Competitive Tourism)(欧洲地区促进可持续和有竞争力的旅游业网络)42.NEMO (Network of European Museum Organisations)(欧洲博物馆组织网络)43.OWHC (Organisation of World Heritage Cities)(欧洲世界遗产城市组织)44.Perspectiv (Association of Historic Theatres in Europe)(欧洲历史剧院协会)45.RANN (Réseau Art Nouveau Network)(新艺术运动网络)46.SEE Heritage Network (South East European Heritage Network)(欧洲东南遗产网络)47.TICCIH Europe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工业遗产保护国际委员会)48.Trans Europe Halles (TEH)49.UIA workgroup Heritage Region 1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rchitects)(国际建筑师联盟)附录:拓展阅读,定量和定性数据,关键的政策文件1)治愈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Cultural Heritage Counts For Europe Report (2015) by Europa Nostra, ENCATC, Heritage Europe, the Heritage Alliance, th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Centre and the Raymond Lemair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onservation at the University of Leuven.https://www.europanostra.org/our-work/policy/cultural-heritage-counts-europe/ Heritage and Wellbeing: What Constitutes a Good Lif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CCROM)https://www.iccrom.org/projects/heritage-and-wellbeing-what-constitutesgood-life Wellbeing and the Historic Environment (2018) by Historic Englandhttps://historicengland.org.uk/images-books/publications/wellbeing-and-thehistoric-environment/wellbeing-and-historic-environment/ Study of ‘Heritage Houses for Europe’ (2019) by European Historic Houseshttps://www.europeanlandowners.org/heritage-houses-for-europe/wpcontent/uploads/2019/09/Final-Study-Heritage-Houses-FINAL-1809online.pdf 政策文件 Council conclusions on the Work Plan for Culture 2019-2022 (2018)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3948-2018-INIT/en/pdf 2)作为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Engaging citizens with Europe’s cultural heritage: How to make best use of the interpretive approach (2017) by Interpret Europehttp://www.interpreteurope.net/fileadmin/Documents/publications/ie_engaging_citizens_with_eur opes_cultural_heritage_co.pdf 政策文件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Toward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to cultural heritage for Europe (201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52014DC0477 Strengthening European identity through education and culture.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2017)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sites/beta-political/files/communicationstrengthening-european-identity-education-culture_en.pdf European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Cultural Heritage (2018)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ec.europa.eu/culture/library/commission-swd-european-frameworkaction-cultural-heritage_en Berlin Call to Action: Cultural Heritage for the Future of Europe (2018) by Europa Nostrahttps://www.europanostra.org/wp-content/uploads/2018/09/Berlin-Call-ActionEng.pdf Europe Fast Forward Heritage (2018) by Culture Action Europehttps://cultureactioneurope.org/advocacy/fast-forward-heritage/ A NEW STRATEGIC AGENDA 2019 – 2024 (2019) by the European Council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media/39914/a-new-strategic-agenda-20192024.pdf PARIS MANIFESTO ‘Let us relaunch the European project through culture and cultural heritage! (2019) by Europa Nostrahttps://www.europanostra.org/wp-content/uploads/2020/03/2019-EN_ParisManifesto.pdf 3)数字化变革中的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Europeana Strategy 2020-2025 (2020)https://pro.europeana.eu/page/strategy-2020-2025-summary Commission report on the evaluation of Europeana and the way forward (2018)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36235661093&uri=COM:2018:612:FIN Evaluation of Europeana and orientations for its future development, (2016) 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58538a59-b4aa-11e899ee-01aa75ed71a1/language-en My ambition for Europe: protecting it, transforming it and taking it forward (2019)https://www.linkedin.com/pulse/my-ambition-europe-protecting-transformingtaking-forward-breton/ Museums in the mirror world - preparing for the next stage of ou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2019)https://medium.com/@Europeana/museums-in-the-mirror-world-preparing-forthe-next-stage-of-our-digital-transformation-bb4754b8ee00 Ten perspectives on the future of digital culture (2019) https://pro.europeana.eu/page/10perspectives 政策文件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the digitisation and online accessibility of cultural material and digital preservation (2011)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1H0711 Declaration of cooperation on advancing digitis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2019)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news/eu-member-states-signcooperate-digitising-cultural-heritage 4)绿色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Safeguarding Cultural Heritage from Natural and Man-Made Disaster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isk management in the EU (2018)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8fe9ea60-4cea-11e8be1d-01aa75ed71a1/language-en The Future of Our Pasts: Engaging Cultural Heritage in Climate Action (2019) by ICOMOShttps://indd.adobe.com/view/a9a551e3-3b23-4127-99fd-a7a80d91a29e 政策文件 Council conclusions of 21 May 2014 on cultural heritage as a strategic resource for a sustainable Europe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14XG0614%2808%29 United Nations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post2015/transformingourworld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European Council,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on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2019)https://eur-lex.europa.eu/resource.html?uri=cellar:b828d165-1c22-11ea-8c1f01aa75ed71a1.0002.02/DOC_1&format=PDF 5)再生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Getting Cultural Heritage to work for Europe (2015)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https://op.europa.eu/fr/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b01a0d0a-2a4f-4de088f7-85bf2dc6e004 White paper and recommendations to the EU Urban Agenda Partnership on culture and cultural heritage (2019) by drafted by ICLEI and EUROCITIES with contributions from EU-funded projects ARCHES, CLIC, EUCANET, Forget Heritage, I-Media-Cities, Open Heritage, REACH, ROCK, RURITAGEhttps://rockproject.eu/documents-list#386 政策文件 Declaration on the adaptive reuse of built heritage (2018) ·https://www.acecae.eu/fileadmin/New_Upload/_15_EU_Project/Creative_Europe/Conference_Built_Heritage/LEEUWARDEN_STATEMENT_FINAL_EN-NEW.pdf Opinion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on the contribution of Europes rural areas to the 2018 Year of Cultural Heritage ensuring sustainability and urban/rural cohesion (2018)https://www.eesc.europa.eu/en/our-work/opinions-informationreports/opinions/contribution-europes-rural-areas-2018-year-cultural-heritageensuring-sustainability-and-urbanrural-cohesion-own Urban Agenda for the EUhttps://ec.europa.eu/regional_policy/en/policy/themes/urbandevelopment/agenda/ 6)体验欧洲研究,出版物,文章 Sustainable cultural tourism Study. Report of the OMC (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 Working Group of Member States’ Experts (2019) 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164ea9c5-2255-11eaaf81-01aa75ed71a1/ Horizon 2020 - the new strategy of promoting Europe as a tourist destination in long-haul markets by the European Travel Commissionhttps://etc-corporate.org/our-campaigns/horizon-2022/. 政策文件 Joint Statement ‘European tourism sector demands urgent supportive measures to reduce devastating impact of COVID-19’ (March 2020)https://tourismmanifesto.eu/european-tourism-sector-demands-urgentsupportive-measures-to-reduce-devastating-impact-of-covid-19/ Barcelona Declaration "Better Places to Live, Better Places to Visit" (2018)https://necstour.eu/better-places-to-live-better-places-to-visit 7)拥抱世界研究,出版物,文章 Preparatory action ‘Culture in EU External Relations’ Engaging the World: Towards Global Cultural Citizenship (2014)https://ec.europa.eu/assets/eac/culture/library/publications/global-culturalcitizenship_en.pdf Research for CULT Committee – European Cultural Institutes Abroad (2016) by the European Parliamenthttps://www.cultureinexternalrelations.eu/cierdata/uploads/2016/11/Mapping8.pdf 政策文件 Joint Communicat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Towards an EU Strategy For International Cultural Relations (2016)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JOIN%3A2016%3A29%3AFIN

  • 2020-04-27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文化遗产旅游分歧与融合的理论基础:真实性

