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核第三轮通知

2015-07-23 浏览量:

201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考核

考生须知

1、此次考核为闭卷考试,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
2、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7月23日更新版本),按照考核安排的日期、考区、考场,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核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

3、考生根据准考证号在附件4查找报考科目对应考核考场及座位号,进入考场后,按监考人员要求签字确认,在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核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闹钟应处于关闭状态)。

5、本次考核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考生需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答题卡上应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分类和科目。涂写答题卡应规范,避免因涂写不清造成读卡失败。

6、7月28日上午统考科目考核时监考老师先发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试卷,考核时间75分钟,从8:30至9点45,由监考老师统一换发通论试卷,考核时间75分钟,从9点50至11点05分结束。换卷时间为5分钟。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核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可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开考场。专业科目开考9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9、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核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如发生违纪行为,情节较轻者,由监考人员没收相关材料并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严重违纪者,如替考、破坏考场秩序等,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必要时请示考点负责人,同时将其违纪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并保留考生违纪的相关证据。

10、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考核。

11、考核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在交卷过程中,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

12、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考场,校园内禁止开车出入。校园内禁止吸烟,请自觉遵守,爱护校园环境。

13、建议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场周边环境,明确考场位置,并根据考试安排合理规划时间。

14、考核地点分为北京和西安。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山东”等省、市的人员在北京考核; “陕西、上海、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 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 市的人员在西安考核。

    附件:

      1、答题卡填写规则

      2、答题卡图样

      3、考场区域示意图

      4、考场教室安排

      5、考生考核座位信息

      6、考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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