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三——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利用问题
3、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利用问题
张茜(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实践中的遗产保护
一直以来,旅游作为遗产利用的方式之一,与遗产保护呈现出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从各自学科的价值观念出发,阐释了对原真性——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的理解。遗产领域更强调对遗产客体本身的保护,旅游领域则更关注主体的实地体验[1]。从旅游的角度探讨保护遗产的重要性以及保护路径,有利于全面理解遗产的价值和功能,找到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促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遗产因其旅游(展示)价值而成为旅游资源,保护遗产就是保护旅游发展的基础。价值认知是遗产认定、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前提[2]。梁学成从旅游资源复合系统的角度出发,将世界遗产资源的价值划分为有形(显性)价值和无形(隐性)价值两大类,旅游(展示)价值、科考(研究)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和环境(存在)价值4个亚类[3]。由于遗产不可忽视的旅游(展示)价值,使遗产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旅游资源一旦被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旅游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遗产资源。
再者,保护遗产是保护游客的原真性体验,利于提高游客满意度。旅游领域中的“原真性”概念已经转向主客体间原真性的表达、阐释与认知、体验间的互动关系[4],主要包括旅游吸引物客体的原真和旅游体验的原真[5][6]。在旅游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遗产旅游地的开发建设是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学者指出,遗产资源的原真性是衡量遗产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的决定性因素[7]。所以,遗产地为追求游客满意度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一方面会尽可能地保护遗产地客体的原真性;另一方面会保护旅游体验的原真性(遗产地为吸引旅游者,需挖掘并保护当地的文化资源,开发多样化的遗产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原真的旅游体验)。相较而言,旅游领域的遗产保护更强调旅游体验的原真性,但这并非意味着不需保护遗产客体的原真性。要实现游客满意度、遗产旅游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更须保护遗产的原真性。
最后,旅游对遗产保护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合理的旅游利用是遗产保护的重要路径。不可否认,遗产地“旅游化”可能会导致遗产地的过度商业化和遗产资源的失真。一方面,原生性的遗产资源可能无法满足游客多样的旅游需求,旅游开发者为迎合游客需求,对遗产资源本体的包装和改动容易造成遗产资源失真;另一方面,遗产地承担着游客观光旅游的功能,为增加经济收益,一些遗产地加大旅游配套设施的投入建设,导致遗产地过度商业化。这些做法与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目标相悖。但有学者认为文化商业化也可能复兴传统的文化形式或改变它们[8]。因而,遗产保护的目的并非是保存遗产本体的断面,而是实现自然与文化的活态传承。合理的旅游利用恰好能实现此目的,所以旅游对遗产原真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关键在于遗产地能否根据遗产的原真性内涵进行适度的旅游利用,即旅游利用必须以尊重原始真实、深入挖掘遗产类型和特征为基础。
综上所述,从旅游实践的角度来看,遗产保护至关重要。保护遗产是保护旅游发展的基础,能够保障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遗产也是保护旅游体验的原真性,利于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如何才能实现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平衡?合理的旅游利用(遗产活化利用),应以遗产的原真性内涵为基础,提炼并传承遗产的内在核心价值,在不违背遗产保护根本目的的前提下开展旅游活动。
崔恺祎(故宫博物院)遗址博物馆是公众了解考古的第一道窗口
文化遗产的利用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遗址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它是公众接触和进入遗产最方便的第一道窗口。