    作者:苏俊杰(云南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ICOMOS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专家委员)引言文物,或者广义的文化遗产[①],是 “文旅融合”涵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关于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的理论性讨论仍然十分缺乏。从理论和实践操作层面来说,文化遗产旅游中存在的分歧比其他类型的文化旅游更加突出,而这个分歧的核心问题就是真实性问题。简而言之,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中,存在着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与旅游的商品化开发之间的矛盾分歧。本文将以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与旅游中的真实性概念为切入口,借鉴国际学界的遗产思辨研究视角(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 Approach),结合作者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从参与文化遗产旅游者的主观能动性入手,提出解决文化遗产旅游分歧的理论导向。一、分歧: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真实性在文化遗产领域中,真实性(Authenticity)虽然在不同的场合中又被称为原真性(侧重物质遗产)和本真性(侧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它们的内涵有很大的重合,都是来源于西方话语中的一个哲学概念,用以指代权威的、原初的、和历史材料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尤其强调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内在的、静态的、过去的价值。真实性在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中首次得到国际遗产界的共识,并于1978年被写进第一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真实性概念逐渐进入中国文化遗产话语体系中。自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民俗学界关注传统文化“本真性”的传统和文化遗产界坚持“原真性”的立场,逐渐影响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的保护理念,于是,真实性概念作为非遗保护原则于2005年首次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2011年被吸收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真实性构成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②]。《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版)明确指出,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中,真实性是“指文物古迹本身的材料、工艺、设计及其环境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非遗领域,真实性同样是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同时,官方解释其真实性概念为“保持非遗项目的本真性或者原真性,其在历史上原来是个什么样子,我们就按什么样子进行传承和传播,要尊重它的历史原貌,不能走样,更不能歪曲,否则就是对非遗的一种破坏”。由此看来,无论是在物质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真实性都强调对原状、过去、历史价值的保护,偏向于将“遗产”作为一种“本体”进行保护。在这样一种偏向于本体、原状、过去、历史价值的真实性保护理念下,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的利用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学界对于如何平衡“真实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是莫衷一是。分歧的核心便是:文化遗产在旅游产业中的商品化利用会不会影响(或者损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二、可能性:游客旅游体验中的真实性要从根本理念上解决文化遗产旅游中的真实性难题,不仅需要总结反思国内遗产与旅游界的经验做法,更需要借鉴国外遗产理论界的成果。遗产思辨研究是近年来国际上迅速发展的多学科遗产研究视角,认为遗产并不是一个既得的、静态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本体,而是经过当代人的确认、构建、实践、协商、保持和传承等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意义和身份认同。也就是说,所有遗产都是这个过程的产物。甚至有学者指出,“遗产”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因此,遗产思辨研究就是揭示当代不同人群如何构建与他们相关的遗产。与此同时,与遗产相关的人群不只是遗产保护管理者、机构、学者等,还应该包括欣赏、游览、消费、使用遗产的利益相关者,例如遗产地居民、博物馆观众、景点游客、旅游纪念品的消费者等。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看来,人们参与文化遗产的文化实践构建了遗产的意义和价值,所以,文化遗产旅游中观众(包括访客、游客等)的各种参与形式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遗产的价值构建,观众的体验、情绪、情感等主观因素都可能成为遗产意义和价值的构成部分。因此,遗产旅游中的观众应该被视为文化遗产的潜在构建者和传承者。观众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体验非常重要,既是参与遗产价值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自身旅游需求的重要途径。旅游活动中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与文化遗产的各种形态都有密切关系,游客不仅通过“吃住行游购娱”等方式体验文化遗产的各种既有价值,也通过这些方式参与遗产多方面价值的构建。在旅游研究领域中,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体验与旅游领域中的“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密切相关。与遗产领域不同,旅游领域中的真实性用来阐释游客参与旅游活动的动机与需求。回溯国际旅游研究文献[③],早期的客观真实性视角(例如 Boorstin,1961)和当前文化遗产领域中的真实性很相似,都认为真实性是某种预先存在于物体中的绝对的、内在的、静态的特质,这些特质可以被客观标准所衡量。在这种解释中,无论是文化旅游者还是遗产保护专家都被认为在寻找这种客观存在于某种文化本体中的“真实性”。随后提出的建构真实性视角(例如Cohen,1988)开始出现一个重要转变,即关注到观众的主观心理投射参与构建了对于文化真实性的理解。由此,观众的参与体验成为旅游语境中真实性研究的重要方面。这种倾向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趋势继续发展,促进了旅游研究中体验性真实性理论的的推进。随后,部分学者在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哲学的启示下开始建立存在主义真实性(例如Turner & Manning,1988)的概念,用来解释旅行者在旅游中如何感受到真实的自我。根据王宁(1999)的解释,这种真实性主要是通过自我真实性和人际间真实性两个维度来实现的。由此,人在旅游活动中的主观体验、感受、情感等心理因素成为旅游领域中真实性概念的重要关切点。从理论层面来看,游客参与文化遗产旅游的意义即是寻求某种体验层面上的真实性,从而感受到“真实的自我”,并且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旅游活动中游客体验的真实性预示了一种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在理论上融合的可能性,但是,既有研究文献中,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和旅游的真实性概念呈现出两条线分化的轨迹:前者的真实性用来描述一种存在于本体、原状、过去、历史价值的状态[④],而后者的真实性用来描述一种存在于人的主观体验、现状、当下、个体价值的状态。这两种真实性的分离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文化遗产领域和旅游领域真实性概念融合的理论困难。要突破既有研究的局限最终实现两者的融合,需要对文化遗产和旅游两个领域中的真实性进行反思和再概念化。三、融合:基于参与者体验的主观真实性虽然与旅游研究中的真实性相比,文化遗产领域中的真实性理论创新较慢,但是文化遗产领域对于真实性的反思一直在持续。一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90年代以来开始反思《威尼斯宪章》提出的真实性的弊端,在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对真实性进行了再定义[⑤]。另一方面,随着遗产思辨研究的兴起,国际遗产学者开始意识到真实性不能脱离人的参与而独立存在,提出应该考虑文化遗产本体和人之间互动协商形成的真实性(例如 Holtorf, 2013),以及人、地方和物体三者之间互动关系中形成的真实性(例如Jones等,2017)。这些讨论实际上开始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体验引入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概念之中,为文化遗产本体的真实性和人的体验真实性的融合指出了有价值的方向。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中,非遗旅游是真实性理论创新最为可能的一个突破口。基于遗产思辨研究视角,结合丽江文化遗产旅游田野调查的成果,我在国际学术界首先提出了“主观真实性”(Subjective Authenticity)的概念(2018年),用来描述非遗实践者在文化遗产旅游活动中实现自我价值和人际间价值的能力。丽江是中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最为典型的地方,丰富的非遗旅游元素几乎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所有方面。对这些非遗旅游项目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体验的研究,显示出非遗实践者可以在旅游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主观真实性去实现非遗的当代价值。具体来说,非遗实践者(或者传承人)主动参与文化旅游开发与运作,以自己掌握的非遗项目为媒介,在与观众的旅游互动中逐渐实现自我和人际间的价值。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中,这种自我和人际间的价值便是构成遗产价值的主要方面;同时,在人(自己、当地社区、外来游客等)和遗产本体(例如物质构成、环境、物体等)之间的互动协商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整合式”的真实性(Integrated Authenticity),这个“整合式”的真实性概念便是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下的真实性理论基础。根据前文所述,中国文化遗产话语体系中提出的真实性概念是一个来源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且偏向于物质本体、原状、过去、历史价值保护的概念。这个概念没有考虑到旅游活动中人的参与和他们的旅游体验。而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中,旅游活动中人的参与,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形式,都是遗产实践者参与遗产价值构建的过程,因此,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体验都成为真实性概念的重要构成要素。另一方面,旅游研究中的真实性概念发展很快,虽然已经重视观众的体验,但是这些体验仍旧没有和文化遗产领域的真实性在理论上融合起来。“主观真实性”的提出明确了人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和旅游消费过程中的重要主导作用,以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弥合既有文化遗产旅游中的理论分歧,推动了“整合式”真实性在文化遗产领域和旅游领域的融合探索[⑥]。结语文化遗产旅游的分歧存在于很多层面,其中最为根本的便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真实性概念的矛盾。在既有的理论框架下,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旅游体验中的真实性是两个尚未融合的概念。在遗产思辨研究视角下,采用一种“以人为本”的视角,可以彰显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的因素,以此推动旅游体验中的真实性概念的更新,从而在人与遗产本体的互动关系中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真实性的理论融合。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推动我们文旅融合的重要动力,人在文化遗产旅游中的需求、体验、期望是促进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创新的动力。中国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资源,文化遗产旅游在国家“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倡导下日益蓬勃发展。本文的理论阐释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导向,未来还需要更多文化遗产旅游的研究来完善现有理论,让真实性理论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得到充分讨论和再概念化,以指导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在旅游中的融合发展。本文完整版发表于《中国文化遗产》2020年第1期,作者:苏俊杰[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理念和新方法研究》(批准号:19BMZ069)、云南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C176220100051)阶段性成果。]注释:[①] 除了专门指出,本文使用的文化遗产泛指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②]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整体性)概念同样重要,但是不在本文探讨之列。[③] 本文仅列出在国际学界较早提出该理论概念的代表性作者,而非全部作者。[④] 严格来说,国内外关于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功能”有多种认识,认为真实性是遗产的一种“状态”只是其中一种认识,还有的认为是遗产的一种“价值”,或者一种“条件”等。[⑤] 虽然《奈良真实性文件》提出的真实性新理念很重要,但是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的实施仍然滞后。[⑥] “整合式”真实性是未来文化遗产真实性和旅游真实性融合后的一个泛指概念,本文的“主观真实性”虽然基于非遗旅游提出,但是其最终指向是建立“整合式”真实性。

  • 2020-04-26 国际之声

    2020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青年从业者培训班报名通知

    主题:考古遗址的调查、保护和管理时间:2020年9月2日-10月1日地点:日本奈良,联合国教科文亚太文化中心奈良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语言:英语联合主办方由日本文化厅(Bunkac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ACCU)、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国际中心(ICCROM)和日本国家文化财研究所(东京、奈良)联合主办,与日本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盟(JCIC-Heritage)合作,并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本国家委员会、奈良县政府及奈良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培训对象:亚太地区42个国家的青年遗产从业者,须由该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推荐,原则每国家一名,总学员不超过15位。基本要求:从业5-7年的考古遗址管理相关领域青年工作者英语流利费用:主办方承担国际旅费及当地食宿学员承担日本国内差旅及签证费用具体课程信息、申请条件、费用补助等详细信息见培训官网链接:http://www.nara.accu.or.jp/english/gi-2020web.html特别提示:1:本次培训班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系统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组织,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发布通知,汇总及初步遴选报名材料,提交相关国家机构,并由主办方最终遴选。2:本次培训针对有一定从业经历的考古管理领域专业工作者,尤其建议国内各考古遗址管理和科研机构的青年工作者报名。报名方式:报名表格请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申请官网链接,下载并填写第8条第1至3项(申请表、推荐信、个人陈述)的表格,并于5月15日(周五)前将报名材料以“亚太培训报名”为标题,发送至协会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如有疑问,可登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官网www.icomoschina.org.cn通过客服窗口咨询。

