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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3 资质资格
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启动
关于开展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等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含新增业务范围)、审核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含大专院校及中央各部门直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上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gl.sach.gov.cn/sachhome/approval/admin-approval-manage.html)并附有关材料,申报相应类别和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资质。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报送单位资质申报表和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及材料寄出时间为准。我局将在2月下旬组织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一级资质施工单位和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名单,并于3月初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www.sach.gov.cn)公示。二、业绩与人员要求业绩及人员须符合上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业绩及人员数量不满足规定数量的从业单位,暂不得申报甲、一级资质。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非独立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有效业绩。应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对于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截止申报前在该单位的持续缴费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审核时不予认可。三、其他有关事项我局将在2019年上半年启动文物保护工程个人从业资格考核工作,并开放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申报平台,平台开放后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即报即审,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业绩及人员暂未达到上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位,可在考核达标后再行申报。联系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孙滢电话/传真:010-84639925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文物处 姚丞电话:010-56792082 传真:010-56792133特此通知。国家文物局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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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2 资质资格
资质查询系统现已上线
各位会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查询系统现已上线,请点击网站首页导航中“资质查询”一栏进行查询。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地址请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查询系统使用说明。如有疑问,请发送至zizhi@icomoschina.org.cn与我们联系,谢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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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3 资质资格
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程序,现将有关资格证书变更相应程序通知如下:申请变更、补领、注销个人资格证书,请下载与申请类型相对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文件。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材料内容作假,一经核实将不予变更,同时记录在文物保护工程个人档案内。一、工作调动(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5)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个人资格印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6)证书原件。二、单位名称变更(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工商部门核准的变更证明(一式一份);(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5)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6)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个人资格印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7)证书原件。三、基本信息更正(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个人资格印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3)证书原件。四、证、章遗失(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遗失登报声明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声明需说明原证件丢失且无效);(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五、证书注销(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注销原因相应证明文件(一式一份);(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六、证、章补领(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具有领证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一份);(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材料准备齐全后将扫描件汇总为一个pdf发至协会邮箱zizhi@icomoschina.org.cn,得到确认回复后将全部变更材料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并附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根据《关于更换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2019年前获取证书人员因资格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进行变更、补办或更换的人员,要求必须更换为新证书,涉及以上类别的资格变更申请人在办理新证书时,除提供上述变更文件外,还需提供两张白底两寸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协会在收到材料核实无误后完成后续变更工作。特此通知。联系方式:秘书处电话:010-84633592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单位变更申请表(工作调动)2、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单位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3、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4、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章遗失补领申请表5、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6、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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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6 资质资格
关于及时缴纳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协会首批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放发工作已于2016年2月结束。证章交费系统再次开启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请未缴纳证章制作费的人员于3月31日前登录协会网站证章交费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准确个人信息,并缴纳证章制作工本费和邮寄费共100元。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有关资质人员证章交费系统同时开启。请缴费人员严格核对系统信息。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更正后再缴费。证章将在3月31日缴费系统关闭后统一制作和发放。特此通知。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4633309 84639841联系人:张子燕、王珏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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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6 资质资格
关于缴纳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书变更制作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首批证章制作、放发工作已于2016年2月结束。第二批证章制作收费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在3月31日之前,有因工作调动,或工作单位名称变更,而需重新制作资质证书的人员,请下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工作单位变更申请》模板,填写变更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寄协会秘书处,同时扫描件发协会邮箱。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同时提交国家文物局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和扫描件。秘书处收到申请后将联系网站管理员,专门为证书更新人员开通缴费系统。请于3月31日前登录缴费系统缴纳证书制作工本费和邮费共60元。3月31日之后发生的变更,证书制作费成本将相应调整。特此通知。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4633309 84639841联系人:张子燕、王珏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工作单位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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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9 资质资格
关于领取第二批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人员证章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人员相关证章制作工作(第二批)已完成。请第二批、即2015年6月19日~2015年11月30日期间缴费的相关责任设计师、工程师,尽快前来协会领取证章。领取证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由他人代领,则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为确保证章的顺利领取,请提前致电预约领取时间。注:2015年考试的资质证章统一邮寄,不自取,请注意查收,谢谢!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10-84639841联系人:王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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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01 资质资格
关于2015年考核通过和2006年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交费系统关闭及再开启时间的通知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关于2015年考核通过和2006年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交费系统关闭及再开启时间的通知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及2015年考核通过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根据协会《关于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9月23日),证章制作交费工作于2015年11月30日截止。12月1日,交费系统关闭。为保证下一步证、章制作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交费系统再次开启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未按时交费的届时请继续交费,相应证章将在完成交费工作之后制作。2006年有关资质人员证章交费系统于12月1日关闭,再次开启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特此通知。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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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9 资质资格
关于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 证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关于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 证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846号),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组织了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根据工作进度,将进行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的证章制作与寄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章收费标准:证书和证章的成本费为70元/份,邮寄费为30元/份。请考核合格人员登录协会“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缴费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平台入口: http://www.icomoschina.org.cn/h_type_05.php二、证书照片要求:请缴费时上传符合以下条件的照片:1.免冠照片;2.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长宽为413(宽)*620(高)3.照片大小不得超过500K;jpg或png格式;4.必须是本人近照,不得用翻拍的旧的证件照。请务必保证上传图片清晰,尺寸正确,符合要求,以保证证书制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三、缴费注意事项:1. 缴费时,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2. 因工作调动发生工作单位变化的,如系统未做出变更,请勿缴费;并尽快联系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盖调离前单位公章,及新单位公章,并所在省文物局公章。将以上材料原件快递寄秘书处,同时,将材料扫描件发协会邮箱。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10-84633309,84639841传真:010-84639925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邮编:10000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00〜11:30; 13:30〜17:003. 缴费时须注明:a.是否开具发票;b.发票抬头;c.发票寄送地址及收件人姓名和电话。4. 收费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5. 因未及时缴费造成证章无法统一安排制作的,制作成本会相应提高,敬请留意。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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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9 资质资格
关于2006年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人员证章补办缴费通知
经专家审核确认,以下人员可于即日起开始办理2006年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人员证章补办缴费事宜。请以下人员登陆协会网站,核实个人信息无误后,尽快完成缴费。缴费平台入口:http://www.icomoschina.org.cn/h_type.php,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附:补办证书人员名单曹钫俞锋邓其生郑必勇周金存吴忠孝安荣国吕隆明徐守毅胡一红祁伟成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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