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问题与思考 ——在2017(上海)国际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博览会上的主旨报告

2017-08-24 浏览量: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

宋新潮

2017-8-10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的报告题目是:新形势下我们文物保护的问题与思考。

一、我国文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中国有5000年文明史,说得更久远些,在10000年前后已进入农业社会,大约200万年以前,中国就有人类活动的遗迹。从人类建筑概念来看,中国从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工建筑方面的遗迹,新石器时代开始有聚落、城址;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进入文明社会,留下了大量的文物遗迹。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全国共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多万处。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将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了七批共计429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共公布了省保17000余处,市县保11万多处。

与此同时,中国文物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关注,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的重要价值也日益凸显。不久前在波兰召开的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的鼓浪屿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世界遗产的数量仅次于意大利,居世界第二。我们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中国的两河流域,即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中华文明的两个重要源头,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整个东南亚、东亚地区文明的源头。从“一带一路”,即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发展看,同样反映了中华文化在整个东亚地区的影响。

如此众多的文物遗迹,不仅是我们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基础。但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文物保护的难度,需要我们在保护理念、技术以及法规建设上不断发展完善。如果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对文物保护影响最大,造就了今天文化遗产保护新的形势。

一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跨时代的变化。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我们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改革开放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今天的中国可以有能力做很多过去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改革开放同样带来了思想解放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使我们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方法、技术更多地与国际交流。过去我们是学习《威尼斯宪章》、《雅典宪章》等国际文件;今天我们开始在交流、学习的前提下,开始思考中国的文物该怎样保护和看待,如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之路。改革开放对我们在基础能力和思想观念各个方面,产生了整体的、巨大的影响。

二是社会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空前高涨。首先,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以往。如今,经济、资金来源、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导致更多的人、更多的资金愿意为文物保护做贡献。其次,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任何一个文物保护事件都可能会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已是不争的事实。比如今年黑龙江刘亚楼故居被拆事件。国家文物局的举报中心,每天都能接到各个方面的对于当地破坏文物事件的反映。这些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空前关注。

三是文物保护由政府主导,承担主体责任。自近代国家产生以来,保护文物就成为维系一个国家、民族凝聚力的核心,也是体现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外在标志,具体体现为现代国家颁布法律、指定保护对象,赋予文物法定地位等。在中国,从1911年民国近代国家建立,走的也是这条路。但今天,我们把文物保护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使文物保护受到空前的重视。与过去将文物与书画瓷器等古玩珍宝联系在一起不同,今天的文物保护更加强调文化遗产的历史见证,民族的文化意义,能体现出国家意志。“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等国家战略理念中,都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地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整体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批示和指示。在正定关于古城保护的报告中,总书记就非常明确的提出了要秉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要全面保护整个历史文化遗迹。在湖北关于中共五大旧址的保护,总书记提出要“修旧如旧”,既要对文物本体进行修旧如旧,还应重视遗产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在关于良渚遗址的保护上,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地进行考古工作,要认识和了解中国古代的社会。关于申遗工作,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这些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讲了很多、很具体、也很务实。这不仅体现了总书记个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也代表了国家、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深厚滋养。现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以及经费的保障和投入的加大都是空前的,但毫无疑问也对我们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关于文物是什么,如何保护,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关系等,都有各种观点与保护理念在认识上的交锋。比如新技术的使用,比如复建的原则,再比如经济建设中发现文物如何处理等等。有的地方投入巨资进行古城复建,但这不一定完全是文物保护。在城乡建设中如何处理与文物建筑的关系;文物建筑周边历史风貌如何保护;文物建筑和新建筑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都涉及到认识问题。

二是制度问题。国家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是为了更好促进各项工作,而不是为工作设置障碍。有些单位或机构,把经念歪,不了解文物保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搞一刀切,提出的许多规定,并不符合文物保护的规律和实际。现在从政府到社会都把文物保护理解为一个工程,并按新建建设工程的制度管理文物保护,如不加区别的强调招投标、强调设计与施工分离、监理制度等。一般的工程概念是一种具体的制造、建造,有科学的标准,成熟完备的技术流程。但文物保护不同,文物保护更多的是体现为一个研究项目,从勘察设计到施工都是对文物价值的发现与保护的研究过程,是对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实施的“保养康复”,一切手段都在为其“延年益寿”。因此应从制度上做些调整,使之更加符合文物保护的规律。