  • 2020-04-26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三——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利用问题

    3、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利用问题张茜(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一直以来,旅游作为遗产利用的方式之一,与遗产保护呈现出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从各自学科的价值观念出发,阐释了对原真性——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的理解。遗产领域更强调对遗产客体本身的保护,旅游领域则更关注主体的实地体验[1]。从旅游的角度探讨保护遗产的重要性以及保护路径,有利于全面理解遗产的价值和功能,找到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促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遗产因其旅游(展示)价值而成为旅游资源,保护遗产就是保护旅游发展的基础。价值认知是遗产认定、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前提[2]。梁学成从旅游资源复合系统的角度出发,将世界遗产资源的价值划分为有形(显性)价值和无形(隐性)价值两大类,旅游(展示)价值、科考(研究)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和环境(存在)价值4个亚类[3]。由于遗产不可忽视的旅游(展示)价值,使遗产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旅游资源一旦被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旅游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遗产资源。再者,保护遗产是保护游客的原真性体验,利于提高游客满意度。旅游领域中的“原真性”概念已经转向主客体间原真性的表达、阐释与认知、体验间的互动关系[4],主要包括旅游吸引物客体的原真和旅游体验的原真[5][6]。在旅游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遗产旅游地的开发建设是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学者指出,遗产资源的原真性是衡量遗产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的决定性因素[7]。所以,遗产地为追求游客满意度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一方面会尽可能地保护遗产地客体的原真性;另一方面会保护旅游体验的原真性(遗产地为吸引旅游者,需挖掘并保护当地的文化资源,开发多样化的遗产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原真的旅游体验)。相较而言,旅游领域的遗产保护更强调旅游体验的原真性,但这并非意味着不需保护遗产客体的原真性。要实现游客满意度、遗产旅游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更须保护遗产的原真性。最后,旅游对遗产保护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合理的旅游利用是遗产保护的重要路径。不可否认,遗产地“旅游化”可能会导致遗产地的过度商业化和遗产资源的失真。一方面,原生性的遗产资源可能无法满足游客多样的旅游需求,旅游开发者为迎合游客需求,对遗产资源本体的包装和改动容易造成遗产资源失真;另一方面,遗产地承担着游客观光旅游的功能,为增加经济收益,一些遗产地加大旅游配套设施的投入建设,导致遗产地过度商业化。这些做法与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目标相悖。但有学者认为文化商业化也可能复兴传统的文化形式或改变它们[8]。因而,遗产保护的目的并非是保存遗产本体的断面,而是实现自然与文化的活态传承。合理的旅游利用恰好能实现此目的,所以旅游对遗产原真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关键在于遗产地能否根据遗产的原真性内涵进行适度的旅游利用,即旅游利用必须以尊重原始真实、深入挖掘遗产类型和特征为基础。综上所述,从旅游实践的角度来看,遗产保护至关重要。保护遗产是保护旅游发展的基础,能够保障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遗产也是保护旅游体验的原真性,利于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如何才能实现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平衡?合理的旅游利用(遗产活化利用),应以遗产的原真性内涵为基础,提炼并传承遗产的内在核心价值,在不违背遗产保护根本目的的前提下开展旅游活动。崔恺祎(故宫博物院)遗址博物馆是公众了解考古的第一道窗口文化遗产的利用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遗址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它是公众接触和进入遗产最方便的第一道窗口。首先需明确,遗址博物馆是指“依托考古遗址, 以发掘、保护、研究、展示为主要功能的专题博物馆”[9]。我国在1950年代便先后建立了中国猿人陈列馆(现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前身)和第一座遗址类博物馆——西安半坡博物馆。与此同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56年底通过了《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其中提出“在重要的考古遗址上,应建立具有教育性质的小型展览(可能的话建立博物馆)以向参观者宣传考古遗存的意义”。我国的遗址博物馆建设实践与国际上的理论探索同期开始,至今已有六十余年。显而易见,遗址博物馆作为博物馆中的一种类型,承担着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职能。在这方面,遗址博物馆与其他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类博物馆相比,具有天然的在地优势,拥有历史现场,它是“博物馆空间内容与形式在时间上相统一的一种形式,两者的时间都是指向过去的同一点”[10]。除去陈列考古发掘获得的可移动文物,遗址博物馆还展示不可移动的遗址本身,如建筑遗迹、古代人类活动遗迹等。因而,遗址博物馆的教育职能不仅在于向观众介绍可移动文物相关知识,还需关注如何让观众了解文物的来源,感受遗址经由考古发掘者之手揭开层层历史面纱的过程。由此,探讨遗址博物馆的公众教育问题便需引入公众考古教育的视域。高蒙河等将考古发现中的考古教育分为三类:一是发生在考古发掘现场的考古教育,多由考古工作人员向主动前来参观的专业人士介绍,少数向发掘地周边的普通公众开放,多与发掘工作同步进行;二是考古发现成果进入博物馆的考古教育,表现为博物馆内的讲解员向观众介绍文物,是公众考古教育的典型平台和基本窗口;三是建立在遗迹遗物之上的遗址博物馆或考古遗址公园,这类场所具有原真性、实景性、完整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在此开展的教育活动具备了拥有历史现场的先天优势[11]。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具备实景在地优势的遗址博物馆,公共教育工作仅限于讲解,包括招募、培训志愿讲解员和向观众提供讲解服务两方面,内容是固定文稿,不同讲解员口中所述差别不大。以邺城博物馆为例。邺城是六朝古都所在地,尽管这六个朝代存续时间大多不足百年,遗存有限,但因其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第一处先规划后建城”的地位,仍值得特别关注。邺城博物馆是此地都城遗迹和最近二十余年考古发掘工作的浓缩展示场所,位于邺城大遗址范围内,但距离被标识出来的城墙土遗址和铜雀三台遗址有一定距离。由于文物所属年代环境是不少影视剧的故事背景,观众相对容易理解。殷墟博物馆则不然,它位于殷墟遗址保护范围内,紧邻晚商宫苑遗迹区,为尽量减少对遗址的视觉干扰,被设计为一座半地下式建筑;而商代文物遗存与现代观众之间有着理解上的巨大鸿沟,讲解员又是以一套讲解词面向所有年龄层的观众,成年人听不懂、青少年听不下去的情况便很普遍。这样的公共教育方式,浪费了两处博物馆的在地优势,观众在展厅内看到的文物与展厅外大片遗址遗迹没有产生有机关联。因此,来到殷墟看青铜器和在安阳博物馆“凤归大邑商”展览中观赏由殷墟出土的青铜器,对观众来讲并无差别。一般来看,将考古发掘所得文物整理送入博物馆收藏,是一处遗址考古工作完结的标志。