首先需明确,遗址博物馆是指“依托考古遗址, 以发掘、保护、研究、展示为主要功能的专题博物馆”[9]。我国在1950年代便先后建立了中国猿人陈列馆(现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前身)和第一座遗址类博物馆——西安半坡博物馆。与此同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56年底通过了《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其中提出“在重要的考古遗址上,应建立具有教育性质的小型展览(可能的话建立博物馆)以向参观者宣传考古遗存的意义”。我国的遗址博物馆建设实践与国际上的理论探索同期开始,至今已有六十余年。显而易见,遗址博物馆作为博物馆中的一种类型,承担着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职能。在这方面,遗址博物馆与其他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类博物馆相比,具有天然的在地优势,拥有历史现场,它是“博物馆空间内容与形式在时间上相统一的一种形式,两者的时间都是指向过去的同一点”[10]。除去陈列考古发掘获得的可移动文物,遗址博物馆还展示不可移动的遗址本身,如建筑遗迹、古代人类活动遗迹等。因而,遗址博物馆的教育职能不仅在于向观众介绍可移动文物相关知识,还需关注如何让观众了解文物的来源,感受遗址经由考古发掘者之手揭开层层历史面纱的过程。由此,探讨遗址博物馆的公众教育问题便需引入公众考古教育的视域。
高蒙河等将考古发现中的考古教育分为三类:一是发生在考古发掘现场的考古教育,多由考古工作人员向主动前来参观的专业人士介绍,少数向发掘地周边的普通公众开放,多与发掘工作同步进行;二是考古发现成果进入博物馆的考古教育,表现为博物馆内的讲解员向观众介绍文物,是公众考古教育的典型平台和基本窗口;三是建立在遗迹遗物之上的遗址博物馆或考古遗址公园,这类场所具有原真性、实景性、完整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在此开展的教育活动具备了拥有历史现场的先天优势[11]。
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具备实景在地优势的遗址博物馆,公共教育工作仅限于讲解,包括招募、培训志愿讲解员和向观众提供讲解服务两方面,内容是固定文稿,不同讲解员口中所述差别不大。以邺城博物馆为例。邺城是六朝古都所在地,尽管这六个朝代存续时间大多不足百年,遗存有限,但因其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第一处先规划后建城”的地位,仍值得特别关注。邺城博物馆是此地都城遗迹和最近二十余年考古发掘工作的浓缩展示场所,位于邺城大遗址范围内,但距离被标识出来的城墙土遗址和铜雀三台遗址有一定距离。由于文物所属年代环境是不少影视剧的故事背景,观众相对容易理解。
殷墟博物馆则不然,它位于殷墟遗址保护范围内,紧邻晚商宫苑遗迹区,为尽量减少对遗址的视觉干扰,被设计为一座半地下式建筑;而商代文物遗存与现代观众之间有着理解上的巨大鸿沟,讲解员又是以一套讲解词面向所有年龄层的观众,成年人听不懂、青少年听不下去的情况便很普遍。这样的公共教育方式,浪费了两处博物馆的在地优势,观众在展厅内看到的文物与展厅外大片遗址遗迹没有产生有机关联。因此,来到殷墟看青铜器和在安阳博物馆“凤归大邑商”展览中观赏由殷墟出土的青铜器,对观众来讲并无差别。
一般来看,将考古发掘所得文物整理送入博物馆收藏,是一处遗址考古工作完结的标志。出土文物被转移到博物馆内展示之后,其原本的祭祀意义、庆祝意义或者曾作为古人日常起居之物的功用便不可避免地被削减大半,现在的观众更加难以找寻到遗物与自己的联系[12]。而遗址博物馆恰恰可以规避和弥补这一问题。例如,同样是佛像,集中展示邺城出土佛造像的临漳佛造像博物馆虽然在建筑设计上便努力营造“佛光普照”的氛围,但终不如响堂山石窟博物馆结合了室内展陈与室外石窟原貌观赏的体验更佳。尽管临漳的佛像由于是历史上毁佛运动的遗迹而集中出土,展厅内则给每尊佛像都“安家”入柜,但若能部分复原佛像堆积坑作展示,观众便能对毁佛运动之惨烈有直接认知,同时了解到考古队员发掘佛像、将它们逐个清理修复到展示程度之不易。
目前,国内遗址博物馆的展览还仅停留在出土文物的分类、排序然后集中陈列,缺乏主题性、故事线,体验和互动更少[13]。2006年开放的金沙遗址博物馆和更早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都有开放发掘现场的做法,殷墟博物苑也有条件开展同样的工作,可以借鉴。但对一家遗址博物馆而言,有条件地开放发掘现场只是利用自身实景优势,向观众普及遗址历史知识和体验考古学的第一步。由此激发观众保护遗产的意识,再利用新媒体渠道将博物馆空间拓展到公众的日常生活,启发公众主动参与保护遗址,更是现有条件下遗址博物馆需要着力之处。
疏沛原(北京大学哲学系)遗址重建所反映的文物旅游主体博弈
这里以遗址的重建问题来讨论文化遗产利用时的主体问题。
首先,遗产重建的依据,大多来自现存的遗产本身及相关历史材料,这些材料的整合是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等相关学术领域的工作,但这项工作的目标往往又指向学科以外的人群。在重建重点强调实物层面时,能够影响到的人群大部分是实地参观者,这部分人大体分为在地居民与游客两种。
在地居民又分为两种情况[14]:一是重要文化遗产与当地居民具有文化传承上的连续性,当地居民的一般日常生活与文化遗产已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融为一体;二是文化遗产通过考古工作发现,遗产文化本身与当地社会生活已经形成了断层。这两类不同情况,对当地居民的文化遗产价值意识形成了极为不同的影响。对于前者而言,文化遗产重建的主要价值在于重建文化空间,强化文化意识;对于后者而言,重建的主要思路在于以视觉途径传递一种历史与现代生活的差异,并建立现实生活与过去之间的联系。
在地居民作为与文化遗产有着最常接触的人群,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与遗产公众展示工作的评估有着重要联系。但他们生活的环境往往与历史有一定的断层,这不利于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所以建立现实生活和过去之间的联系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由上所述,遗产重建对在地居民的文化意义首先在于确立遗产本身文化价值,其次在于建立和加强文化之间的联系。在在地居民方面,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是需要传递与构建的一种对象,是需要在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生活中讨论的概念。
