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资格

  • 2019-04-03 资质资格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为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组织开展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凡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且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23日。三、考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北京、西安、南京三个城市设考点,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考试城市。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四、考试内容: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必考科目、专业必考科目、专业选考科目。详细内容参考《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附件1)。五、报名方式: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三地考试机构将自4月5日起陆续开放报名,至4月20日截止,请大家密切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关于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信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规定完成网上缴费(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时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审核业绩证明材料和办理专业资格证书时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只可选择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三个专业类别其中一类报考。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135元/人˙科。报考人员若需开具考试费发票,请在缴费完成后关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官方网站有关通知。六、其他事项:已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本次考试可免考公共必考科目和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参加2015年度考试,尚未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2015年度考试取得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在2019年度仍然有效。本次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介绍、考试要求和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详见《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附件2)。附件:附件1.1-《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word版附件1.2-《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pdf版附件2-《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联系人:孙滢、张畅、燕海鸣联系电话:010-84633309、84156597,13263446893电子邮箱:zizhi@icomoschina.org.cn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9年4月3日……

  • 2019-04-03 资质资格

    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格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定本细则。一、组织机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资格考核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二、报名条件凡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一)取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二)取得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三)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四)取得相近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五)取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六)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七)具有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9年以上的;(八)具有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申报学历(或同等学位)前后在文物保护行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其中,全日制教育的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教育可计入工作年限。报名条件中的专业相关性,包括“相关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等,具体界定见下表:专业相关性对照表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大专学历须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大专以下学历须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各学历(或同等学位)目录在查询时应对应其各自专业目录,不同学历(或同等学位)之间不得跨目录申报。由于教育部发布的各专业目录存在名称调整与更新情况,且各高校具有自主设置专业的情况,因此,专业相关性对照表难以覆盖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专业相关性对照表内,若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关专业一致,可按“相关专业”报考,若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关专业一致,可按“相近专业”报考。三、考试设置和报考规则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设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只可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报考,不可跨类别报考。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设置见下表。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设置报考责任设计师或责任工程师专业的人员,须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及至少1个本专业专业选考科目(2023年为2019年起连续第5个年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业绩审核方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可免考公共必考科目和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报考责任监理师专业的人员,须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和2个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业绩审核方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四、报名方法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注册、报名及缴费。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135元/人˙科。报考人员若需开具考试费发票,请在缴费完成后关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官方网站有关通知。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时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审核业绩证明材料和办理专业资格证书时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五、考试时间、地点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于2019年6月22日、23日举行,在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西安市三地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各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90分钟,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6月22日8:30—10:00 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11:00—12:30勘察设计通论、施工通论、监理通论14:30—16:00古建筑(设计师)、古建筑(工程师)、监理实务17:00—18:30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设计师)、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程师)6月23日8:30—10:00古遗址古墓葬(设计师)、古遗址古墓葬(工程师)11:00—12:30石窟寺及石刻(设计师)、石窟寺及石刻(工程师)14:30—16:00 壁画(设计师)、壁画(工程师)17:00—18:30 保护规划(设计师)六、专业资格证书的获取获取文物保护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通过考试并通过业绩证明材料的审核。1、考试成绩通过规则各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的60%即为通过(或合格)。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专业应试人员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及至少1个本专业专业选考科目后,责任监理师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和2个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后,须在考试通过日起5个年度内,提交考试成绩证明、人员信息证明材料、业绩审核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如应试人员在2019年内考试成绩合格,可在2023年年底前申领资格证书。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且各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有效期(5个年度)内的,可增报本专业其他专业选考科目,免试公共必考科目和本专业必考科目;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且有公共必考科目或专业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超出有效期(5个年度)的,增报本专业其他专业选考科目时,合格成绩超出有效期(5个年度)的公共必考科目或专业必考科目须重新报考。参加2015年度考试,尚未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2015年度考试取得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在2019年度仍然有效(2019年为连续的第5个年度)。2、业绩认定与通过规则所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级别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1).责任设计师: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2).责任工程师: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管理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3).责任监理师:主持监理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监理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3、人员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1).人员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合同(报考时所填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报考单位离职证明),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文件(需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2).业绩审核证明材料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说明人员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施工/监理: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批准文件、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说明人员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七、惩戒措施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9年4月3日……

  • 2019-04-01 资质资格

    关于征集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题目的函

    关于征集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题目的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会广大会员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加强专业人员能力建设,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为满足考试需要,提升试题质量,充分发挥业内资源和智慧,特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考试试题,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考试题库。一、征集内容 我会诚挚邀请各单位组织资深专家、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等,结合近年的教学和实践编制试题。具体需求如下: 1、各有关高校近5年的建筑史、文物保护等领域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试题; 2、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通论与行业准则试题; 3、勘察设计类:保护规划、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科目试题; 4、施工类: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科目试题; 5、监理类: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实务等科目试题。二、征集方式 1、时间: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 2、方式:建议以电子版方式提供题目,请将文件按“2019征集题目+单位(个人)名称”为题,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zizhi@icomoschina.org.cn,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如需寄送纸质版本,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文博大厦9016室。三、有关要求 1、征集题目内容要依据充分,表达准确,具有典型性,体现专业性,具有考核意义。 2、协会对入选的试题具有著作和使用权,凡入选题库20题以上的机构(个人)将给予相应稿酬。四、题目示例 试题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单选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试题数量不限,并附标准答案。样题如下:题目中工程图应按图纸类别相应的制图规范绘制,并应对题干选项相关内容标记、标注完整;对于题目中涉及的图纸、照片的要求: 示意图建议使用专业绘图软件绘制(建议为CAD、PS软件绘制),如条件不具备,应提供清晰的手绘图稿; 工程图或专业制图软件绘制的示意图,需提供图纸原文件,便于后续命题时修改、完善; 照片、图纸应有足够的分辨率(照片单边不小于1000像素;图纸出图像素设置不小于150dpi),且其对比度适合黑白版表达。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9年4月1日联系人:张畅电 话:84633309……