出土文物被转移到博物馆内展示之后,其原本的祭祀意义、庆祝意义或者曾作为古人日常起居之物的功用便不可避免地被削减大半,现在的观众更加难以找寻到遗物与自己的联系[12]。而遗址博物馆恰恰可以规避和弥补这一问题。例如,同样是佛像,集中展示邺城出土佛造像的临漳佛造像博物馆虽然在建筑设计上便努力营造“佛光普照”的氛围,但终不如响堂山石窟博物馆结合了室内展陈与室外石窟原貌观赏的体验更佳。尽管临漳的佛像由于是历史上毁佛运动的遗迹而集中出土,展厅内则给每尊佛像都“安家”入柜,但若能部分复原佛像堆积坑作展示,观众便能对毁佛运动之惨烈有直接认知,同时了解到考古队员发掘佛像、将它们逐个清理修复到展示程度之不易。目前,国内遗址博物馆的展览还仅停留在出土文物的分类、排序然后集中陈列,缺乏主题性、故事线,体验和互动更少[13]。2006年开放的金沙遗址博物馆和更早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都有开放发掘现场的做法,殷墟博物苑也有条件开展同样的工作,可以借鉴。但对一家遗址博物馆而言,有条件地开放发掘现场只是利用自身实景优势,向观众普及遗址历史知识和体验考古学的第一步。由此激发观众保护遗产的意识,再利用新媒体渠道将博物馆空间拓展到公众的日常生活,启发公众主动参与保护遗址,更是现有条件下遗址博物馆需要着力之处。疏沛原(北京大学哲学系)遗址重建所反映的文物旅游主体博弈这里以遗址的重建问题来讨论文化遗产利用时的主体问题。首先,遗产重建的依据,大多来自现存的遗产本身及相关历史材料,这些材料的整合是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等相关学术领域的工作,但这项工作的目标往往又指向学科以外的人群。在重建重点强调实物层面时,能够影响到的人群大部分是实地参观者,这部分人大体分为在地居民与游客两种。在地居民又分为两种情况[14]:一是重要文化遗产与当地居民具有文化传承上的连续性,当地居民的一般日常生活与文化遗产已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融为一体;二是文化遗产通过考古工作发现,遗产文化本身与当地社会生活已经形成了断层。这两类不同情况,对当地居民的文化遗产价值意识形成了极为不同的影响。对于前者而言,文化遗产重建的主要价值在于重建文化空间,强化文化意识;对于后者而言,重建的主要思路在于以视觉途径传递一种历史与现代生活的差异,并建立现实生活与过去之间的联系。在地居民作为与文化遗产有着最常接触的人群,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与遗产公众展示工作的评估有着重要联系。但他们生活的环境往往与历史有一定的断层,这不利于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所以建立现实生活和过去之间的联系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由上所述,遗产重建对在地居民的文化意义首先在于确立遗产本身文化价值,其次在于建立和加强文化之间的联系。在在地居民方面,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是需要传递与构建的一种对象,是需要在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生活中讨论的概念。对于游客而言,遗址重建的目的则集中在旅游价值上。娱乐性、休闲性、教育性都是游客评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指标[15],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应当不包括遗址相对于其他景点所特有的较强知识性,因为知识性决定了遗址作为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性质,会直接影响游客对目的地的选择,这一点在游客游玩后的评估指标中并不如其他几点那么重要。也就是说,不论遗址是否重建,它需要满足游客群体的一条或多条主要需求。例如,游览时是否轻松(有发达的代步工具),能否有效地愉悦身心,能否生动高效地传递知识性信息等。遗址作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和重建前,需要对它可能吸引游客的主要需求进行市场评估,并由此确定旅游开发的方向。这些需求的满足情况决定了遗址作为旅游景点的声誉与评级,在信息发达的今天,这会影响后续游客群体的选择。在大致区分了两类遗产利益方的需求后我们可以发现,遗产保护与重建所希望达到的对这两方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从时空区别上看,在地居民与遗产的关系是长期且持续的,遗产与在地居民的关系需要稳定,而这种稳定需要居民从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角度对遗产产生认同;而游客与遗产相处的时间是相对短小与破碎的,在没有对遗产产生文化上的认同时,游客仍然能够从娱乐性等指标对这一旅游景点进行评估。因此,对遗产开发主体来说,针对游客的开发更为主动,这也就出现了遗址的完全重建。从这一思路来讨论重建,显然会产生很多问题。从重建的主要对象——游客角度来看,重建不一定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例如,遗产重建在针对现代游客时,美学价值则体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生活经验的不同造成的美学价值判断的个体差异,决定了对于遗产重建,游客群体内部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如果这一基本目的无法实现,那由此衍生的其他问题会更加严重:当重建依据的材料本身有争议时,一味重建是否会反过来造成误导?如何能保证重建时不损坏遗址本体?更进一步说,我们如何定义遗址本体的范围和“保护”与“破坏”的概念?上面这些问题,仍然是从遗产保护主体的角度提出的。当下的遗产保护与利用,往往由包括学者、建设与开发单位在内的遗产重建方主导。但我们能看到,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与遗产受益方有着明显的断层。这里产生的问题有:首先,在居民和文化遗产本身没有联系的背景下,建立这样的联系是否会对当地的原有社会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如果历史上居民已经以另外的方式定义了我们现在确立为文化遗产的对象,那如何应对这些不同定义之间产生的冲突?最后,保护主体是否有权利以这样一个较高的姿态,对遗产进行符合自身看法的改造?注释:[1] 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 2008(1).[2] 梁雄飞,阴劼.基于景观单元的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J].热带地理,2016(4).[3] 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4] 王婧,吴承照.遗产旅游原真性理论研究综述:一个新的整体框架[J].华中建筑,2012(7).[5] Plog S C. Why Destination Areas Rise and Fall in Popularity: an Update of a Cornell Quarterly Classic[J].Cornell Hotel &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1974,42(3).[6] Wang N. Rethinking Authenticity in Tourism Experience[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9,26(2):349-370.[7] Chhabra D, Healy R, Sills E. Staged Authenticity and Heritage Tourism[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3,30(3): 702-719.[8] Mathieson A, Wall G. Tourism, Economic, Physical and Social Impacts[J]. Geographical Review,1982,73(4):466.[9] 单霁翔.实现考古遗址保护与展示的遗址博物馆[J].博物馆研究, 2011(1).[10] 刘迪.博物馆时空刍议[J].东南文化,2009(1).[11]王太一,高蒙河.公众考古教育实践初探[J].南方文物, 2017(2).[12] 大卫·卡里尔.博物馆怀疑论[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 2014.[13] 孔利宁.考古遗址博物馆教育职能的拓展[C]//中国博物馆通讯,2014.[14] 薛威.城镇建成遗产的文化叙事策略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7.[15] 倪向丽.我国省际旅游产业竞争力因子聚类评估[J].统计与决策,2018(21).编辑整理:杜林东

