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者培育】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围绕主体之二——遗产利用的主体问题
2、遗产利用的主体问题
王思渝(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研究中的利用问题和主体问题
本次工作坊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在于文化遗产的利用。那么,站在一个遗产研究的立场上,为什么要在今天讨论这个问题呢?
首先,遗产研究需要与遗产实践相互呼应。从实践的角度,利用是一个对于遗产对象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某些特定的文化遗产类型来说,特定程度的再利用本身意味着或至少有助于其功能意义上的一种延续,本身可以视为“保护”其价值内涵的方式之一。例如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提法[[1]],便有此意。同时,利用所衍生的社会经济效应在很多时候也可反哺于遗产本体,或者,即便跳脱遗产本体,对文化遗产的利用也可被视为服务于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式之一。在“使用价值”/“功利性价值”[[2]]、遗产经济[[3]]、遗产资源/资产[[4]]等一系列提法中也能看出这一层含义。
其次,从研究自身的角度,关于文化遗产利用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有待继续发酵的。利用的主体、方式、评估乃至其背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都在当下的遗产研究当中有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但与此同时,现有讨论背后的学术深度、不同学术立场之间的交融程度依然是有限的。
这或许与遗产研究本身在当下尚未完全成熟有关。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遗产研究仅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却在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的智识基础方面有所缺乏。
同时,这或许也与当下遗产研究的路径是否足够多元与深入有关。例如,在当下的遗产研究中,“利用” 所带来的一系列争议一直不绝于耳。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利用方式的选择问题,或者在更多情况下被表述为“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但是,实质上,这其中大多包含着一系列与主体有关的话语权争夺问题。
类似的案例可以有很多。以大遗址为例,在其后续利用的问题上,考古学家会一再考虑用地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开展考古工作的可能性,建筑规划设计师、地方政府与遗产保护学者会针对重建与否的问题犹豫再三、争执不下,在地社区的搬迁也早已超出了狭义的遗产领域问题而成为了地方的民生项目,考古遗址公园的意义是面向普通游客和在地社区的休闲场所还是仅仅成为了房地产经济的重要楔子[[5]],这一系列的讨论都还在持续。
但是,与此同时,关于主体,我们还存在着大量的盲区,或仅基于感性的把握,认为其“讳莫如深”或“不可言说”,缺乏更为学术化的语言对其进行规范性的分析。例如,主体们是如何选择自身的行为逻辑、如何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互动、如何介入到遗产的价值内涵当中,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依然缺乏更为实证的观察。这些观察不一定能迅速为遗产利用寻找到“完善”的方案,妥协和争议依然会难以避免;但若不能先“明辨事实”,恐难谈“寻求出路”。
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需要研究者将主体放到与遗产本体相平行对等的角度来考虑,不在立场上作出先验性的假设。藉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声音之间的碰撞与交融。
周小凤(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遗产利用的不同主体
不同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与行动作用的对立性是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这里的行动者影响因素不仅包括人类行动者,也包括非人类行动者。在遗产的认定与构建方面,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是本质遗产演变为认知遗产(官方认定的遗产)过程构建权威遗产话语体系的关键行动者[[6]]。在遗产的保护管理方面,地方政府权力机构是核心行动者,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对遗产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在遗产的发展规划方面,学术型规划单位与企业/市场型规划机构是主要的行动者,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题规划来指导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在遗产的旅游利用及其经营管理方面,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是主要的行动者。在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关键行动者的功能角色作用经常是多元且对立的,原因在于时空差造成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脱节、缺乏共识,且不同行动者间的遗产价值认知差异冲突贯穿遗产实践的始终。不同遗产地不同时序的遗产化与旅游化进程深刻地影响着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如先申遗后(发展) 旅游的安阳殷墟、先(发展)旅游后申遗的鼓浪屿、旅游(发展)与申遗同步进行的元阳哈尼梯田。这些遗产旅游地的发展具有动态演变性,不同行动者面临的矛盾冲突点也因其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变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动者对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缺乏动态演变的认识,这也导致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冲突解决的滞后性。可见,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是一个相互交织的过程,离开遗产旅游地的发展阶段讨论遗产保护促进旅游利用或者旅游利用阻碍遗产保护,都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困境。