对于游客而言,遗址重建的目的则集中在旅游价值上。娱乐性、休闲性、教育性都是游客评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指标[15],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应当不包括遗址相对于其他景点所特有的较强知识性,因为知识性决定了遗址作为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性质,会直接影响游客对目的地的选择,这一点在游客游玩后的评估指标中并不如其他几点那么重要。也就是说,不论遗址是否重建,它需要满足游客群体的一条或多条主要需求。例如,游览时是否轻松(有发达的代步工具),能否有效地愉悦身心,能否生动高效地传递知识性信息等。遗址作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和重建前,需要对它可能吸引游客的主要需求进行市场评估,并由此确定旅游开发的方向。这些需求的满足情况决定了遗址作为旅游景点的声誉与评级,在信息发达的今天,这会影响后续游客群体的选择。
在大致区分了两类遗产利益方的需求后我们可以发现,遗产保护与重建所希望达到的对这两方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从时空区别上看,在地居民与遗产的关系是长期且持续的,遗产与在地居民的关系需要稳定,而这种稳定需要居民从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角度对遗产产生认同;而游客与遗产相处的时间是相对短小与破碎的,在没有对遗产产生文化上的认同时,游客仍然能够从娱乐性等指标对这一旅游景点进行评估。因此,对遗产开发主体来说,针对游客的开发更为主动,这也就出现了遗址的完全重建。
从这一思路来讨论重建,显然会产生很多问题。
从重建的主要对象——游客角度来看,重建不一定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例如,遗产重建在针对现代游客时,美学价值则体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生活经验的不同造成的美学价值判断的个体差异,决定了对于遗产重建,游客群体内部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如果这一基本目的无法实现,那由此衍生的其他问题会更加严重:当重建依据的材料本身有争议时,一味重建是否会反过来造成误导?如何能保证重建时不损坏遗址本体?更进一步说,我们如何定义遗址本体的范围和“保护”与“破坏”的概念?
上面这些问题,仍然是从遗产保护主体的角度提出的。当下的遗产保护与利用,往往由包括学者、建设与开发单位在内的遗产重建方主导。但我们能看到,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与遗产受益方有着明显的断层。这里产生的问题有:首先,在居民和文化遗产本身没有联系的背景下,建立这样的联系是否会对当地的原有社会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如果历史上居民已经以另外的方式定义了我们现在确立为文化遗产的对象,那如何应对这些不同定义之间产生的冲突?最后,保护主体是否有权利以这样一个较高的姿态,对遗产进行符合自身看法的改造?
注释:
[1] 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 2008(1).
[2] 梁雄飞,阴劼.基于景观单元的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J].热带地理,2016(4).
[3] 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
[4] 王婧,吴承照.遗产旅游原真性理论研究综述:一个新的整体框架[J].华中建筑,2012(7).
[5] Plog S C. Why Destination Areas Rise and Fall in Popularity: an Update of a Cornell Quarterly Classic[J].Cornell Hotel &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1974,42(3).
[6] Wang N. Rethinking Authenticity in Tourism Experience[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9,26(2):349-370.
[7] Chhabra D, Healy R, Sills E. Staged Authenticity and Heritage Tourism[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3,30(3): 702-719.
[8] Mathieson A, Wall G. Tourism, Economic, Physical and Social Impacts[J]. Geographical Review,1982,73(4):466.
[9] 单霁翔.实现考古遗址保护与展示的遗址博物馆[J].博物馆研究, 2011(1).
[10] 刘迪.博物馆时空刍议[J].东南文化,2009(1).
[11] 王太一,高蒙河.公众考古教育实践初探[J].南方文物, 2017(2).
[12] 大卫·卡里尔.博物馆怀疑论[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 2014.
[13] 孔利宁.考古遗址博物馆教育职能的拓展[C]//中国博物馆通讯,2014.
[14] 薛威.城镇建成遗产的文化叙事策略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7.
[15] 倪向丽.我国省际旅游产业竞争力因子聚类评估[J].统计与决策,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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