  • 文化遗产云端论剑——记2020国际古迹遗址日网络直播

    文化遗产云端论剑——记2020国际古迹遗址日网络直播

  • 2020-04-24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二——遗产利用的主体问题

    2、遗产利用的主体问题王思渝(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研究中的利用问题和主体问题本次工作坊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在于文化遗产的利用。那么,站在一个遗产研究的立场上,为什么要在今天讨论这个问题呢?首先,遗产研究需要与遗产实践相互呼应。从实践的角度,利用是一个对于遗产对象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某些特定的文化遗产类型来说,特定程度的再利用本身意味着或至少有助于其功能意义上的一种延续,本身可以视为“保护”其价值内涵的方式之一。例如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提法[[1]],便有此意。同时,利用所衍生的社会经济效应在很多时候也可反哺于遗产本体,或者,即便跳脱遗产本体,对文化遗产的利用也可被视为服务于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式之一。在“使用价值”/“功利性价值”[[2]]、遗产经济[[3]]、遗产资源/资产[[4]]等一系列提法中也能看出这一层含义。其次,从研究自身的角度,关于文化遗产利用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有待继续发酵的。利用的主体、方式、评估乃至其背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都在当下的遗产研究当中有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但与此同时,现有讨论背后的学术深度、不同学术立场之间的交融程度依然是有限的。这或许与遗产研究本身在当下尚未完全成熟有关。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遗产研究仅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却在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的智识基础方面有所缺乏。同时,这或许也与当下遗产研究的路径是否足够多元与深入有关。例如,在当下的遗产研究中,“利用” 所带来的一系列争议一直不绝于耳。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利用方式的选择问题,或者在更多情况下被表述为“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但是,实质上,这其中大多包含着一系列与主体有关的话语权争夺问题。类似的案例可以有很多。以大遗址为例,在其后续利用的问题上,考古学家会一再考虑用地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开展考古工作的可能性,建筑规划设计师、地方政府与遗产保护学者会针对重建与否的问题犹豫再三、争执不下,在地社区的搬迁也早已超出了狭义的遗产领域问题而成为了地方的民生项目,考古遗址公园的意义是面向普通游客和在地社区的休闲场所还是仅仅成为了房地产经济的重要楔子[[5]],这一系列的讨论都还在持续。但是,与此同时,关于主体,我们还存在着大量的盲区,或仅基于感性的把握,认为其“讳莫如深”或“不可言说”,缺乏更为学术化的语言对其进行规范性的分析。例如,主体们是如何选择自身的行为逻辑、如何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互动、如何介入到遗产的价值内涵当中,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依然缺乏更为实证的观察。这些观察不一定能迅速为遗产利用寻找到“完善”的方案,妥协和争议依然会难以避免;但若不能先“明辨事实”,恐难谈“寻求出路”。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需要研究者将主体放到与遗产本体相平行对等的角度来考虑,不在立场上作出先验性的假设。藉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声音之间的碰撞与交融。周小凤(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遗产利用的不同主体不同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与行动作用的对立性是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这里的行动者影响因素不仅包括人类行动者,也包括非人类行动者。在遗产的认定与构建方面,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是本质遗产演变为认知遗产(官方认定的遗产)过程构建权威遗产话语体系的关键行动者[[6]]。在遗产的保护管理方面,地方政府权力机构是核心行动者,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对遗产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在遗产的发展规划方面,学术型规划单位与企业/市场型规划机构是主要的行动者,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题规划来指导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在遗产的旅游利用及其经营管理方面,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是主要的行动者。在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关键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作用经常是多元且对立的,原因在于时空差造成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脱节、缺乏共识,且不同行动者间的遗产价值认知差异冲突贯穿遗产实践的始终。不同遗产地不同时序的遗产化与旅游化进程深刻地影响着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如先申遗后(发展) 旅游的安阳殷墟、先(发展)旅游后申遗的鼓浪屿、旅游(发展)与申遗同步进行的元阳哈尼梯田。这些遗产旅游地的发展具有动态演变性,不同行动者面临的矛盾冲突点也因其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变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动者对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缺乏动态演变的认识,这也导致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冲突解决的滞后性。可见,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是一个相互交织的过程,离开遗产旅游地的发展阶段讨论遗产保护促进旅游利用或者旅游利用阻碍遗产保护,都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困境。从现有遗产旅游的行动者研究来看,学界引入的理论主要是管理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与社会学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对利益相关者或行动者的分析对象主要集中在核心利益相关者,并且较少考虑非人类行动者如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等问题,如陈屿(2005)的遗产申报动力机制模型[[7]]、陈志钢等(2007)关于城市边缘区乡村的旅游化动力机制[[8]]、翟禹(2012)基于申遗视角下的元上都遗址利益相关者分类表[[9]]与张环宙等(2008)乡村旅游开发的行动者网络等[[10]]。现有的这些研究分析尚未穷尽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所有行动者功能角色的划分,尤其是次要行动者的功能与角色的透析,且常常忽视行动者的负面影响。对此,笔者认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时空演变尺度及其行动者因素可视为科学、全面认识两者关系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协调两者矛盾冲突的重要概念框架[[11]][[12]]。金钰涵(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构建非权威主体的文化遗产认知和认同遗产来自于权威话语的建构,但游客、居民等非权威主体也不是被动地接受由权威话语阐释的遗产知识,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地调动自身的知识、情感和记忆,对遗产进行多元化的体验和批判性的参观,进一步实现自身身份认同的重构[[13]]。然而,遗产认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注定了遗产反映的是权威主体的意志。政府、专家学者主导的权威遗产话语建立在专业价值判断、精英阶层经验及审美价值判读的基础上[[14]],在自上而下的遗产建构过程中,权威话语对遗产的建构又往往忽视了非权威主体,如本地居民、游客的声音,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非权威主体与文化遗产之间认知、情感的割裂。遗产活化利用的目的之一正是要重新搭建起普通大众与遗产之间的认知或情感链接,实现遗产对居民、游客等非权威主体身份认同的表征。旅游是遗产活化利用的重要渠道,遗产旅游体验的提升也可视为遗产活化利用的衡量标准之一。从历时性来看,旅游包含了旅游前、旅游中、旅游后三个阶段[[15]],遗产旅游体验的提升自然也要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地打造。然而,当前文化遗产的旅游活化利用主要关注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在地化体验,如文化遗产观赏性的提升、展示系统、解说系统的提高与改善等,以及游客出游后的体验强化,如各种文创类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对游客出游前活动的关注则较为缺乏。而在游客出游前构建遗产与游客之间知识、情感、记忆的联系,可以迅速拉近游客与遗产之间的距离,吸引他们进一步认识、了解、体验遗产。以安阳殷墟为例,中学历史教材中对司母戊鼎的介绍在游客出游前即完成了遗产与游客的链接,在游客游览过程中,更容易激发其情感共鸣,强化旅游体验。在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得以借助更加多样的方式实现遗产与普通大众现实生活、情感需求的紧密相连。如2018年央视推出的“如果国宝会说话”节目,用更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碎片化传播方式,让更多繁忙的现代人了解文物背后的文化意义,以年轻化的表达方式将历史文物从博物馆里的冰冷物件转化为有故事有温度的历史构建,新颖的方式迅速引起了年轻观众的共鸣。新技术的运用和展示、传播方式的创新,为遗产的活化利用及构建和强化非权威主体的文化遗产认知和认同提供了新的机会。杨佳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利用中的主体管理模式问题在遗产利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了三个主体:遗产的管理者[①]、遗产本体(管理者所服务和管理的对象)、遗产的他者(即游客)。就管理者主体而言,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学界对中国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改革的争论不断,对于应由遗产(文物)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遗产地政府中哪一方主导遗产利用管理问题,在遗产产权、经营权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国家公园”“四权分立”等多种管理模式[[16]][[17]],但现行的管理制度却并非按照单一标准进行划分管理。现行的管理制度中,常见的遗产管理者一般有两类:第一类为由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和公共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并且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文物、旅游、宗教、住建部门等等。以北京为例,白云观由道教协会管理;白塔寺由文物部门管理;未名湖燕园建筑群由北京大学管理;天坛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等等。第二类是由政府出售一定年限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由文物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其保护利用情况。如北京万松老人塔由正阳书局管理经营,报国寺曾分别为中国商报社等多家单位管理经营,现作为业主活动中心的来广营娘娘庙由中化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上海市徐汇区区政府出售建业里的经营权限给嘉佩乐酒店。在上述两种运营管理模式中,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其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旅游景区的评级工作,并不参与日常运营。第一种管理模式,保护经费一般来自政府。对一些大型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往往斥重资,但成本回收则历时漫长。如广州开平碉楼(2007年入遗)投入1.36亿,安阳殷墟(2006年入遗)投入2.3亿[②],五台山(2009年入遗)仅景区整治搬迁一项就投入20亿。理论上,旅游消费中,门票是最小收费,主要消费是服务性消费[[18]]。但在实际收入方面,殷墟每年只有两千万元左右的收益,且主要为门票收入,这些收益只能满足一些基本要求——如遗产现状的保持,并不能进一步投入以发掘利用遗产价值。再以北京为例,2012年八达岭长城的旅游收入,20%投入日常维护、40%为人员经费、40%上交延庆区政府;明十三陵的旅游收入50%投入保护、20%为人员经费、30%上交昌平区政府[[19]]。由于政府的资金支持,并且其收入很大一部分投入保护经费,遗产本体保护情况基本较好。但是前述遗产地如何还清申遗时所欠的巨额资金,如何协调遗产利用中的各部门利益,是这种运营管理模式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由于大量的遗产点往往是小型的、分散的,在由国有单位管理时,一般会延续其原有功能或仅做博物馆陈列展示,甚至存在并不开放的情况。遗产在活化利用时仅考虑其本体的活化,未考虑观赏者活动的活化[[20]]以及遗产资源的整合。作为旅游的主体,游客希望得到一段满意的体验,其愿望是对于遗产核心信息作有效式的体验。填鸭式的展陈,碎片状的路线和低效的服务与设施都导致了游客较差的体验。在第二种管理模式中,保护经费往往来自取得经营权的经营商,其商业用途也使得成本能够较快地回收。但是这种模式中往往会对遗产的原有功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动,进而出现过度使用遗产而造成破坏的现象。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江苏同里古镇的仁济道院就因开发商建设统一别墅区而被拆除;上海的新天地在投入运营时,拆除了1/3的建筑,另外2/3也做了较大改动[[21]]。并且在这种模式中,对于遗产保护利用的真实性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例如,江苏周庄古镇(景区)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是典型的商业经营模式。普通游客并没有能力判别遗产的真实性,他们根据自己臆想的意象,追寻遗产地的“符号原真”,经营商利用媒介构建一个“符号化的原真”,包装出“原真性效果”[[22]], 当地居民因为利益驱动而迎合游客进一步营造“符号原真”的场景。而周庄模板被不断地复制,游客的差异感知也越来越少,进而影响游客的价值判断。综上所述,在遗产利用中,就遗产管理者本身而言,存在有纠葛不清的状况,且管理者往往存在对遗产本体价值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了遗产在利用时受到破坏等情况。从本质上而言,遗产利用的红线是遗产本体的保护,遗产的活化利用是基于遗产价值的活化利用, 这是遗产管理者必须意识到的一点,进而才能讨论旅游价值、旅游体验。[①] 这里的“管理者”,特指具备法人资格的遗产管理机构,包括其产权、使用单位及其管理机构。[②] 部分资金来自社会捐赠。[[1]] 吕舟.《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修订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J].中国文化遗产,2015(2).[[2]] 徐嵩龄.第三国策: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M].王志标,张峥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4]] 杜金鹏.论考古资产保护[J].考古,2015(1).[[5]]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大遗址保护行动跟踪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6]] 燕海鸣.“遗产化”中的话语和记忆[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1-08-16(012).[[7]] 陈屿.世界级遗产称号的决策和影响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广东丹霞山为例[D].广州:中山大学,2005.[[8]] 陈志钢,孙九霞.城市边缘区乡村旅游化动力机制分析——以山东日照城市边缘区乡村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3).[[9]] 翟禹.基于申遗视角下的元上都遗址利益相关者[J].前沿, 2012(13).[[10]] 张环宙,周永广,魏蕙雅,黄超超.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浙江浦江仙华山村为例[J].旅游学刊,2008((2).[[11]] 周小凤,张朝枝.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关系的时空演化[N]. 中国文物报,2018-12-21(006).[[12]] 周小凤,张朝枝.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化与旅游化的关系演变与互动机制[J].人文地理,2019,34(03)..[[13]] Tucker H, Carnegi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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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3 中国遗产

