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的通知

2018-09-30 浏览量:

为宣传推广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社会的积极作用,从2014年起已连续开展四届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在系统总结、评估既往评选活动和借鉴国际成熟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受国家文物局委托,2018年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

本届推介活动,旨在通过推介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扩大优秀获奖项目的影响力、引导性和示范性,树立行业标杆,促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和工程质量提升,同时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充分发挥文物保护项目的社会效益。

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办的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

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遵循《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章程》(见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本届推介活动的对象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合规实施,完成所有程序、未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验收合格,且未申报过往届优秀项目评选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文物的保养维护、临时性抢险支护加固、迁移项目,以及地下(水下)文物发掘、文物保护性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不在本届之列。

推介项目征集采取下列三种渠道:

(一)项目业主单位申报(须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申报理由);

(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单位、会员单位推荐(须对推荐项目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评价和推荐理由);

(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物建筑专家二人以上分别推荐。(须对推荐项目各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评价和推荐理由)。

 说明:申报单位是协会单位会员的,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申报单位不是协会单位会员的,以上第(二)或(三)中方式任选其一。

参评材料填写与报送:

(一)认真填报“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申报(推荐)书”(见附件2)。

申报(推荐)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6份,附件材料至少提交一份纸质文本;申报(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均应提交电子版,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申报(推荐)单位还须提供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的项目音视频资料(电子版即可)。

(二)参评项目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9016、1411

邮政编码:100029

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

联系人:马永红

联系电话:010-84633309 84639841

附1: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章程

   2: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申报书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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