三是人才问题。国际上,建筑保护主要由四类人组成:建筑师、考古学家、规划师和法律工作者。建筑师在欧洲、甚至在整个世界上始终是文物保护的主体,文化遗产主要的类型是建筑物、构筑物或是其遗迹。再就是考古学家。建筑遗址是经过考古呈现出来的,但又需要建筑师解读。这是最主要的两类人。然后是规划师。如何在空间上处理文物建筑与今天的关系需要通过规划的方式,把历史上的文物和今天联系在一起。许多历史遗存、文物会跟今天人们的生活,跟今天的建筑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规划师来调整。同时,保存至今的任何历史文物都是跟当下的人发生着联系,所以需要法律工作者。我们今天更加讲依法治国,但从法理,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调整各方利益,需要有具体、完备的法律条文,而不仅仅是大家形成一个统一的、共同的理念这样简单。法律工作的参与非常重要。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人才结构比较偏科,考古学家比较多,在文物保护领域占主导地位。建筑师大多忙于盖新房子,无暇顾及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也远没有成为今天建筑师设计的源泉。

可喜的是,近年来很多大学和专业研究机构开始重视文物保护,有些建筑师也投入到文物保护中。但中国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是不动手,而是更多停留在设计层面。对工匠我们也会很崇敬,他们多少年精益求精,具有工匠精神,但我们的教授始终不想做工匠,愿意出方案,不愿意动手术。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来看,各方面的人才都很缺。不仅缺学科带头人,也缺精通、熟悉各项工艺的工匠。

 

三、新形势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

首先,如何理解文物保护项目。前面讲到,文物保护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工程,研究应该贯穿文物保护项目的始终。我们做任何一个文物保护项目之前,必须对它进行研究。比如文献学研究,这个建筑最初由谁建造,为什么建造,如何居住等,研究各种档案的文献、历史记录。只有通过研究,才能理解这个建筑,包括这个建筑当初的价值和特征。另外是现场研究。我们现在可以做到现场勘察,技术手段上也有了更先进的测量、分析手段。在汇总所有前期研究和勘察的基础上提出设计方案,但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是一个“路线图”。在施工过程中,许多细节和隐藏部位才会逐渐揭露。要根据新的发现做相应的施工变更,这就需要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研究,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施工的变更是文物保护项目的常态,这也是与其他工程完全不同的特点之一。对材料的研究也很重要。原材料和新材料的状况,都需要研究;所用材料是否合适需要研究后确定。所有的工作完成之后,还要有研究报告。特别是那些著名的建筑,应该有一个怎么做,工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哪些方法等的总结,使之成为文物保护的档案。总而言之,每一个文物保护项目,从开始着手到最后整个工作结束,研究将伴随全部过程。

第二,科学准确评估文物价值。总的来说,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它的价值。文物具有科学、艺术、历史价值,但具体到每个文物本身,它的价值在哪个方面,如何体现,跟其它遗产比较价值的独特性在哪里,都要搞清楚。否则就会出现对保护什么、历史上添加的痕迹要不要去除、如何改造等的问题产生巨大的分歧。对文物价值的准确认定,决定了文物保护如何进行整体施工,以及施工完成后的使用、展示工作。例如,红楼既是北大旧址,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诞生地,整个建筑应该定位为近现代纪念性建筑,而不是优秀历史建筑的概念。有的庙,它的壁画才是保护的重点。陕西的公输堂,里边小木作的三间天宫楼阁及藻井模型才是保护的重点。缺乏对文物价值的研究,就会导致只要是过去的东西就不能动,动了就被人指责对文物的破坏。所以,分清哪些东西是价值所在是指导文物保护的核心。

