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15周年,回顾成长历程(一)
今年是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由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15周年,回首以往,作为历史的见证者,作为中国文化遗产领域的一个文化标识,协会伴随中国和世界古迹遗址保护事业发展的脚步不断成长。
总有人问我们,协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协会的力量在哪?
无论您是资深老会员,还是刚加入的新会员,我们邀请您共同了解和回顾,从协会建立的初心,一步步走到今天,以行动化为答卷,呈现给您。
协会第一届执行委会员(2008年后名称改为理事会)工作概览(2004年至2007年)
编辑整理:马永红、李静
一、筹备与建立
(一)协会的性质与宗旨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业务主管、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的、由全国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港、澳、台地区遵循一国两制的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承认并参照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章程,团结广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管理工作者,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和普及,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对文化遗产全面保护与研究。
(二)根据2004年8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协会的名称含义及业务范围是:
1.古迹是指在历史、艺术、科学、建筑或人类学方面具有价值的一切建筑物和建筑群,及其环境和有关固定陈设、附属物等。其中包括历史的雕刻、题记、绘画、石窟,及其他各种具有考古意义的、不可移动的纪念物。遗址指在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具有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的地下或水下人类文化遗存、地上残址或景观,包括人工作品和人与自然的共同物。
2.为政府、团体及个人提供保护古迹和遗址的联系途径,收集、研究并交流有关古迹与遗址的保存、保护、修复和加固的原则、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相关人才,组织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合作、交流项目,就有关专业工作提供咨询、制定指导性文件,参与古迹、遗址保护法规的研讨与制定,募集古迹、遗址保护经费等。
3.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间一切有关促进古迹、遗址保护、加固、修缮和研究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4.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所赞助的地区性保护中心,以及其他追求同样目标的国际或地区性机构及组织建立并保持密切合作。
5.与本章程相符的其他活动。
(三)成立背景与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及执行机构的产生
1.成立背景:1993年,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新情况,经外交部、文化部批准,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国加入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英文缩写ICOMOS,以下简称“ICOMOS”)并成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英文缩写ICOMOS China)。
2.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及执行机构产生:2004年8月6日,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文物、考古、古建筑、世界遗产、保护规划和历史等学术领域及各地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代表150余人出席大会。会上投票选举产生协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张柏为执行委员会主席,王瑞珠、吕舟、安家瑶、吴加安、张廷皓、杨志军、陈同滨、孟宪民、侯菊坤、晋宏逵、顾玉才、郭旃、彭常新、樊锦诗为副主席,郭旃为秘书长,朱晓东为财务总监。
8月7日,协会召开第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顾玉才为常务副主席,朱晓东为常务副秘书长。2005年3月14日,张柏主持召开协会主席会议,会议提名增补协会副主席候选人龙炳颐、何丽钻、游庆桥、关强和执委候选人吴志华、陈泽成;并经3月29日执行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四)协会正式在民政部注册
2005年4月29日,经文化部、民政部批准,协会正式注册,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经调整,协会秘书处现挂靠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二、承办筹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以下简称“ICOMOS第15届大会”)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国际古迹遗址保护领域的大型国际会议——ICOMOS第15届大会暨主题为“古迹遗址及其背景环境”的科学研讨会。成立伊始,协会即与国家文物局、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文物局共同承担了本次大会的筹备工作。
(一)成立大会筹备机构
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底成立了由文化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国家文物局、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的ICOMOS第15届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任组长。
2005年1月,国家文物局与协会联合成立了ICOMOS第15届大会北京筹备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ICOMOS第15届大会筹备工作
1、组织召开ICOMOS第15届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3月和9月,协会分别在北京和西安组织召开两次ICOMOS第15届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确定ICOMOS第15届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实地检查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2、组织我国专家参与起草大会宣言:根据大会主题、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协会组织我国专家参与了大会宣言的起草工作,并与ICOMOS执行局以及日本、澳大利亚有关专家保持密切合作,力争大会通过体现亚太地区特别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大会宣言。
3、举办国内科学研讨会:3月和9月,协会分别召开两次科学研讨会,围绕大会主题——“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不断变化的城乡景观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对征集的109篇论文(提要)及通过国际评选的30篇论文(提要,包括港澳台)组织展开深入研讨。会上还就我国专家参加起草、关于文化遗产及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以及《西安宣言》中的专业术语的统一和使用,不同文化背景下对“环境景观”的解读,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评价,对“原生”、“再生”、“现状”的认知和与会的翻译等问题作了认真细致的讨论。
4、宣传“4•18”国际古迹遗址日:4月中旬,协会主席张柏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专访,第一次将“4•18”国际古迹遗址日介绍到国内。
5、新闻宣传:7月5日和10月16日,协会分别在北京、西安举行了两次会前新闻发布会;9月,协会网站(icomoschina.org.cn)正式建成并开通,成为ICOMOS第15届大会的国内官方网站。
(三)大会召开
1、大会开幕:
10月17日,ICOMOS第15届大会正式开幕。来自81个国家和地区的634名国外代表和273名国内代表(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代表)参加了开幕式。协会主席张柏作为本届大会主席主持开幕式并致辞。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中国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等代表出席了开幕式。孙家正代表中国政府致辞,佩赛特代表ICOMOS官员致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博物馆协会、美国盖蒂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代表也向大会致辞,并进行了嘎卓拉奖的颁奖仪式。
2、举办《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论坛:
10月18日,协会与美国盖蒂基金会共同举办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论坛。《中国准则》是协会组织建筑、考古、遗产保护和遗址管理等领域的中国专家组,会同美国盖蒂保护所和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历时三年编纂完成的一部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行业规范,是新形势下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的操作指南。
3、《西安宣言》诞生:
10月21日,第一部以中国古都命名的国际古迹遗址保护领域行业共识性文件《西安宣言》获大会通过。《西安宣言》的产生,表明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所处环境保护意义的认识和重视,也表明国际古迹遗址领域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中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关注。同时通过的还有《埃格尔-西安原则》、《文化线路国际宪章草案》等其它相关文件。
4、我国代表首次当选ICOMOS理事会副主席:
大会选举产生ICOMOS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等,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郭旃当选为ICOMOS副主席。
