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

WORLD HERITAGE

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河野俊行:战争中的世界遗产

2018-05-04 浏览量:

4月30日下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日本九州大学特聘教授河野俊行在浙江大学进行专题讲座。演讲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河野先生穿插案例,介绍了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发展概况,世界遗产公约相关情况以及世界遗产普遍价值。之后提出了具体议题,深入介绍了一些复杂案例,特别是战争情势下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并提出了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

 

1、UNESCO的发展概况,世界遗产公约以及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

 

【UNESCO与世界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是联合国旗下的跨国政府间组织。组织建立以来波折不断,其中1984年、1985年美国、英国、新加坡相继以组织无序为由退出。虽然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这些国家相继回归,但随着2011年巴勒斯坦加入,美国依国家法律决定不再向UNESCO缴款。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再次提出退出UNESCO,这使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一次陷入了危机。

UNESCO有4个主要的分支机构:文化、教育、科学与传播。其中文化部门提出了诸多国际公约,其中大部分是关于文化遗产的。文化遗产公约种类很多:如战时、和平时期;还可分为水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形式。UNESCO编订了许多文化遗产条约,其中最著名也最成功的是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

这一公约的诞生契机是埃及阿布辛贝神庙的保护项目。1960年代,由于阿斯旺水坝的建造,严重威胁到了阿布辛贝神庙的安全。UNESCO组织国际专家团队探讨保护方案,并最后决定将建筑主体切成小块,整体抬升这一古迹。这一事例提醒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团体:文化遗产随时可能毁灭,也由此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诞生。世界遗产公约目前包括196个缔约国,包括以下主要组织形式:世界遗产大会缔约国(196 个),世界遗产委员国(21个);三大咨询机构——ICOMOS(非政府组织);ICCOROM(国际间政府组织);IUCN(国际间政府组织)

 

【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

 

世界遗产的申报项目必须有突出普遍价值。世界突出普遍价值主要包涵以下四个要素:①标准(其中文化遗产6条,自然遗产4条;申报对象至少需符合其中一条);②完整性;③真实性;④保护和管理。在判断是否能成为世界遗产,以及成为哪一类遗产时,最重要的就是去理解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

比如,日本富士山乍看是自然景观,但富士山在诸多其他形式的艺术作品中出现,体现了它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和其影响力。菲律宾北部梯田则被称为文化景观,强调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此外有些建筑和景观看似平淡无奇,但由于它们重要的文化意义,仍然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比如东德Dessau的包豪斯学院早期建筑,它以崭新的构造体现了当时教育、新技术融为一体的现代主义精神;另如法属波利尼西亚的一个广场,至今仍然是当地土著民的祭祀场所,当时此地曾经航海事业上兴盛,这里是他们远航前祈福的场所。

另外,也有申遗失败的例子:东德Halle地区的弗朗克基金会孤儿院与教育建筑由于部分重建、功能用途改变,且孤儿院的概念有局限性,无法反应普遍价值等原因,最终这一申请未得到通过。

2.文化遗产与战争

文化遗产与战争的关系有三种类型:

  1. 战争前的预防措施
  2. 战争中的保护
  3. 战争之后的两个议题:

    Reconstruction (不可移动文物的重建)

    Resitution(可移动文物的文物返还)

                       

由于战争的爆发是未知的,因此我们需要做好预防措施,尽量减小战争对文化遗产的影响。关于在战争中如何保护文化遗产,1950年以前没有相关的条例,因此1954年UNESCO推出了海牙公约(1954 Hague Convention) ,划定了战争中双方均不可破坏的建筑(含蓝白相间的标志牌),以及制定了文物返还的规定。第三,毁坏后被摧毁的文化遗产是否应重建,重建的条件应当如何设置,一直是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此外,战争中被盗走的文化遗产如何寻找和归还给原所有国也是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法律议题。

【重建问题】

 

与战争有关的文化遗产重建问题,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

(1)战争中文化遗产被破坏之后被指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情况。

比如波兰的华沙老城,那里的建筑不到60年,意味着需要对它们进行新的价值评价。此外,南斯拉夫的波黑老城中桥的重建所赋予的意义也是独特的,包含着不同宗教团体之间和解的政治背景。众所周知的巴米扬大佛在2001年被摧毁之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日前,阿富汗政府想重建此大佛,但对此提案目前还处在争论之中。

(2)战争中被破坏的世界遗产

叙利亚的阿勒颇(Aleppo),整个城市被穆斯林极端组织破坏。关于之后是否重建,重建以后可以判断与原来是同一座建筑。如果相同,那什么是世界遗产;如果不同,新建筑的价值在哪里,这是在对待重建问题时必须思考的。