从现有遗产旅游的行动者研究来看,学界引入的理论主要是管理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与社会学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对利益相关者或行动者的分析对象主要集中在核心利益相关者,并且较少考虑非人类行动者如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等问题,如陈屿(2005)的遗产申报动力机制模型[[7]]、陈志钢等(2007)关于城市边缘区乡村的旅游化动力机制[[8]]、翟禹(2012)基于申遗视角下的元上都遗址利益相关者分类表[[9]]与张环宙等(2008)乡村旅游开发的行动者网络等[[10]]。现有的这些研究分析尚未穷尽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所有行动者功能角色的划分,尤其是次要行动者的功能与角色的透析,且常常忽视行动者的负面影响。
对此,笔者认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时空演变尺度及其行动者因素可视为科学、全面认识两者关系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协调两者矛盾冲突的重要概念框架[[11]][[12]]。
金钰涵(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构建非权威主体的文化遗产认知和认同
遗产来自于权威话语的建构,但游客、居民等非权威主体也不是被动地接受由权威话语阐释的遗产知识,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地调动自身的知识、情感和记忆,对遗产进行多元化的体验和批判性的参观,进一步实现自身身份认同的重构[[13]]。然而,遗产认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注定了遗产反映的是权威主体的意志。政府、专家学者主导的权威遗产话语建立在专业价值判断、精英阶层经验及审美价值判读的基础上[[14]],在自上而下的遗产建构过程中,权威话语对遗产的建构又往往忽视了非权威主体,如本地居民、游客的声音,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非权威主体与文化遗产之间认知、情感的割裂。
遗产活化利用的目的之一正是要重新搭建起普通大众与遗产之间的认知或情感链接,实现遗产对居民、游客等非权威主体身份认同的表征。旅游是遗产活化利用的重要渠道,遗产旅游体验的提升也可视为遗产活化利用的衡量标准之一。从历时性来看,旅游包含了旅游前、旅游中、旅游后三个阶段[[15]],遗产旅游体验的提升自然也要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地打造。然而,当前文化遗产的旅游活化利用主要关注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在地化体验,如文化遗产观赏性的提升、展示系统、解说系统的提高与改善等,以及游客出游后的体验强化,如各种文创类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对游客出游前活动的关注则较为缺乏。而在游客出游前构建遗产与游客之间知识、情感、记忆的联系,可以迅速拉近游客与遗产之间的距离,吸引他们进一步认识、了解、体验遗产。以安阳殷墟为例,中学历史教材中对司母戊鼎的介绍在游客出游前即完成了遗产与游客的链接,在游客游览过程中,更容易激发其情感共鸣,强化旅游体验。在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得以借助更加多样的方式实现遗产与普通大众现实生活、情感需求的紧密相连。如2018年央视推出的“如果国宝会说话”节目,用更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碎片化传播方式,让更多繁忙的现代人了解文物背后的文化意义,以年轻化的表达方式将历史文物从博物馆里的冰冷物件转化为有故事有温度的历史构建,新颖的方式迅速引起了年轻观众的共鸣。新技术的运用和展示、传播方式的创新,为遗产的活化利用及构建和强化非权威主体的文化遗产认知和认同提供了新的机会。
杨佳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遗产利用中的主体管理模式问题
在遗产利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了三个主体:遗产的管理者[①]、遗产本体(管理者所服务和管理的对象)、遗产的他者(即游客)。
就管理者主体而言,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学界对中国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改革的争论不断,对于应由遗产(文物)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遗产地政府中哪一方主导遗产利用管理问题,在遗产产权、经营权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国家公园”“四权分立”等多种管理模式[[16]][[17]],但现行的管理制度却并非按照单一标准进行划分管理。
现行的管理制度中,常见的遗产管理者一般有两类:第一类为由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和公共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并且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文物、旅游、宗教、住建部门等等。以北京为例,白云观由道教协会管理;白塔寺由文物部门管理;未名湖燕园建筑群由北京大学管理;天坛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等等。第二类是由政府出售一定年限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由文物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其保护利用情况。如北京万松老人塔由正阳书局管理经营,报国寺曾分别为中国商报社等多家单位管理经营,现作为业主活动中心的来广营娘娘庙由中化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上海市徐汇区区政府出售建业里的经营权限给嘉佩乐酒店。
在上述两种运营管理模式中,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其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旅游景区的评级工作,并不参与日常运营。