5、大会闭幕:
21日晚,大会完成所有议程胜利闭幕。会后,协会编印并由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ICOMOS第15届大会论文集》。
大会现场
ICOMOS第15届大会主席、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协会(ICOMOS CHINA)主席张柏在大会开幕式上致欢迎辞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米歇尔·佩赛特致辞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出席大会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致辞
代表听取发言
三、2006年协会工作
(一)筹办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2006年,协会响应ICOMOS“4•18”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于4月17日至18日,与江苏省文物局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在江苏无锡筹办了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全国范围的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活动,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第一次将工业遗产保护作为重要专题提出。论坛探讨了近现代工业遗产的价值,审视中国工业遗产的保存现状,研究未来工业遗产保护的理念和举措,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大会上做《关于保护工业遗产的思考》的主旨报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协会主席张柏做论坛总结讲话;ICOMOS秘书长迪努•本巴鲁、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尤瑟比•卡萨耐尔,以及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文物部门的代表,在会上充分交流了关于工业遗产研究的观点和成果。4月17日,论坛举办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光明日报等25家媒体到会采访。4月18日,论坛通过关于工业遗产保护行业共识性文件《无锡建议》,明确了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与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对工业遗产的范围界定、面临的威胁、保护的途径及举措提出建议。
(二)参与筹办“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
5月31日至6月2日,协会参与筹办了由国家文物局、建设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银行主办,浙江省文物局和绍兴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188位中国专家和来自世界各地的63位国际专家,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展开讨论,并通过重点关注遗产管理、负责任的旅游和保护筹资等问题的《绍兴宣言》。
(三)协会第一个专业委员会—石窟专业委员会成立
6月27日,协会第一个专业委员会—石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研究院举行。协会主席张柏、常务副秘书长朱晓东出席大会。石窟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石窟单位间的沟通联系,为国内外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在石窟保护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管理与利用等方面提供良好的平台,从而共同促进石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主办了纪念《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ICOMOS西安国际保护中心成立大会
10月20日至21日,协会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西安市人民政府在西安共同主办了纪念《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ICOMOS西安国际保护中心成立大会,来自15个国家、5个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专家学者和官员参加了会议。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会上作了《关于大型古代城市遗址整体保护的思考》的主旨报告,协会主席张柏作了《城市考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题演讲。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西安宣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考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统理论与保护科学等五个方面做了专题演讲并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ICOMOS国际保护中心也宣告成立。
(五)协会起草的两个管理办法获得通过
为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更好的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协会起草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经国家文物局第2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施行。
四、2007年协会工作
(一)筹办第二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开、乡土建筑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4月11日,协会参与筹办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局长童明康,以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江苏省文化厅、浙江省文物局等有关负责人,ICOMOS乡土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V•P•洛佩兹、坦桑尼亚国家自然资源与旅游部文物局局长卡芒巴,以及来自全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相关专业代表一百余人参加论坛,就乡土建筑遗产保护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会上,单霁翔做了《把握新农村建设机遇,积极推进乡土建筑保护》的主旨报告。
基于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严峻形势,由协会起草的《关于保护乡土文物建筑的倡议》在大会获得一致通过。与会代表就加强立法、把乡土文物建筑的保护纳入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保护乡土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及其蕴含的生活方式、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使新农村建设与乡土文物建筑保护和谐共进达成共识。是年,国家文物局将乡土建筑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
(二)召开《中国准则》推广研讨会
《中国准则》是协会组织来自建筑、考古、遗产保护和遗址管理等领域的中国专家组,会同美国盖蒂保护所和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历时三年编纂完成的一部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行业规范,是新形势下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的操作指南,2000年由国家文物局推荐颁行。《中国准则》由协会组织编写,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向专业化和非政府化工作方式转变的趋势。相对于官方的立法和行政管理,专业规范中所蕴含的道德理念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且是规范得以推广的前提。
5月10日至11日,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准则》推广研讨会,协会主席张柏,副主席樊锦诗、晋宏逵等,与来自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环境遗产部,以及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代表等40余人,就制定推广《中国准则》的战略和措施,推进《中国准则》的普及和应用,使我国的古迹遗址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举办专业讲座,搭建交流平台
5月24日,协会在北京举办“文化遗产地游客管理讲座”,为全国世界遗产地的50名代表和美国盖蒂基金会、Kiran咨询集团的专家进行专业理念与技术交流搭建了平台。
(四)承办“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5月24日至28日,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协会与故宫博物院、北京市文物局共同承办了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修复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来自三大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和近20个国家的60余名资深专家和代表出席会议。协会编印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中英文版)在大会发放并受到欢迎。会上形成《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成为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的行动纲领和实施准则,并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五)举办《中国准则》培训班
10月24日至11月6日,协会在河南洛阳成功举办了《中国准则》培训班,这也是国内文物保护领域首次由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培训活动。来自国内39个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的4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得到美国盖蒂基金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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