面对战争中的文化遗产,如何在恢复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恢复文化遗产?阿勒颇现在百废待兴,为恢复人们生活,必须迅速重修基础设施,这可能导致大家只关注新的建筑。同时,当地居民不想失去该地的世界文化遗产。但是,由于现在城市的重建和遗产的保护分属于联合国旗下不同的机构在开展,背后的政治势力众多,也使得该地区的发展与遗产保护问题变得复杂。

【遗产重建主题研究框架的制定】

 

最后,重建问题没有统一标准,每个案例具有特殊性,需要从每个案例中学习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个案研究的难点在于:如果想从案例中吸取经验,就需要更为完整的信息,然而每一个案例的信息量和研究量都巨大,这也提高了提取有效和有针对性信息的难度。所以,现在亟需建立一个研究的基本框架,这有利于进行比较研究,也有利于为相似案例提供参考。在案例研究中,一个文化遗产重建不能看作是一个短期项目,而是要看作一个过程来进行研究。这一研究框架的初版目前已经完成,里面提到了战争中受威胁的文化遗产的5个阶段。也期待能有更多的研究案例来丰富和完善这一研究框架。

现场提问:

 

1、阿富汗内战后,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也很幸运的保留了一部分文物。为了让文物得到好的保存,也让世界上更多国家欣赏她们,其中一批正在全世界进行巡展,且2017年来到了北京展览。原计划下一步要赴芝加哥博物馆展览,但是由于芝加哥博物馆取消了展览计划,这些文物面临不得不回到阿富汗国内的命运,可能会遇到非常危险的境地。您如何看待此事?现在这批文物将如何处理?

答:我猜测芝加哥博物馆拒绝接受这次展览的原因是政治方面的。ICOMOS去年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ICOMOS在2017年的科学研讨会上邀请世界各地40位青年学者参加,但由于其中有一名叙利亚研究员,美国Getty基金会撤回了对这次会议的资助。我想这次国际巡展的原因之一是防止这批文化遗产回到阿富汗后再次遭到破坏。我个人的建议是建立文物“难民营”机制,由一个机构暂时(为期至少三年)收藏保管这样的展品,三年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出下一步决定。

2、在世界遗产申报的时候,规定一年一国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这一申报规则改订为了保持区域间的公平。但我想,区域与国家在历史发展上本来就存在不均衡,这一规则是不是反而会影响申报的客观性和平等性。

答:我首先介绍一下,世界遗产的申报政策制定的背景是:1990年代时,世界遗产名录上欧洲和北美的世界遗产过多,而非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数量偏少,所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在地区间寻找一种平衡。我们知道,世界遗产公约的制定和形成,是基于欧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偏重于建筑本身。然而文明的见证形式不仅仅是建筑,比如像南部非洲的文明依靠口头传承,这代表着一人去世就失去了所有的记录。考虑到不同地区文明发展模式,很难在世界遗产评定的体系下自然地达到数量上的平衡。

当然世界文化遗产的评定体系也是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的,比如提出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的概念。现在南部撒哈拉地区的考古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也会不断发现新的文化遗产。所以,在制定政策控制不同地区的文化遗产登陆数量之前,UNESCO已经展开很多工作去调查和保护不同的文化形式。

另外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在196个缔约国中非洲国家有40个,占据20%,我认为这是一股很重要的政治力量,不可忽视,因此需要重视这些国家的申报能力。很多欧洲国家在申报上无节制,这些年的限制规定是:每年只有一个文化遗产和一个自然遗产,但如果是跨国申报,则可以用别的国家的名额,因此等于不受限制。但是,像鼓励跨国申遗这种本是为了发展中国家有更多而设立的规则,实际受益的却是德国、意大利等西方国家。从某些角度来说,您所提的这一问题非常正确。不同地区发展模式不同是很自然的事。现在世界文化遗产成为文化多样性的一种标志,目前大多数申报项目还是主要来自欧洲和北美,出于文化多样性的需要,我们应加快建设发展中国家的申报能力,并控制已经数目较多的国家的申请。

3、怎么看待露天博物馆和考古遗址公园

答:我不是博物馆学者,但我对这方面很感兴趣。这一问题的关键,我想是必须处理好本体保护和展示阐释之间的平衡。遗址公园实际上关注的是参观者和遗产之间的关系,我想如何定位这一关系是一个非常有趣又很重要的研究点。在这个研究上,我们需要引入心理学、计算机等学科,进行更多学科的深入研究。一个好的露天博物馆或者遗址公园,应建立在本体保护的基础上,又能向游客充分展示、阐释文化遗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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