  • 2019-01-03 资质资格

    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启动

    关于开展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等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含新增业务范围)、审核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含大专院校及中央各部门直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上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gl.sach.gov.cn/sachhome/approval/admin-approval-manage.html)并附有关材料,申报相应类别和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资质。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报送单位资质申报表和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及材料寄出时间为准。我局将在2月下旬组织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一级资质施工单位和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名单,并于3月初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www.sach.gov.cn)公示。二、业绩与人员要求业绩及人员须符合上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业绩及人员数量不满足规定数量的从业单位,暂不得申报甲、一级资质。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非独立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有效业绩。应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对于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截止申报前在该单位的持续缴费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审核时不予认可。三、其他有关事项我局将在2019年上半年启动文物保护工程个人从业资格考核工作,并开放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申报平台,平台开放后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即报即审,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业绩及人员暂未达到上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位,可在考核达标后再行申报。联系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孙滢电话/传真:010-84639925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文物处 姚丞电话:010-56792082 传真:010-56792133特此通知。国家文物局2019年1月2日

  • 2017-02-22 资质资格

    资质查询系统现已上线

    各位会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查询系统现已上线,请点击网站首页导航中“资质查询”一栏进行查询。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地址请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查询系统使用说明。如有疑问,请发送至zizhi@icomoschina.org.cn与我们联系,谢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7年2月22日

  • 2016-06-03 资质资格

    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程序,现将有关资格证书变更相应程序通知如下:申请变更、补领、注销个人资格证书,请下载与申请类型相对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文件。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材料内容作假,一经核实将不予变更,同时记录在文物保护工程个人档案内。一、工作调动(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5)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个人资格印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6)证书原件。二、单位名称变更(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工商部门核准的变更证明(一式一份);(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5)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6)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个人资格印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7)证书原件。三、基本信息更正(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个人资格印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3)证书原件。四、证、章遗失(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遗失登报声明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声明需说明原证件丢失且无效);(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五、证书注销(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注销原因相应证明文件(一式一份);(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六、证、章补领(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2)具有领证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一份);(3)现聘任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4) 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现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材料准备齐全后将扫描件汇总为一个pdf发至协会邮箱zizhi@icomoschina.org.cn,得到确认回复后将全部变更材料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并附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根据《关于更换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2019年前获取证书人员因资格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进行变更、补办或更换的人员,要求必须更换为新证书,涉及以上类别的资格变更申请人在办理新证书时,除提供上述变更文件外,还需提供两张白底两寸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协会在收到材料核实无误后完成后续变更工作。特此通知。联系方式:秘书处电话:010-84633592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单位变更申请表(工作调动)2、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单位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3、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4、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章遗失补领申请表5、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6、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

  • 2016-02-26 资质资格

    关于及时缴纳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协会首批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证章制作、放发工作已于2016年2月结束。证章交费系统再次开启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请未缴纳证章制作费的人员于3月31日前登录协会网站证章交费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准确个人信息,并缴纳证章制作工本费和邮寄费共100元。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有关资质人员证章交费系统同时开启。请缴费人员严格核对系统信息。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更正后再缴费。证章将在3月31日缴费系统关闭后统一制作和发放。特此通知。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4633309 84639841联系人:张子燕、王珏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 2016-02-26 资质资格

    关于缴纳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证书变更制作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首批证章制作、放发工作已于2016年2月结束。第二批证章制作收费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在3月31日之前,有因工作调动,或工作单位名称变更,而需重新制作资质证书的人员,请下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工作单位变更申请》模板,填写变更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寄协会秘书处,同时扫描件发协会邮箱。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同时提交国家文物局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和扫描件。秘书处收到申请后将联系网站管理员,专门为证书更新人员开通缴费系统。请于3月31日前登录缴费系统缴纳证书制作工本费和邮费共60元。3月31日之后发生的变更,证书制作费成本将相应调整。特此通知。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4633309 84639841联系人:张子燕、王珏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工作单位变更申请

  • 2016-02-19 资质资格

    关于领取第二批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人员证章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2006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人员相关证章制作工作(第二批)已完成。请第二批、即2015年6月19日~2015年11月30日期间缴费的相关责任设计师、工程师,尽快前来协会领取证章。领取证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由他人代领,则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为确保证章的顺利领取,请提前致电预约领取时间。注:2015年考试的资质证章统一邮寄,不自取,请注意查收,谢谢!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10-84639841联系人:王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斋堂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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