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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的通知

2021-04-0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推广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文物保护成果惠及社会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

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遵循《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介活动章程》(见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本年度推介活动的对象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合规实施,完成所有程序、未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验收合格,且未申报过往年度优秀项目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均可推荐。文物保护级别不限。

文物的保养维护、临时性抢险支护加固、迁移项目,以及地下(水下)文物发掘、文物保护性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不在本年度推荐之列。


推介项目征集采取下列三种渠道: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我)推荐:项目实施单位(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一进行自我推荐的,需征求其他所有参与实施单位的意见后进行推荐。

(二)其他单位推荐:由非项目实施单位推荐的,应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单位推荐;

(三)专家推荐:由个人推荐的,应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物建筑专家二人(含)以上分别推荐。

具体推荐方式详见“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荐书”(见附件2)。



参评材料填写与报送:

(一)认真填报“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荐书”(见附件2)。

推荐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附件材料至少提交一份纸质文本;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均应提交电子版,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推荐单位还须提供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建议同时提供5分钟左右的项目音视频资料(电子版即可)。

(二)推荐项目材料于6月18日前报送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9016

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

联系人:张子燕

联系电话:010-84639925

本次活动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


附件1: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宣传推介活动章程
附件2: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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