第一种管理模式,保护经费一般来自政府。对一些大型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往往斥重资,但成本回收则历时漫长。如广州开平碉楼(2007年入遗)投入1.36亿,安阳殷墟(2006年入遗)投入2.3亿[②],五台山(2009年入遗)仅景区整治搬迁一项就投入20亿。理论上,旅游消费中,门票是最小收费,主要消费是服务性消费[[18]]。但在实际收入方面,殷墟每年只有两千万元左右的收益,且主要为门票收入,这些收益只能满足一些基本要求——如遗产现状的保持,并不能进一步投入以发掘利用遗产价值。再以北京为例,2012年八达岭长城的旅游收入,20%投入日常维护、40%为人员经费、40%上交延庆区政府;明十三陵的旅游收入50%投入保护、20%为人员经费、30%上交昌平区政府[[19]]。由于政府的资金支持,并且其收入很大一部分投入保护经费,遗产本体保护情况基本较好。但是前述遗产地如何还清申遗时所欠的巨额资金,如何协调遗产利用中的各部门利益,是这种运营管理模式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由于大量的遗产点往往是小型的、分散的,在由国有单位管理时,一般会延续其原有功能或仅做博物馆陈列展示,甚至存在并不开放的情况。遗产在活化利用时仅考虑其本体的活化,未考虑观赏者活动的活化[[20]]以及遗产资源的整合。作为旅游的主体,游客希望得到一段满意的体验,其愿望是对于遗产核心信息作有效式的体验。填鸭式的展陈,碎片状的路线和低效的服务与设施都导致了游客较差的体验。
在第二种管理模式中,保护经费往往来自取得经营权的经营商,其商业用途也使得成本能够较快地回收。但是这种模式中往往会对遗产的原有功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动,进而出现过度使用遗产而造成破坏的现象。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江苏同里古镇的仁济道院就因开发商建设统一别墅区而被拆除;上海的新天地在投入运营时,拆除了1/3的建筑,另外2/3也做了较大改动[[21]]。并且在这种模式中,对于遗产保护利用的真实性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例如,江苏周庄古镇(景区)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是典型的商业经营模式。普通游客并没有能力判别遗产的真实性,他们根据自己臆想的意象,追寻遗产地的“符号原真”,经营商利用媒介构建一个“符号化的原真”,包装出“原真性效果”[[22]], 当地居民因为利益驱动而迎合游客进一步营造“符号原真”的场景。而周庄模板被不断地复制,游客的差异感知也越来越少,进而影响游客的价值判断。
综上所述,在遗产利用中,就遗产管理者本身而言,存在有纠葛不清的状况,且管理者往往存在对遗产本体价值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了遗产在利用时受到破坏等情况。从本质上而言,遗产利用的红线是遗产本体的保护,遗产的活化利用是基于遗产价值的活化利用, 这是遗产管理者必须意识到的一点,进而才能讨论旅游价值、旅游体验。
[①] 这里的“管理者”,特指具备法人资格的遗产管理机构,包括其产权、使用单位及其管理机构。
[②] 部分资金来自社会捐赠。
[[1]] 吕舟.《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修订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J].中国文化遗产,2015(2).
[[2]] 徐嵩龄.第三国策: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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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杜金鹏.论考古资产保护[J].考古,2015(1).
[[5]]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大遗址保护行动跟踪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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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屿.世界级遗产称号的决策和影响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广东丹霞山为例[D].广州:中山大学,2005.
[[8]] 陈志钢,孙九霞.城市边缘区乡村旅游化动力机制分析——以山东日照城市边缘区乡村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3).
[[9]] 翟禹.基于申遗视角下的元上都遗址利益相关者[J].前沿, 2012(13).
[[10]] 张环宙,周永广,魏蕙雅,黄超超.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浙江浦江仙华山村为例[J].旅游学刊,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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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周小凤,张朝枝.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化与旅游化的关系演变与互动机制[J].人文地理,201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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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赵刘.旅游世界的直观构造——基于感性充实的现象学透视[J].旅游学刊,20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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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徐嵩龄.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2003(6).
[[18]] 宣传部.中山大学教授彭华详解申遗十几亿资金花在哪里[N].广州日报,2010-08-11(A9).
[[19]] “另一面”景区门票涨价 没钱没资格看风景[EB/OL]. (2012-05-01)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special/ reviews/ticket0501.html
[[20]] 喻学才.遗产活化:保护与利用的双赢之路[J].建筑与文化,2010(5).
[[21]] 罗小未(主编),沙永杰等(编著).上海新天地旧区改造的建筑历史、人文历史与开发模式的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2]] 张朝枝,马凌,王晓晓,于德珍.符号化的“原真”与遗产地商业化——基于乌镇、周庄的案例研究[J].旅游科学, 2008(5).
编辑整理:杜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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