    【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一——关于遗产价值建构与批判的讨论

    为响应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青年遗产工作者培养计划,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鼓励和邀请中国的年轻学者参与遗产研究与议题讨论。《中国文化遗产》杂志2020年第1期刊发了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与中山大学旅游学院联合组织的首届“遗产旅游联合工作坊”的系列笔谈文章。经授权,协会将在公众号上分三次发布,分别涉及“价值及其建构”“遗产利用主体”“旅游实践中的遗产利用”。引言张剑葳(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近年来成为业界、学界热切关注和探讨的话题。其中既有文化和旅游部的设立这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影响,同时也由相关从业者、研究者长期关注的议题生长而来。由杭侃教授与张朝枝教授发起,2018年8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与中山大学旅游学院联合组织了首届“遗产旅游联合工作坊”。来自两校文化遗产专业(以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为基础)、旅游管理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高年级本科生共同考察了河北邯郸、河南安阳的文化遗产,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考古遗址保护与利用的交流、碰撞与探讨。工作坊走访了安阳天宁寺塔、高陵遗址、安阳博物馆、殷墟博物苑、修定寺塔,邯郸临漳佛造像博物馆、响堂山石窟、邺城三台遗址、邺城博物馆,以及从事文化传播与文化产业的相关公司,并于最后一天进行集中研讨。在此过程中,逐渐沉淀出若干双方共同聚焦的一系列问题,例如:考古遗址的保护与旅游利用,阐释与重建,资源的价值判断等。批判性的遗产研究和旅游研究都从社会学视角关注人们对于价值与行为的选择,这是双方共有的学术基础,因此,“价值及其建构”“遗产利用主体”成为双方共同关注与论述的关键词。而在实践应用的具体路径中,双方则呈现出很大不同甚至分歧,更多体现出作为人文学科的考古学、博物馆学与作为社会科学的旅游管理在学科方法论上的不同,旅游实践中的遗产利用问题因此成为双方分歧和碰撞的焦点。与此类似,近年受关注的“文旅融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实际也植根于学科理论与方法的不同。应用层面的问题,需要在理论层面尝试进行追索、提炼、分解、建构以至融合,以期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有鉴于此,现将工作坊的研讨成果围绕“价值及其建构”“遗产利用主体”“旅游实践中的遗产利用”三方面问题,以笔谈的形式整理发出。诸多问题未必已有答案,但求抛砖引玉,碰撞的火花或可作为面向未来更进一步的期待。1、关于遗产价值建构与批判的讨论高 俊(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基于批判遗产理论建构包容的遗产价值观遗产之所以受到保护是因为其价值,价值也就成为遗产话语和实践的核心议题之一[1]。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体系就是为了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遗产,“突出普遍价值”也因此被视为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基础[2]。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定义与评价遗产的价值?一方面,以考古学家、博物馆策展人、建筑师等专家主导的权威遗产话语体系深刻地影响了遗产的价值认知与实践。这种话语体系源于19世纪西欧建筑学和考古学关于遗产保护的讨论,在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欧洲遗产保护运动得以兴起,之后通过国际遗产保护宪章和国际遗产保护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为全球性的遗产话语[3][4][5]。这种话语体系下,遗产的价值蕴涵于遗产的物质本体之中,需要技术性地加以考证与评估,遗产的正确传播与传承需经专家干预;遗产本体需要被严格地保护起来,以传承给子孙后代。这种话语和国家权力相结合,从而建立起一套成熟的自上而下的遗产治理体制,得以主导遗产认知与实践。另一方面,自1990年代以来国际批判遗产研究思潮涌现,强调遗产的建构性,推崇遗产价值的多元化与遗产的“民主化”。这种思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权威遗产话语体系下遗产实践困境的反思[6]。具体而言,随着遗产利用的形式持续增多,特别是遗产旅游的快速发展,遗产实践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的主体可能拥有不同的遗产价值观,当权威遗产话语主体试图强行将其他主体纳入其主导的遗产保护体系,价值认知的不一致往往导致不同主体遗产实践的失调。例如,为了保护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出于旅游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要求元阳哈尼梯田的原住民必须耕种梯田、维持传统村落原貌,但原住民没能感受到遗产保护带来的实在好处,反而愈加感受到遗产保护所带来的剥夺感,因此一度弃种梯田以示抗议[7]。又比如对于一些遗址类遗产,相关专家学者觉得价值连城,并试图将这种价值传递给大众游客以促进遗产的保护,但游客并不“感冒”,结果往往是“专家有说头,游客没看头”。再比如,本次遗产旅游工作坊中,考古文博背景的青年学者指出遗产的保护应该是基于遗产的本体价值;而旅游背景的青年学者指出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更多是基于现实主义考量,出发点在于遗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因此在遗产旅游实践中,一方常常被抱怨为了“保护”而保护导致保护过头,另一方则被抱怨“重利用轻保护”而导致保护不力。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将权威遗产话语和批判遗产话语看成简单的二元对立,多元的遗产价值冲突与矛盾亦非不可调和。正如考古文博背景的青年学者指出的[8],“批判遗产理论并非是对权威话语彻底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对大众、社区、边缘话语体系的补充,用互补而非对立的视角来看待批判遗产研究也许是更可取的方式。所谓的‘权威话语体系’也并非一成不变,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权威话语和其他话语在互动中也不断发生变化,这也是批判研究所显示的重要的价值。”调和的起点在于“对话”,方向在于“共识”。通过跨界对话建立起包容的遗产价值观,即要尊重专家的遗产价值判断,也要充分理解各利益相关者对遗产价值的诉求,凝聚价值共识[9]。在此基础上,“什么样的保护是好的保护”“什么样的利用是好的利用”等遗产实践问题的讨论也可以更好地开展。在国家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 遗产保护和利用被推向新的高度,遗产研究与实践的跨界对话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王雄志(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遗产价值的建构性“英国的遗产反映了对帝国主义自尊和其他已逝祝福的怀念,美国的遗产是为了重新调整经济社会的焦虑和失去的社区,法国的遗产是为了消解战时的耻辱,澳大利亚的遗产是为了取代新近的诅咒来锻造本土的骄傲”[10]。从本质上来说,所有的遗产都是人们依据当前的目的需要与价值观对过去/历史的选择性再现[11][12]。“遗产”的现象环境经过文化与社会筛选,再经过行为世界的经济筛选才成为“具有价值的遗产”[13]。因而, 遗产之所以成为“遗产”,其实是社会建构出来的。遗产的建构或遗产化,往往与建构的文化真实性、地理原真性或历史连续性的社会想象联系在一起[14]。通过回顾、修改、替换甚至拒绝等建构方式,过去的遗产成为了当下和未来图景的基础[15]。以少林武术为例,苏小燕指出:当下的少林功夫,经历了精心设计与重构以满足当代的政治和经济需要[16]。在遗产建构中,“选择”的过程是遗产的核心议题[17],即谁选择并决定“遗产”是遗产以及用什么选择标准来决定“遗产”是遗产[18]。作为一种权力博弈,遗产的认定与选择也是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遗产价值观的博弈[19]。因而,理解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关系差异及其不同的遗产价值观,应作为反思遗产价值的研究起点,即应思考“谁决定遗产的价值”“遗产代表谁的价值”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与价值预设。权威遗产话语主导着全球遗产保护、利用与价值认知。它是一种基于西方文化价值观的专家和技术话语,强调遗产的真实性、物质性及其科学价值,认为遗产是脆弱、有限和不可再生的,因而必须通过专家(尤其是考古学家、建筑师等)来保护,将这些有价值的遗产原封不动地传承给子孙后代[20]。这种话语的潜在观念认为,遗产的价值蕴含在物质载体之中,与人没有关系[21]。权威遗产话语构建了一种权威化的遗产定义,精英群体作为主导遗产话语的权威[22],在不断地合法化这一话语的知识和观念的同时,也在排除不同或者相反的遗产理解方式[23], 社区、个体等弱势群体往往被排除在遗产话语之外[24]。尽管权威遗产话语强调遗产的物质性,但是在例如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遗产的建构仍然无处不在。为了迎合权威遗产话语的“突出普遍意义”遗产价值观,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其实是在权威遗产话语的影响下“被制造”出来的,经历了地方历史、空间和文化符号的再生产[25]。伴随着“遗产热”,不同利益群体逐步介入遗产旅游决策,对遗产价值进行多重的阐释[26]。对遗产的表征性和建构性及其背后的“遗产政治”(即遗产与权力、身份认同和意识形态等关系)的关注[27],推动了批判遗产研究的兴起。遗产也因而作为反抗霸权话语的形式和表征多元文化和多元社会的标记[28]。批判遗产研究认为遗产的价值并不是客观存在而是社会建构的,遗产的认定与价值解读其实是一种权力实践,其中拥有话语权力的精英群体(如政府和专家)通过构建遗产价值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游客、普通民众等弱势群体,由于话语权的缺失,他们对遗产的建构往往被权威遗产话语淹没[29]。因而,批判遗产研究力图站在更为宏观、客观的立场,以一种自我反思和批判的视角,来认识、呈现不同群体对遗产的主动性建构和解读,尤其关注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声音[30][31][32][33]。批判遗产研究的重要学者劳拉简·史密斯认为遗产价值是社会建构的,指出:“遗产本质上是一种制造意义的文化生产过程”[34]。朱煜杰则以西安重建古都的案例来呈现遗产的建构性:在这种建构过程中,尽管难以取代政府、专家等精英的权威话语,但仍然存在着个人挑战权威话语的叙事空间,不同行动主体会适应、协商和抗争权威话语和实践以追求个人利益[35]。基于遗产的建构本质,在遗产价值认知方面,后续研究应推崇自下而上的批判遗产研究路径,力图呈现多元行动主体更为完整的遗产建构图景。巨洒洒(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本体保护关乎遗产价值的建构与延续遗产的价值认知关乎遗产概念、保护和利用等核心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遗产保护是以价值为导向的:第一,遗产保护事业建立在遗产价值体系发展的基础上;第二,价值标准始终是作为判定遗产的核心要求;第三,在遗产管理实践中,价值评估是极为重要的基础, 也是联系其各方面管理原则的核心[36]。遗产的价值来自作为主体的人对遗产本体的认知和判定,在此关系中,人占据主导,但若要否定本体的基础地位,人的判断从何而来?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拆旧建新”“复建”等争议性话题,是否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一个问题——忽视遗产本体,遗产的价值建构和延续将不复存在。遗产的价值判定需要一个较为客观的对象,因为主体的认知具有时间性。国内外对遗产价值认知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反映于相关法规文件中[37]。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大价值是一段时期内被广泛接受的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后来伴随着遗产观念的扩展与变化,遗产价值的阐释更加多样,《奈良真实性文件》中提出了东亚文化遗产价值的诉求;重新修订的《实施〈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增加了情感、审美、文化和景观价值;《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则在强调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自然要素的价值。由此可见, 遗产的价值认知是一个随时空变迁不断更新的过程,从最初较多关注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而兼顾社会、情感、文化价值等诸方面。此外,遗产主体的多元性也进一步扩展了遗产认知的多元化。作为主体的“人”的内涵存在争议且不断变化:谁应该是进行遗产价值判断的主体,某个个体亦或某个社群、族群、国家?如何协调自身的阐释和来自他者的注视?遵从权威话语还是与非权威话语“对话”[38]。以上问题争论不休。因此,站在主体角度,遗产价值的认知必然是多样、变化和复杂的。如果这种多样、变化和复杂仅仅停留在学术探讨的层面,它或许可以推动遗产学科的进步,但在当下具有时效的遗产保护实践中,价值认知的多元性将会使保护工作复杂化,因而在面对实际保护工作时,往往需要对遗产的价值要素进行区分和排序,以首要价值作为后续保护和管理的核心。