第三,如何合理使用文物建筑。任何文物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有使用价值。《文物保护法》中用的词是“利用”。但我想“使用”更确切。文物建筑的使用是对它最大的保护。对于如何使用,过去用的词是“科学、合理、适度”。有人说,科学包括了合理和适度,但我想从修辞上讲,是重复,但同样是强调审慎的态度。因为使用不仅包括对文物建筑修复前使用状况的研究,也包括对其使用得是否合理的评估。文物建筑修完以后怎么用始终是个问题。许多文物建筑修复前对下一步怎么使用没有概念。绝大多数文物建筑修完后就锁起来,许多是修完了以后再考虑怎样使用。

一些历史建筑,成了博物馆、纪念馆,这是一种使用;还有一些用于办公、生活,也同样是一种使用。要根据文物建筑的价值考虑使用方式。山西五台山南禅寺、佛光寺、正定隆兴寺、蓟县独乐寺、宁波保国寺等等,这类著名的古建筑,已经成为中国历史建筑的一个阶段性标本,它的价值就在于中国建筑艺术史上的地位,而它宗教方面的价值则相对是次要的。把它保护下来,有限地向社会开放,同样是一种使用。对文物建筑应当分类,根据分类、价值及整体情况等综合考虑它的使用。

在维修前或维修中就应当考虑到将来的使用。要加、要减、要采取的一些措施在这个过程中都必须考虑进去,以免在下一步使用时构成破坏。对于一般登记的文物点,包括县、市级和一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理使用应该是一个常态。而不应把所有的文物建筑,只要挂个牌子就变成了“圣物”。更多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它的使用,还要充分考虑它跟今天的生活密切相关。在里面居住和生活的人能够感到舒适,文物建筑的使用,舒适性同样是一个原则,即使用作博物馆、纪念馆的,同样需要装空调和必要的服务、安全设施。所以不应把使用跟保护对立起来。在保护和使用过程中应强调舒适性和适应现代生活的原则。保护文物不应拒绝现代生活,否则就过于机械了。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例,对文物进行整体研究、全面理解;通过评估,对建筑各个方面进行跟使用相关的整体保护。

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对文物本体造成毁灭或者局部破坏。在这个前提下,研究怎样让它更好的活在当下,发挥作用,我想这很重要。我们现在的文物保护,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比较形象,就是让文物活起来。活起来不外乎就是让它在今天的社会发挥作用,更好地融入今天的生活。

第四,关于复建问题。这些年来,复建始终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并非不能复建,《文物保护法》都给复建开了一个口子。但现在的问题是滥复建,没有经过充分研究的复建。很多地方用复建的名义在造假,比如要在某古城中搞宋代一条街,明代的一条街,清代一条街,这已经不是原来的古城了。当然,复建也并非完全不可以。比如华沙的复建,是波兰政府和全民共同的愿望,向全世界宣示华沙的不屈和波兰的民族精神。在理解了波兰的历史之后,再去看华沙的复建,实际上是整个民族弥合创伤的需要,是民族重新站起来的精神体现。因此,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华沙老城作为一个特例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

现在的很多复建,并非是地方或民族的具有代表性或不可或缺的东西,更多时候是出于景观或其他因素的考虑。我们特别不能赞同的,就是在历史建筑的周围建一个跟它接近的、类型风格相似的建筑,美其名曰是为了风格协调。北京一些老街道改造中建的所谓的四合院令人作呕,不会让我们感到任何愉悦。我们应该追求的是现代建筑能够与文物建筑协调,同时又能交相辉映,能够体现时代风格,与文物建筑共同融入到现代城市、融入到我们今天的生活。在北京新的规划里就明确强调“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所以在城市建设中最杰出的案例,不是复建或雷同,而是反差。比如卢浮宫前面的玻璃金字塔,既解决了功能问题,同时也使卢浮宫更具活力。

所以在复建的问题上,不管是否定还是赞同,首先要正确认识其价值和历史意义,对各个方面充分研究和评估,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方案,才会对城市建设、历史文化的传承有意义,而非建造假古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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