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的编制和修订指南》上线
为向缔约国提供指导,提升其能力建设水平,世界遗产委员会于2015年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正式增加了“上游程序”。自此之后,委员会高度重视在世界遗产申报的最初阶段向缔约国提供咨询意见,尤其涉及《预备名录》更新的意见。关于《预备名录》的上游程序申请数量正在逐步增加,2019年这一数量超过了上游程序申请总数的一半。因此,缔约国对于如何编制或修订《预备名录》需要更多指导性意见。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联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共同编制了《Guidance on Developing and Revising World Heritage Tentative Lists》。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组织人员将该文件翻译为中文,文件名译作《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编制与修订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正式在协会官网发布上线,欢迎大家登录协会官网阅览、下载,或点击阅读全文。
《指南》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预备名录》进行基本介绍;第二部分重点从筹备、提出、评估、协调、批准和提交等方面,详细阐释了国家《预备名录》编制和完善的要求与方法;第三部分介绍了咨询机构对缔约国编制和完善《预备名录》可以提供哪些支持。
关键信息
1、《预备名录》是什么?不是什么?
向各缔约国明确《预备名录》的定义,详见P6。
2、国家价值与突出普遍价值的区别
强调具有国家价值的遗产不等同于符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并向缔约国提供在确定《预备名录》之前如何筛选适合申报的遗产名录的步骤和方法,详见P9、P12、P17等。
3、重视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向缔约国建议编制和修订《预备名录》过程中应邀请参与进来的利益相关方,详见P14。
4、定期回顾并更新《预备名录》
介绍定期回顾并更新《预备名录》时需考虑的要素及基本流程,详见P25。
5、咨询机构的上游支持
介绍咨询机构可提供的建议范围、形式及阶段,详见P29。
除此之外,《指南》的附件中还摘录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里关于《预备名录》的指导以及部分缔约国提供的编制或修订《预备名录》时的申请表格和经验。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在国家文物局统筹指导下,一直致力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项目的培育工作,并就申报项目提供专业咨询、评估和审核技术服务,为国家决策提供专业依据。今后,我们还会持续关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的《预备名录》相关资讯及文件,并及时翻译成中文与广大会员分享。由于水平原因,翻译稿难免出现错漏之处,敬请各位会员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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