有些学者提出,遗产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基本的和衍生的、核心的与附加的价值等等[39]。但其所说的内在、基本、核心价值并不总是等同于实践中的首要价值,首要价值或许是历史价值、经济价值或情感价值,因具体的遗产类型和利益相关者而不同。如果无法有效避免将经济价值作为遗产首要价值要素,拆旧建新、过度开发等情况将不断上演,极有可能斩断了遗产其他价值在未来的延续。因此,需要确立遗产价值要素的排序依据。是否存在一个较为客观、较为稳定的判断对象?如开头所述,不能忽视遗产本体对价值建构和延续的重要性。但不论是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其价值判断都不能抛开遗产本体仅凭人的主观凭空进行。与遗产本体紧密关联的价值在于解释本体的所有相关信息,因此考古学、古建筑学、人类学等专家根据对遗产本体的研究判断其基本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信息。以河南安阳的小白塔、修定寺唐塔为例,在缺乏社会广泛关注度的情况下,能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基于对其本体作出的价值判断。若仅仅从本体之外的经济价值去衡量,它们很难得到开发并取得经济回报,必然无法作为遗产被列入保护范畴。因此,在如今遗产价值多元化的趋势中,基于遗产本体的价值依旧是根本,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是将“诗”和“远方”,过去、现在和未来良性链接的重要纽带。席雅卿(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对批判遗产研究中遗产民主化的探讨在权威话语体系的传统下,遗产讲述了民族以及国家的大历史背景下的故事,但它并不能反映底层、地方以及边缘群体真实的文化和社会经验[40]。批判遗产研究从根本上关注了遗产概念的建构过程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试图颠覆权威话语体系的控制,强调分析不同的话语体系以及它们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从而为价值判定和身份认同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这种多样的可能性引导遗产走向民主化,例如将社区参与遗产的管理、解释和保护的需求合理化。例如,学者张朝枝以“谁选择与决定遗产”“谁展示与为谁阐释”等问题引出了对于权威话语体系的批判[41]。这样的思考方式引述了对于遗产民主化的诉求,然而这种诉求还需跳出遗产的框架在更广阔的社会及文化背景下审视。实际上,近年来“遗产与民主”已经成为国际遗产保护的新话题。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19届大会形成的《德里宣言》中提出“促进包容性的民主社区进程——民选、民治、民享”[42],强调了遗产属于全民的理念。遗产的“社区参与”是一个并不新鲜的议题,是遗产民主化的重要进程,也是遗产活化利用中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备受关注的新力量。然而,试图实现“社区参与”并不仅仅是遗产领域中的问题,而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根本问题,其核心要义是如何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及保障机制。在社会治理的体系下审视遗产保护,也许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什么所谓“权威话语体系”会处于遗产管理中的支配地位,以物质性、权威价值体系和专家判定为基础的话语体系在国家的遗产体系中建立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标准和机制,而目前“社区参与”的讨论中还欠缺这样的管理体系。因此,当我们站在更广阔的社会治理的背景下看待遗产“民主化”,会发现社会参与遗产治理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所谓的“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概念也许并不适用于中国传统社会[43],我们对于西方语境的市民群体如何共同参与社会事务是相对陌生的,对于社区来说也是缺乏经验的。其次,纵观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欧洲的古迹保护是从民间团体开始的,以莫里斯和拉斯金创立的民间保护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为代表,而后才转向了国家保护的体系[44]。而我国的遗产保护直接吸收了近代的保护体系,对于民间组织团体参与遗产保护的体系也是陌生的。在这样的历史基础下,公共参与的尝试如何进行,社区的意愿如何和政府意向相互协调,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批判遗产理论为遗产保护提出了重要的理解视角,遗产民主化的理念在我国遗产活化实践的过程中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重要的是,批判遗产理论并非是对权威话语彻底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对大众、社区、边缘话语体系的补充,用互补而非对立的视角来看待批判遗产研究也许是更可取的方式。所谓的“权威话语体系”也并非一成不变,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权威话语和其他话语在互动中也不断发生变化,这也是批判研究所显示的重要价值。在当代我们不得不承认价值变得越来越不可捉摸,世界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丰富,用割裂的、二元对立的方式解决问题已经变成了不可能的任务。也许我们首先应当认可在遗产领域解释遗产的方式已经步入多元化的阶段,也希望我们能够在多方理念指导下进行多种尝试,为我国未来的遗产保护积累更多宝贵的实践经验。注释:[1] Labadi S. Representations of the Nation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Discourses onWorld Heritage[J]. Journal of Social Archaeology,2007, 7(2): 147–170.[2]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Z].2015.[3]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4] Zhang R. World Heritage Listing and Changes of Political Values: A Case Study in West Lake Cultural Landscape in Hongzhou, Chin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17,23(3):215-233.[5] 劳拉简·史密斯.遗产本质上都是非物质的:遗产批判研究和博物馆研究[J].张煜,译.文化遗产,2018(3).[6] 同[5][7] 林红霞.遗产旅游利益相关者权责演变与冲突——以元阳哈尼梯田景区为例[D].广州:中山大学,2015.[8]见下文的“对批判遗产研究中遗产民主化的探讨”部分。[9] 张朝枝.凝聚文物保护利用共识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N].中国旅游报,2018-11-05(3).[10] Lowenthal, D. The Heritage and the Spoils of History[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7.[11] Olsen D H, Timothy D J. Contested Religious Heritage: Differing Views of Mormon Heritage[J]. Tourism Recreation Research,2002,27(2):7-15.[12] 张朝枝,李文静.遗产旅游研究:从遗产地的旅游到遗产旅游[J].旅游科学,2016(1).[13] 张朝枝.旅游与遗产保护:基于案例的理论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4] Zhu Y J. Cultural Effects of Authenticity: Contested Heritage Practices in Chin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15, 21(6):594-608.[15] Zhu Y. Uses of the Past: Negotiating Heritage in Xi’a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18,24(2).[16] Su X. Re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 Modernity, Tourism and Shaolin Martial Arts in the Shaolin Scenic Area, China[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port,2016,33(9).[17] 同[11][18] 同[12][19] 胡志毅.国外遗产旅游“内生矛盾论”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11(9).[20] Smith, L. Uses of Heritage [M]. New York: Routledge,2006:77-113.[21] 同[5][22] 同[19][23] 同[5][24] Ashworth, G. J, Van der Aa, B. J. Bamyan: Whose Heritage was It and What Should We Do about It?[J].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 2002(5):447-457.[25] 刘朝晖.“被再造的”中国大运河:遗产话语背景下的地方历史、文化符号与国家权力[J].文化遗产,2016(6).[26] Michaud J, Turner S. Contending Visions of a Hill-station in Vietnam[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006,33(3):785-808.[27] 侯松,吴宗杰.话语分析与文化遗产的本土意义解读—— 以衢州方志中的“文昌殿”为例[J].东南文化,2012(4).[28] Ashworth G.J, Graham B. J, Tunbridge J. E. Pluralising Pasts: Heritage, Identity and Place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M]. London: Pluto Press,2007.[29] Winter T, Waterton E. 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2013,19(6):529–531.[30] Chronis A. Tourists as Story-builders: Narrative Construction at a Heritage Museum[J]. Journal of Travel & Tourism Marketing,2012, 29(5):444-459.[31] Zhao S, Timothy D J. Tourists’ Consumption and Perceptions of Red Heritage[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17,63:97-111.[32] Su M M, All G. Residents’ Recreational and Social Use of and Perspectives on a World Heritage Site: Temple of Heaven, Beijing, China[J].Journal of Tourism & Cultural Change,2017,15(1):15-36.[33] 阮云星.文化遗产的再生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保护的市民参与[J].文化遗产,2016(2).[34] 同[5][35] 同[14][36] 丛桂芹.价值建构与阐释——基于传播理念的文化遗产保护[D].北京:清华大学,2013:22-26[37] 下文提到的文件版本和来源如下: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http://whc.unesco.org/en/conventiontext/;《奈良真实性文件》https://www.icomos.org/charters/ nara-e.pdf;《实施〈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17修订版)http://whc.unesco.org/en/guidelines;《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修订版)http://www.sach.gov.cn/col/col1823/.[38] 孙华,王思渝,魏子元,张夏.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6(3).[39] 李浈,雷冬霞.历史建筑价值认识的发展及其保护的经济学因素[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40] 同[19][41] 同[11][42]Promote inclusive democratic community engagement processes,of all the people, by all the people, for all the people(ICOMOS,2017)[43] 杨念群.中层理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44] 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编辑整理:杜林东

