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明康理事长在“海上丝绸之路” 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
2015年3月27日
江苏南京
同志们:
上午好!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在其后的多个场合,总书记多次提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6月,“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已经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今天,我们在南京召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决策的指引下,分析研究海丝保护和申遗的工作重点、难点,部署推动海丝保护和申遗的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丝绸之路申遗的重要意义和历程
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穿越古今,连接中外,赋予古老的丝绸之路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主题,对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包括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是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丝绸之路”的整体概念来讲,丝绸之路申遗准备工作已经开展多年。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战略。根据这个战略规划,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1990至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各国专家分别对沙漠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中亚草原丝绸之路、蒙古游牧丝绸之路和尼泊尔佛教丝绸之路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1990年12月至1991年3月,对从意大利威尼斯,到中国泉州,至日本大阪的海上丝绸之路进行了考察。其后一系列的丝绸之路申遗活动均基于这个20多年前的国际研究项目。
自2006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开始正式推动陆上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国际协商,从最初的中国与中亚五国,到现在的共12个国家,成立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共召开了五轮国际协商会议,在国际组织专家主题研究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中国和中亚丝绸之路系列申报世界遗产的概念文件》、《丝绸之路突出普遍价值草案》等重要文件,界定了丝绸之路申遗所对应的突出普遍价值、时空范围和申报策略。
丝绸之路最初的申遗计划是由中国和中亚五国联合申遗。申遗期间,由于各国没有就申遗策略和申报进度达成一致,同时其中一些国家遭遇政治动荡等各种问题,到2011年,才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开展主题研究,提出了“廊道申遗”的概念,最终确定由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联合申遗。在这个框架下,中、哈、吉三国建立了联合申遗协调机制,经过三年多的奋战,2014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近30年的艰苦工作终于结出了第一个果实。
丝绸之路申遗是由国际组织主导,协调全世界有关国家和世界遗产专家共同推动的一项跨国行动。国家文物局作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全程指导、协调了陆上丝绸之路申遗的国际磋商和谈判工作,其中的艰难和曲折,历历在目、感慨良多。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取得阶段性成果,离不开国际间的有效协调与合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各地群众和文物工作者的全力支持,离不开顺畅协调的沟通机制,离不开规划先行、科学保护的正确理念,离不开文物工作者的艰苦工作和顽强拼搏。以上经验,对我们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和申遗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借鉴。
二、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已开展的工作及面临的困难
一直以来,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2006年和2012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将海丝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而列入预备名单的城市也由两个,扩展到目前的泉州、宁波、北海、福州、漳州、南京、扬州、广州和蓬莱等9个城市,包括50多处遗产点。同时,国家文物局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对列入预备名单的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给予了重点支持,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开展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修缮、保护和展示性设施建设,以及环境整治等工作,使文物保存状况、周边环境等,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升。
近年来,宁波、南京等列入预备名单的9个城市定期举行海丝保护和申遗工作座谈会和论坛,举办海上丝绸之路联合展览,开展相关研究,有效加强了相关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明晰了海上丝绸之路的概念,扩大和宣传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力。近年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提出,江苏张家港、太仓、连云港,海南三亚、澄迈,福建莆田,广西防城港,浙江舟山等地,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深挖辖区内遗产点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关联,进一步加强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并且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家文物局正式表达了希望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良好愿望,态度十分积极。
高涨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媒体舆论的热烈氛围,是做好海上丝绸之路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的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也要对海丝申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预判,不能低估申遗路途中的困难,更不能认为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是一蹴而就,短期内就能轻易取得成功的。当前,海丝申遗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国内尚未建立有效运行的海丝申遗协调工作机制。
从丝绸之路、大运河等大型线性遗产申报成功的经验来看,一个健全、高效的申遗协调沟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陆上丝路申遗时,国家文物局与沿线六省人民政府,六省文物局之间,以及豫陕甘新四省文物局与11地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联合协定,明确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作为各级协调机制的秘书处。大运河方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了省部级会商小组,沿线35个城市建立了大运河城市联盟,在扬州设立了联合申遗办公室。当前,各地在海丝申遗工作上或多或少存在程序不清、任务不明、各自为战等情况,给海丝保护申遗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误导。对照丝路、大运河申遗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海丝的学术研究基础相对薄弱。
对照陆上丝绸之路的申遗经验,目前海上丝绸之路的定义、突出普遍价值、时空范围及路线图尚未形成学术共识,申遗的技术路线尚不明朗。海丝的定义和概念是什么?中外学者的观点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作为一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线路,相关国家很有可能会对丝绸之路提出与我国学界完全不同的理解。比如,部分日本学者认为丝路的起点应向东延伸至九州岛;国外也有学者提出,不应当以张骞出使西域为丝路的起点,因为丝路的西段在亚历山大东征期间、甚至更早期就已经建立了密切的交流。后来经过了多轮讨论和努力,最终才明确了以张骞出使西域为丝路的开端。
因此,海丝的定义和概念也有一个研究、讨论、明确的过程。仅以海丝的时间下限为例,有学者认为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标志着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终结。但也有人认为,下限应该是葡萄牙人取得澳门居留权的1553年。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连接中外的海上交通线依然可以称为“海上丝绸之路”。这些基础性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取得共识。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和解释,将对参与海丝申遗的城市、遗产点的筛选、突出普遍价值阐释等后续工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除了学术研究,申遗的技术路线也是跨国联合申遗的核心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申遗的合作对象、时间点和遗产点筛选。什么是申遗的技术路线?就是在海丝的大框架下申报任务的切分组合方式,是分区域、分航线申遗?哪些区域应算作一个区域,较为适合打捆申遗?又或者是分主题、分批次申遗?
