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更换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07-10 浏览量: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规范资格证书信息、发放及变更程序,现将颁发、更换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换)证范围

1、新取得证书人员:自通知发布日起,2019年(含)后通过考试、业绩审核后获取证书的人员,将统一发放最新版证书,无需提交额外申请材料;

2、2019年前获取证书人员:因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包含此前办理变更并由协会出具过纸质变更证明的人员)、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进行变更、补办或更换的人员,要求必须更换为新证书。此流程由个人提出申请,报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审核后统一办理。对于已取得个人资格证书且暂时无上述情况人员,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可自愿选择更换或保留原证书。

二、需提供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旧证书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相片两张(白色背景),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协会出具过的变更证明原件(未进行过变更人员无需提供)

材料齐备后请将电子版文件(包含申请表扫描件、旧证书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zizhi@icomoschina.org.cn同时邮寄全部申请材料至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收到材料后会尽快安排审核。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

联系人: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4633592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资格证书更换申请表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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