  • 2020-04-22 总部动态

    2020年ICOMOS大会(澳大利亚)重大议程调整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原定于2020年10月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ICOMOS全球代表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将不会按原计划举办。原定今年大会期间进行的选举和ICOMOS章程修订事宜如何开展,有待ICOMOS执委会进一步研究后决定。澳大利亚ICOMOS拟承办三年后(2023年)的大会。同时,主办方计划于原时段内进行一些“线上”活动,具体方式有待进一步讨论。ICOMOS全球代表大会暨科学研讨会每三年举行一届,会议期间进行ICOMOS重要议题研讨、执委会改选等事项。大会之间的两年,ICOMOS举办顾问委员会会议。作为ICOMOS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 China)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开展与ICOMOS总部及其他国家委员会的合作。近年来,在推动会员发展、参与国际主题研究、学术交流、以及青年学者培养等事务上有了更多国际参与度。有关今年大会的后续消息,协会将密切关注,及时与广大会员和文化遗产同仁分享。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更多参与ICOMOS各项学术活动。

  • 4·18云聚会:听大咖聊世界遗产

    为响应今年国际古迹遗址日的“共享文化、共享遗产、共享责任”主题,4月18日下午,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颐和园举办了特别的分享活动——共同守护,共享未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培育与传播。由于新冠疫情,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直播模式,腾讯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提供了媒体支持,累计有约10万人在线观看了直播,6000多人参与留言互动,36853人点赞。本次活动有幸邀请到豪华的嘉宾阵容。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协会副理事长王旭东、吕舟、舒小峰、姜波、颐和园园长杨华等嘉宾呼应话题,分享了他们的思考,与观众进行互动。活动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长闫亚林主持。(嘉宾合照,左起:杨华、舒小峰、宋新潮、刘玉珠、王旭东、吕舟、姜波、闫亚林)活动首先在湖北的文化遗产宣传片中拉开序幕。“英雄城市有担当,大江大湖有大爱”,作为新冠肺炎“震中”的湖北秉持着不惧困难,勇往直前的民族精神,经过艰苦努力和巨大付出,防控疫情终于取得了不起的成就。湖北文化遗产的发展,将持续牵动文物工作者的心,相信湖北文物保护事业将重新起航,重焕光彩。刘玉珠局长在致辞中表示,今年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为“共享文化,共享遗产,共享责任”,在全世界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今天,显得格外有意义。中国的文博行业工作者在疫情期间推出一系列的线上活动,用实际行动对这一主题做出最好的诠释,也为文化遗产提供更加多元的公共服务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刘玉珠向疫情期间恪守岗位的全国文博行业工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特别向在湖北、武汉身处抗击疫情一线守护文物安全的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深切的慰问。他勉励大家再接再厉,共同守护好祖国的世界遗产,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智慧。(刘玉珠致辞)(湖北文化遗产宣传片直播截屏)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河野俊行通过视频致辞,表达对本次活动的期许。他表示,得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采取特别的线上直播形式介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非常欣喜,也祝愿活动一切成功。(河野俊行视频致辞)随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四个项目: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西夏陵、江南水乡古镇、北京中轴线,通过播放宣传片,展现了其丰富的遗产价值以及当前申遗工作的成果。各位专家随后对项目进行了点评。1、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委姜波用六个词概括了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的特点:填补空白、时不我待、文化景观、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自然文化融合。他指出,在现有1121个世界遗产项目中,已有咖啡园、葡萄园等15项经济作物类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茶类遗产却是空白。中国西南山地是全球山茶属的分布中心和起源中心,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持了它的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其申报将是对世界遗产类型的重要补充。(姜波点评)2、西夏陵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对西夏陵进行了点评。他指出,在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历程中,西夏陵是土遗址保护里程碑式的一个项目,他自己也有幸参与到其中。王旭东表示,西夏陵与雄伟的贺兰山及其东麓广袤的洪积扇戈壁滩景观,共同为西夏王朝及其君主世系的存在提供了特殊的见证。西夏陵为我们了解这一中国古代王朝,党项这一消失的民族,甚至当地对佛教的崇仰文化提供了最直接的线索。(王旭东点评)3、江南水乡古镇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认为,作为细腻优雅的中国传统聚落的江南水乡,和同在当地的世界遗产——苏州古典园林所呈现的精英阶级的审美造诣有所不同,它体现出了平民百姓对湖泊湿地的环境适应,以及对其进行持续改造直至成为适宜人类生活居住的区域的过程。该项目的建筑、景观与生活方式无不体现传统智慧下的可持续发展,非常契合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吕舟点评)4、北京中轴线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副主任舒小峰表示,中轴线是北京古城的脊梁,具有不可比拟的意义。中轴线以中为上,在这条中轴线上,出现了举足轻重、影响深远的建筑;在左右对称,虚实结合的同时,它也符合“共享”理念,在城市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人气,为市民提供便利。(舒小峰点评)宋新潮理事长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的培育工作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之所以选择上述四个项目,是因为它们各自体现了中国悠久历史和丰富遗产的不同面向,且都具备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潜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四个项目就是下一步正式申报的优先次序,因为申遗工作漫长而又复杂,每个项目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需要解决。宋新潮强调,预备项目的储备和培育,应思考两大问题:一是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究竟为何,二是如何依托突出普遍价值讲好遗产地的故事。当我们研究遗产地的价值,不仅要着眼于它本身独特的、区别于其他遗产地的价值,还要寻求它对全世界,对全人类的意义。如何表达,阐释遗产地仍需全球专家的支持与建议。(宋新潮总结点评)在交流对话环节,各个领导、专家畅所欲言,精彩纷呈。王旭东院长分享了故宫活化的优秀案例和共享传播的经验。他强调,活化文化遗产,保护是第一前提,而在这前提下,才能对故宫文化价值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地挖掘。数字技术为故宫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故宫人将继续锐意进取,承担新时代的使命,利用专业技能和新技术、新创意,让文物活起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颐和园杨华园长介绍了颐和园的价值传播工作。他讲到,除了传统的展览,节日活动等方式外,颐和园还通过学术研讨会、颐和讲堂等方式与公众交流。目前,园区按照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部门的要求,处于开放状态,按照同期客流量的百分之三十进行预约限流和服务保障,尽心尽力为市民提供一个缓解压力、放松心情的场所。昆明湖的泛舟服务也于当天开始恢复,给市民带来了近距离领略遗产地美景的喜悦。(杨华发言)直播连接了线下的领导专家与线上的观众,即便无法亲临现场,网友积极地参与线上的讨论与提问,营造了热烈的氛围。王旭东解答了有关故宫的开放程度和恢复开放时间的问题。他表示,故宫将会致力于开放更多空间,让参观者更全面地领略故宫的文化遗产。通过新的技术手段,通过“云游故宫”等形式,故宫将积极探索实现“全面开放”的目标。由于疫情缘故,正式恢复开放还有待国家总体部署,但故宫会继续通过直播等线上形式满足公众的参观需求。宋新潮解答了网友关于今年泉州申遗项目的最新名称及进展问题。他表示,泉州项目的名称更改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这是基于我们对于泉州突出普遍价值不断深化认识的成果。泉州作为宋元时期世界贸易的一个中心,通过申报的22个遗产构成体现这一方面的价值。相对此前的申报,价值的内容更为丰富,因此申报点也有所增加,比如冶铁、陶瓷生产、管理机构等设施。宋新潮补充道,修改后的文本已经正式上报,正等待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评审意见。吕舟解答了关于有关北京中轴线申遗的问题。他谈到,因为价值侧重点不同,包括故宫、天坛等已经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项目,依旧可以作为遗产构成,成为中轴线申遗的一部分。中轴线的价值与北京的城市发展和成长息息相关,因此两者并不冲突,且在世界遗产历史上有先例。关于复建的永定门是否应该申遗,他表示,永定门在申遗中的定位并不是明朝时期修建的建筑,而是作为元明清时代北京中轴线起点的标志,扮演着遗产价值阐释的角色。会议在各位嘉宾热烈的讨论中结束。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这特殊时期,采用这一线上形式呼应“共享遗产”的主题,跨越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释放不同文化的魅力,让人们能比以往更强烈地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本次活动得到了腾讯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颐和园的特别支持。活动视频可通过点击以下二维码回看。另外,在活动中放映的宣传片,协会将在近期陆续推送,敬请关注。编辑整理:黄雨茵 图片提供:付梓杰、颐和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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