三是海丝申遗面临的国际协商任务繁重。
从国际组织层面讲,根据2007年通过的《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概念文件》,国际组织将首先在中国和中亚国家推进“沙漠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然后计划推进中亚至地中海、南亚次大陆等地区的陆上丝绸之路申报工作,草原路线和海上路线的申遗将放在更远的将来予以考虑。“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类似丝绸之路这类大型线性跨国联合申遗项目,不是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单打独斗就能够实现的。海丝申遗不是中国一方的独奏曲,而是各国共同参与的交响乐。它一方面需要借助于国际组织积极主动开展海丝的主题研究,明确海丝申遗的技术路线,另一方面需要各相关国家之间加强国际协商,探讨联合申遗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前期开展的准备工作,海丝申遗需要进行大量的国际磋商、协调、会议、研讨等,我们要充分预估即将面临的困难和工作量。
四是国内海丝申遗点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012年国家文物局更新的海丝申遗预备名单中共包括9个城市的50多个遗产点。这些遗产点,有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也有一些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甚至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不排除还有部分有潜力的、或者新发现的遗产点未在其中。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申遗点的保护管理状况不尽如人意,文物保护资金欠缺,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除了考古调查研究、设立专项法规、编制规划、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亟需开展以外,甚至有部分遗产点连最基本的“四有”工作都没有做好。如果连这些基础工作都没有做好,我们的遗产点不仅经不起国际同行的审视,可能连其自身的保护和传承都堪忧。所以,对于那些准备进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特别是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如何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是各地政府和文物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稳步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管理和申报,下阶段各省(区、市)文物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完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
像海上丝绸之路这样的巨型线性遗产申遗,就必须建立联系上下、沟通左右、承担日常工作的海丝申遗协调沟通机制。我们认为,由某一个地市人民政府作为海丝申遗的牵头城市,抽调懂业务、会外语的精兵强将,成立常设工作人员的联合申遗办公室,负责相关联络、组织沟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印发简报文件,乃至参与筹备国际协商、组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等事务,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是较为理想的工作模式。而且,海丝申遗成功之后,联合申遗办公室可以过渡、转变为联合保护管理办公室,继续履行海丝各遗产地协调、保护、管理和监测的工作职责。我们欢迎有实力、敢担当的城市能够在接下来的会议中或者会议后积极提出申请。我们将进行综合考量,尽快推选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牵头城市。也希望其他申遗城市能够积极配合牵头城市的工作,共同做好海丝申遗工作。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谁当“盟主”,国家文物局都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海丝的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同时,我们也欢迎港澳台积极加入,共同推进海丝申遗和保护工作。
(二)不断加强海丝申遗的学术研究
加强对海丝主题概念、时空范围、突出普遍价值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是做好海丝申遗工作的重要学术基础。下一阶段,希望各省特别是各相关城市,要结合本地区海丝文化遗产的特点,依托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推进有关海丝的学术研究,为下一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撑。
国家文物局也将委托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开展海上丝绸之路主题研究,力争初步厘清海丝的定义、时空范围及线路图,为未来与国际组织、沿线各国开展国际协商奠定基础。国家文物局还将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积极推动相关主题研究、申遗技术路线研究和国际协商工作的启动。
(三)梳理确定海丝遗产点清单
各省(区、市)文物局应加强各自辖区内的海丝相关遗产调查研究,梳理辖区内与海丝相关的潜力遗产点,并于2015年9月1日前将梳理后的海丝潜力遗产点清单通过各省(区、市)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
各省(区、市)文物局在梳理各自辖区内的遗产点时,应深入挖掘遗产点的价值,评估该遗产点在整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和作用,切不能“以多求胜”、“以量求胜”,而应把此处遗产点自身的保护管理状况、突出普遍价值,以及与海丝的关联度、价值贡献度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国家文物局将根据海丝申遗工作的进展,紧紧围绕海上丝绸之路的突出普遍价值,根据各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管理状况,对各地上报的潜力遗产点进行认真筛选和评估。对于9城市之外新提出申请列入预备名单的城市,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预备名单。
(四)全力夯实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各地市人民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加强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做好海丝相关遗产点的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改善各遗产点的保护、管理和展示状况。
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准备工作和条件,国家文物局于2013年印发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做了详细说明,大家可以按照其相关要求有计划地推进考古调查研究、专项法规制订、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各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在技术和经费上予以重点支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地要特别注意保护新发现的与海丝相关的遗产点,避免其遭到破坏,并尽快开展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充分意识到,进入了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肯定能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了。在这方面,丝绸之路项目就有前车之鉴:最初丝绸之路项目确定了六省区48处遗产点,但最终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的只有四省区22处,超过半数的遗产点都因各种原因未能入选。这些原因,有的是因为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是因为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不佳;有的则是“好心办坏事”,过度修缮,使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打折扣。
国家文物局在对各地梳理上报的遗产点进行初筛的基础上,将会结合海丝申遗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根据遗产点的自身价值、保护管理状况、与海丝突出普遍价值的关联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等,加强申遗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列入申遗文本的遗产地名单,确保预备清单能够准确、真实的反映海丝的突出普遍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
同志们,丝绸之路是古代东西方文明之间伟大的贸易之路、文化之路、友谊之路,是人类不同文化互动与共存的见证与延续。海丝的申遗,需要国际组织的长期研究和推动,需要相关国家坚持不懈的支持和合作,更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奋发有为,努力工作。让我们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海丝保护和申遗的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保护这一伟大人类遗产的历史重任,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构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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